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互联网经济与反垄断法 以计算机和通讯技术为依托的互联网是上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毫不夸张地说,互联网的发明与广泛使用造就了信息储存与交换方式的革命。而后者恰恰是人类经济与社会的组织与运作的基础。从互联网进入民用领域那天起,它就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它带来了无穷无尽的商业模式乃至社会管理方法的创新,  相似文献   

2.
程淑娅 《中国公证》2011,(11):28-30
电子商务引领人类社会从工业经济时代步入网络经济时代。“电子商务在网络经济时代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消费、贸易、管理方式和整个世界的经济结构”。然而,网络社会中的欺诈、侵权、诚信缺失等方面的问题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进程.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信用瓶颈.阻碍了网络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唐济民  李敏 《中国法律》2010,(2):21-26,74-81
互联网作为与电视、平面广告、户外和广播等广告并行的第五大媒体,已成为人们搜索、获取资源的主要来源之一。根据CNNIC及iResearch的研究报告显示,互联网搜索引擎的使用已经位居第二,仅次于电子邮件的使用频率并有赶超趋势,成为炙手可热的新的网络经济增长点。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大平台因为存在网络效应、规模经济以及大数据等特征,明显具有垄断或寡头垄断趋势,因此这个领域强化反垄断监管在国际上乃大势所趋。欧盟《数字市场法》是世界上首个通过事先禁止性规定监管数字大企业的法律制度。随着这部法律的生效,很多人在观察布鲁塞尔在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的效应,我国也有人考虑引入欧盟模式监管我国的互联网大平台企业。但是,学习借鉴外国法律制度应当考虑本国国情。我国是否采取欧盟模式,不仅应当评估我国反垄断法在平台经济领域实施的效率和前景,而且应当考虑一揽子的事先禁止性规定是否有助我国数字经济和数字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相似文献   

5.
丁亮  张天 《河北法学》2024,(1):114-131
数字经济革新劳动用工形式,经济从属性标准的解释功能弱化,已不足以支撑司法机关定性平台劳动关系,导致平台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司法确认陷入困窘,新近颁布的“典型案例”中“个案分析”或“综合认定”标准亦难以一锤定音。平台关系经济从属性的形成机理在于平台对生产资料,即数据信息与算法技术的占有与控制,这就决定了平台有权管控、分解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致使平台劳动者在控制支配之下从事片面性劳动。流量作为平台劳动的主要劳动产品由平台独占,平台劳动者并不对其享有所有权。平台用工关系的经济从属性应表征数字社会平台劳动特点,以“生产资料依赖性”学说为逻辑起点,以马克思劳动价值基本理论为指引,解锁更为一致、有效的司法因应方案。  相似文献   

6.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企业内,外域网的建设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电子商务是当今经济发展的第一增长点,是创造价值的新经济形态。网站经济是网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网络经济不等同于网站经济;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不能只落实在建网站、做交易平台上,更需要通过电子商务的巨大动力,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推动企业传统组织架构、管理运作模式的改变,进军高科技产业抢占先机,以便在网络经济时代掌握市场的主动权。企业在建网站的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内域网和外域网,从而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在数字经济时代具有独特的价值,可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知识产权制度的异化。目前,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仍然较为局限,未能充分回应数字经济时代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新需求。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应坚持谦抑性原则,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扮演补充性角色并严格依法提起诉讼。数字平台的知识产权垄断、数字技术引发的新型侵权行为以及侵害公共领域的行为,应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的最新面向。在现实进路上,应以类案思维为指导,总结新型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类型;以标准思维为统领,制定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标准;以利益衡量为核心,科学设定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8.
以数字化认知、数字化思维、数字化技术全面推进和系统建构法治中国,已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需求和必然选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民族复兴全局,在百年变局的世界历史背景下谋定数字中国战略,对世界数字革命下的法治中国、数字中国、网络强国建设作出具有关联性、系统性、集成性的整体谋划。习近平关于以法治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政府治理法治化与数字化深度融合、提升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法治化水平、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和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论述,在中国式现代化宏大实践场景中,原创性地构筑起具有世界意义和中国智慧的数字法治思想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数字法治观深刻回应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急迫需求,深刻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可感知正义的现实期待,深刻回应了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价值选择和制度路径,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前瞻性和科学方法论。  相似文献   

9.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去中心化"数字支付工具兴起,经济、金融等行政法律体系对比特币虚拟商品、非货币的属性定位及形式上比特币与实体经济、金融体系的风险切割,导致货币、外汇、证券、期货、税务、财产、融资等领域的经济刑法规范面临结构性失灵与适用性紊乱风险。比特币法律与经济分析从发行与交易机制"去中心化"与治理结构、资源分配、利益实现中心化等实质特征出发,深度解构比特币经济机理,能够揭示比特币货币与金融投资、投机功能,确立比特币的货币、金融商品法律属性实质解释原理,从而引入经济刑法规范调整、司法规则与执法机制优化、货币体系反思等解决经济刑法困局、控制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的制度。  相似文献   

10.
域名的英文为Domain Name,是互联网上一个企业或机构的名字,是互联网上、企事业间相互联系的地址。就像我们的门牌号码一样。域名的形式是以若干个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由“.”分隔成几份。域名分国内、国际两种形式。国际域名(如law.com)是由国际互联网中心来注册的。国内域名(如law.com.cn)注册是由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负责办理。从商界看,域名已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域名注册是实现网络营销和网络宣传广告的第一步。目前它已成为公司或个人在INTERNET上体现“品牌”形象的有力武器。并且域名在全世界具有唯一性,很多  相似文献   

11.
《北方法学》2021,(6):73-83
大型平台是数字经济的关键构成要素,在终端用户与商业用户的交易中发挥着中介作用,承担着二者之间守门人的角色。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借鉴了欧盟《数字市场法提案》和《数字服务法提案》,设专条对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守门人"进行了规范,要求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存在争议,且与"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存在职能重叠,其关系有待厘清。定期的风险评估应成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应对"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进行限制解释,以更好地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伴随信息通信技术与数字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深度融合,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业态和方式已由传统低科技的产品零售竞争步入以平台经济、数据经济为核心的生态型竞争,用户与流量成为互联网企业的竞争之本,数据和算法及其运行技术成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其创新商业模式。  相似文献   

13.
李振林 《犯罪研究》2014,(4):110-112
互联网金融不是一个新名词,但却是一个引领时代的新概念。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云金融等金融创新业务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热潮席卷全国。应当看到,互联网金融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其在推进金融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诸多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滋生和蔓延,而且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犯罪较之传统犯罪行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相似文献   

14.
以数字经济的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代课题。通过建构包括4个维度、 9个观测指标和31个测量指标的评估指标体系,对12个国家共同富裕示范区典型案例研究发现,数字经济通过促进宏观经济的一般性增长、产业布局的分散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个体收入的均衡增长助力共同富裕的实现。但同时,数字经济在驱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也存在数字垄断增加社会的进步成本、数字鸿沟扩大发展的相对差距、数字壁垒阻滞市场的要素流通以及数字劳动引致个体的异化发展等问题,阻滞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效果。基于此,需要统筹数字经济发展格局,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建构包容互信的数字生态以及推进数字经济的普惠性发展,以更好地发挥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5.
自上世纪末兴起的互联网技术,带动了以网络经济为核心的知识经济的全面增长。然而,事物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网络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的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差无异,有的则是高新技术变革下的新产物。本文论述的网络强迫式广告正是网络技术革新下所带来的负面产物。网络弹出式广告,由于其自身独特的构成以及成文法所固有的滞后性缺陷,从而导致缺乏相应健全的法律来规制它。本文试图在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础上,通过扩大解释等方法来解决现行法与实践中的冲突。  相似文献   

16.
在反垄断理论中,市场力量或垄断力量是损害消费者福利的反竞争的经济力量。我国反垄断法中以“市场支配地位”的表述涵盖了这两种经济力量。反竞争力量可以通过这两种方法之一来行使,即提高自己的价格或提高竞争对手的成本。市场力量或垄断力量在实质上是相同的,都降低了消费者福利。数字平台经济不同于传统市场,具有双面市场、动态竞争和创新驱动的特征,对传统反垄断认定规则带来了挑战,有必要将反垄断分析集中在实现反竞争力量的方法上。反垄断规则对这两种反竞争力量整合的判断标准是不完整的,未能应对平台经济所带来的创新驱动和实施的自我优待。解决这一困境的路径需要超越传统反垄断对市场力量或垄断力量的分析方法,以更细致入微和多元化的替代分析方法识别垄断违规的行为,以新思路开启对平台经济下市场力量、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规制,提高传统反垄断法在互联网时代的适应性和适用性。  相似文献   

17.
数据要素刑事安全风险涉及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销毁等整个生命周期,主要表征为数据供给安全、数据流通安全和数据使用安全三种形态,直接影响国家数字经济安全。构建数字经济刑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应当以数字经济安全法益为基石。建立在实质的法益概念之上的数字经济安全法益是一种新兴法益,其内在结构包含数据要素安全、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数字技术安全,即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据资源、作为重要载体的信息网络、作为核心驱动力量的数字技术这三个方面,支撑数字经济安全运行不可或缺的要素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通过建立数字经济安全体系而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优化数据犯罪立法必须坚持以数字经济安全法益观为指导,秉持消极预防的价值立场进一步完善我国数据犯罪的罪名体系,充实防范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的罪刑规范,为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刑事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8.
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以互联网专车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依托互联网平台的共享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以互联网专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冲击着传统出租车行业,引发诸多规制难题。对于"互联网+"这一新兴业态,规制者不应简单地将之视为传统行业的互联网化,并依据全有全无的规制策略,以类比方式施加传统规则。为鼓励市场创新,规制者应践行《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回应型规制策略,探讨规制的深层理据和价值,减少行政干预。  相似文献   

19.
网络时代挑战现代法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互联网使人类进入信息时代20世纪最后一个十年,人类经历了意义深远的重大技术变革。互联网,电子邮件,移动电话等新的通讯手段,带来的不仅是人们通讯联络方式的改变,而已是经济运行方式和人们的交际方式的变革,以及社会的组织方式和结构的改变,它正在改变着整个经济和社会的面貌。新的经济运作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出完全新型的,前所未有的法律关系。互联网发展速度极为迅速。互联网在全世界的用户,1997年为一亿,这个数字已经相当可观。今年(199年)的用户是1.4亿,据估计,2000年将达到二亿,2003年…  相似文献   

20.
网络化财务管理浅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信息时代,新技术不断涌现,新思想不断更新,信息化、网络化就像核裂变一样冲击着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面对互联网,应如何应对?只有深入了解它的经济背景及可能给企业管理带来的影响,才能更好地利用它为企业服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