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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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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WTO规则的法解释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青阳 《河北法学》2005,23(7):43-45
享有WTO规则法定解释权的解释主体有四,即: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专家组、上诉机构。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所享有的法律解释的专有权力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权之间并无冲突。虽然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对该《协定》和其他多边贸易协定拥有绝对的解释权,但是WTO规则的法律解释权事实上是由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行使。  相似文献   

2.
GATT1994第20条(g)项作为GATT的环境保护例外条款,与《WTO协定》序言要求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一致。对于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WTO上诉机构最终维持WTO争端解决委员会的结论,宣布中方败诉,然该案所涉及的《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法律适用、《WTO协定》序言效力、法解释方法,及GATT1994第20条例外援引条件等法律问题仍值进一步思考。  相似文献   

3.
刘勇 《环球法律评论》2012,34(1):151-160
GATT 1994能否适用于成员方加入议定书是WTO当前面临的一个制度性问题。"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拒绝了中国将GATT1994第20条适用于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1条第3款的主张。专家组报告的结论存在若干可以商榷之处:采用了过于僵化、机械的文本解释规则,而忽视了其他解释规则和方法;对出口配额与出口税的区别对待损害了WTO法的统一性,也违背了WTO及其成员的基本立场;没有客观看待《议定书》与GATT1994及WTO其他协定之间的关系,错误地割裂了WTO各协定之间的逻辑联系。中国应在提出上诉的同时要求WTO部长会议或总理事会就GATT1994与成员方加入议定书的关系问题作出权威解释。  相似文献   

4.
我国是国际上最大的反倾销受害国,其最主要的原因是WTO的许多成员方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第15条仍规定其他成员国可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本文将对该条签订的原因及该条有关反倾销的规则作详细的剖析,分析其内容、各款之间的关系及适用条件,以指导我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正确适用该条款。  相似文献   

5.
四、337条款在WTO规则下的合法性分析——将继续引发争论GATT的两个案例在一定范围内对修订前的337条款是否符合GATT1947的问题进行了审查,但在WTO成立以及337条款进行修订以后,现行337条款是否违反WTO各项规则的问题值得探讨。(一)与WTO宗旨相冲突的说法值得商榷《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序言中规定了  相似文献   

6.
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中 ,不歧视规则一般含义包括有最惠国和国民待遇两个方面 ,不论最惠国还是国民待遇 ,都属一种有约定才产生的或者说约定创设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国入世议定书》的有关条款 ,不论从受惠对象上还是适用范围上 ,都突破了WTO原有的最惠国、国民待遇或不歧视的格局或内涵 ,取得了新的进展 ,但入世议定书新规定与原有规则亦有交叉与重叠。入世议定书对WTO不歧视规则的新发展 ,也充分体现了时代的必然性 ,除了有直接针对中国具体情况的用意之外 ,还有更为深刻的根源 :即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升华。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学》2016,(5):141-148
随着《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d项"自动终止条款"所规定的终止日期(2016年12月11日)即将届至,有关该条款的法律效应,特别是中国是否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和"替代国法"适用等问题的争论,已经从学术讨论上升为相关WTO成员的官方表态。全面解读WTO相关反倾销规则可知,"自动终止条款"之终止效力及于第15条a项(ii)目适用于中国的"特殊替代国法"。但与此同时,第15条a项(i)目并不当然终止,中国生产者可在中国未被整体承认为市场经济体的情况下通过证明具体产业或者产品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使"中国价格或成本"可比价格在反倾销中得以适用;该条款并非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毕业条款";WTO涵盖协定中针对非市场经济体的"一般替代国法"仍有适用于中国的可能。2016年12月11日之后,中国应当根据反倾销可比价格规则的适用变化作出必要应对。  相似文献   

8.
《反补贴条例》介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李帅 《律师世界》2002,(6):17-20
世贸组织新闻官约瑟夫,面对一批批纷至沓来的各国记者,曾谓称:“从新闻角度上,中国已经入世五次。”而面对多达千余件的外经贸法律文件清理、修改和制定,笔者要说:“从法律意义上,中国才刚刚入世。”这其中,《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这三部贸易保护措施法的出台尤为引人注目。在此,本文将尝试对《反补贴条例》加以介评,权作抛砖之作。一、《反补贴条例》的立法背景及其意义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下文简称为《WTO协定》)及《中国加入议定书》(下文简称为《加入议定书》)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9.
贺小勇 《法学》2012,(6):59-66
"中国原材料案"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裁决中国不得援引GATT第20条作为违反"议定书"第11.3条的抗辩,国内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此普遍持批评态度和担忧情绪。其实,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关于GATT第20条是否适用"议定书"第11.3条的裁决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规定的条约解释规则。该案有关GATT第20条不适用"议定书"第11.3条的裁决对将来涉"议定书"争端的负面影响不大,因为除极个别承诺外,"议定书"中绝大部分条款都通过纳入的方式可援引GATT第20条。该案中更应深入思考的法律问题是,假设中国有权援引GATT第20条,中国采取的资源出口限制措施为何不被专家组认定为是"与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中国宜以该案败诉为契机,采取既符合WTO规则同时又能真正有效保护国内资源的合理措施。  相似文献   

10.
DSB(DisputeSettlementBody)即争端解决机构,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它建立在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WTO协定(《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2《关于解决争端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谅解》)基础上,负责管理有关解决争端的规则与程序以及适用W  相似文献   

11.
冲突规则的作用在于决定哪些国际法规范应优先适用。但是,《WTO协定》本身没有包含处理WTO法与其他国际法之间关系的一般冲突条款,但又不能机械地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0条,且难以有国际公法的冲突规则适用的空间。DSU第3.2和19.2条根本不构成一条冲突规则,而是作为对WTO涵盖协定的过于宽泛的解释的一种制约或限制。处理WTO法与其他国际法之间关系的冲突规则隐含在DSU第7.1、7.2、11和19.1条的规定之中。从上述冲突规则可推断,WTO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争端解决法律适用系统,从而排除了实体的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12.
中国入世后,WTO进口成员依然对华适用替代国政策,其主要国际法依据是《中国入世议定书》和GATTl994附件9关于第6条第1款的注释与补充的第2点规定。由于二者的模糊性使得WTO进口成员可以随意地以其国内法对华适用替代国,因此中国政府和出口商要转变思路以新的策略应对替代国制度。  相似文献   

13.
(接上期)四、经办国家垄断贸易的企业《中国入世议定书》第6条两款的规定,文字虽简要,但却囊括了GATT1994第17条和乌拉圭回合达成的《解释GATT1994第17条的谅解》的基本规则。对第17条的宗旨,一位英国学者评论说:“GATT并不想禁止设立经办国家垄断贸易的企业或单位,仅为了限制其滥用的机会……在通常情况下诸如在北美与欧洲各国,在基本是自由市场的环境里,经办国家垄断贸易的企业或单位在不同程度上不受政府的控制。在起草GATT时就是据此情况作设想的,并在第17条和若干其他条款中规定了适当的规则。②”《中国入世议定书》第6条第1款…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入世对保障措施法律承诺的缺陷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经过艰苦而曲折的谈判,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WTO正式成员。中国入世的具体承诺集中体现在《中国入世议定书》和《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两个法律文件中。从广义上说,这些条款包括两大类;一是通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削减,提供了更大的市场准入。二是通过承诺建立与WTO相符的法律法规,确立了同国际经济接轨的贸易体系。我国同意接受WTO规则,然而,在保障措施方面,我国也接受了某种歧视规定。一、WTO对保障措施的法律规定WTO禁止数量限制等扭曲贸易的措施,但是为了防止自由贸易对国家经济的破坏,在GATT第19条规…  相似文献   

15.
《贸易便利化协定》作为"多哈回合"谈判早期收获的成果,其法律地位的确认对于正确认识《贸易便利化协定》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通过分析《贸易便利化协定》在WTO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及其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法律规则的适用关系,笔者认为《贸易便利化协定》属于"多哈回合"法律文件的一部分,而不是"乌拉圭回合"法律文件的升级版。由于《贸易便利化协定》是各国利益妥协的产物,其法律用语包含了大量软性用语并且直接或间接地规定了应当优先适用其他WTO法律规则的规定。这些都为《贸易便利化协定》在未来适用以及解释上提出了挑战。笔者通过逐条分析《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有关条款内容,对于可能存在的法律适用和解释上的难题进行了梳理,希望能为后续的研究打下基础。  相似文献   

16.
整体解释法是条约解释中的一个重要方法。稀土案中中国依据该方法主张《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1.3款是GATT1994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以利用其第20条的一般例外条款为稀土等出口采取的限制措施找到合法正当依据。专家组在审理中使用了整体解释一词,但并未予以定义;同时也未能正确运用该法来审理稀土案,最终支持了申诉方的诉求。对此,中国主要针对专家组否定第11.3款是GATT1994组成部分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中国应继续坚持运用整体解释法,并重点结合《马拉喀什协议》等确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原则,以促使上诉机构撤销专家组的相关裁定。  相似文献   

17.
中国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有效性与合理性问题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曾令良 《法学评论》2005,23(5):62-69
中国加入WTO相关文件中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是一种歧视性的、变相的“灰色领域措施”。它在WTO法律体系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理论上是存在争议的。既然WTO法律体系中协定或规范之间存在明确的等级关系,当载有特保条款的中国入世法律文件与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发生抵触时,理应适用上位法优先规则。特保条款在实践中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其症结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国际社会对市场经济尚缺乏统一界定的情况下,任何单方面的国内标准难免有失公平、公正和合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越来越多的WTO成员的认可,针对中国的特保条款似乎存在着提前终止的可能性,尽管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相似文献   

18.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5条贸易权1、在不损害中国以符合《WTO协定》方式控制贸易的条件下,中国应逐步放宽贸易权的取得及范围,以便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3年内使所有在中国的企业都有权在中国整个关税区内对所有货物经营贸易,但附件2A内所列依本协定继续实行国家垄断贸易者除外。对  相似文献   

19.
VT0(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核心是《WTO协议》,其宗旨是消除各国政府对贸易的壁垒以促使贸易尽可能自由地流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6条第4款规定:“每一成员应当保证其法律、规则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议中的义务相一致。”这说明:尽管表面上WTO多为贸易领域的规则,但实质上WTO规则主要是对各成员行政当局及其行政行为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的一个成员方。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 WTO条第款的规定:“每一成员应当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且该条第164款明确要求“不得对本协定的任何条款提出保留”。5①作为成员方,我国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全面的履行国际条约下的义务。该义务体现在行政立法②方面即为创制、规定与贸易有关的行政法规必须与规则保持一致。本文主WTO要介绍了规则对我国行政立法提出的新要求,在此基础上,笔者对于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的行政立法工作应该如WTO何适应新要求,面对新挑战,提出了一些相应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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