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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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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景慧 《法制与社会》2013,(16):201-202
当前我国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使检察职能与检察院内部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混合,造成岗位职责不清晰,影响了检察机关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并导致检察官职务层次偏低,晋升空间受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加之高要求与低保障之间的矛盾,使检察机关人才流失严重,随着法制的健全,弊端日益明显。所以分离检察职能与内部行政管理职能,体现检察活动的司法性,对提高检察机关的战斗力,壮大检察专业队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推动检察事业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2.
主诉(办)检察官制度没有解决检察行政化问题,改革收效有限。为进一步推进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制,祖国大陆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主任检察官是独立办案主体,对本办公室(办公组)内的所有检察业务负责。然而,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制度原型比较,祖国大陆主任制的功能定位有误,承办检察官独立司法人格仍未形成,主任检察官与部门负责人的关系并不明朗;主任检察官的身份待遇重保障而轻制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关键在于解决检察行政化问题,这要求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取消业务部门的行政管理层,进一步明确承办检察官的独立地位,业务序列增设主任检察官,协助检察长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改革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组织机构的改革是当下检察改革乃至司法改革发展的一个关键内容。作为一个系统概念,检察机关组织机构包含了组织体系、内设机构和检察官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中,内设业务机构作为检察权分解的组织体现和检察官办案的行政组合形态,对检察职能实现和检察改革的成效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其现实地位、功能和改革样态,对当今的司法改革有重要的说明意义。在对内设机构进行科学定位,建立科学的设置标准体系的前提下,规划、调整内设业务机构,进一步发展作为其二级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检察官办案组合,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基本着力点,也是有效地推动现阶段检察改革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4.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其动因是针对检察机关传统办案方式所带来的办案质量效率不高、案件责任难以落实、队伍专业化进程受阻等问题,那么,构建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办案模式已是当务之需.重庆的改革试点,是在过去10年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基础上,着重进行权限划分、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设计.试点之中也存在检察官员额计算方式不够科学、主任检察官与检察官的关系不明晰、以及对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业规划研究不充分等问题,需要加强相应制度设计,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化.  相似文献   

5.
张龙 《法制与社会》2014,(16):113-114
有学者称检察机关"生于司法,却无处不在行政之中",办案实践中,沿用"承办人—科(处)长—(副)检察长"层层审批的模式,具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违背司法活动所要求的亲历性、中立性和独立性的原则。本文在对主任检察官制度进行阐释的基础上,对去行政化的必要性进行探析,进而提出主任检察官制度下如何去行政化,凸显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  相似文献   

6.
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是新一轮检察改革重要内容之一。检察办案责任制旨在通过健全检察办案组织、厘定内部办案权限、完善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办案责任认定、追究机制,从而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相似文献   

7.
金莉 《青海检察》2001,(1):16-19
目前,我国检察体制与司法制度存在一定的偏差,主要表现为检察权与司法权的偏离,这已影响到我国检察机关的生命力和战斗力,检察改革势在必行。检察改革是一项重大课题,其首要任务就是检察机关的定位问题,准确定位有助于把握改革的方向。检察机关定位的核心内容在于,检察权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检察官属于行政官还是司法官。根据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政策,我国检察权应当属于司法权,检察改革的核心应当是检察司法化问题。  相似文献   

8.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检察干警分为三大类: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上海市检察机关打响了检察改革的第一枪,有关助理检察官的改革成为了改革中的一大难题,这个“难”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改革“过渡期内”是否任命新的助理检察官的问题,二是现有助理检察官队伍的分流问题.解决这两个问题有利于明确助理检察官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定位,文章从助理检察官的概念与渊源出发,阐述了助理检察官改革的方向及其建议.  相似文献   

9.
论主诉检察官职权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编者按:江苏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最近他们组织了一批刑事起诉方面的稿件,我们从中选出一部分优秀稿件以飨读者。)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由于长期习惯于用行政领导的工作方式来管理检察工作,忽视了检察工作的司法规律性,使得检察工作中行政化倾向明显,把检察官视为一般行政办事人员,而不是国家司法工作官员,突出表现在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权限过小,几乎一切检察事务都要向部门负责人、检察…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举措,将主任检察官制改革进一步向纵深推进.主任检察官制改革涉及检察工作诸多方面.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宏观指导和实现内部监督三大功能,“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突破了以往逐级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通过依法赋予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相应决定权,强化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和原有检委会业务决策机制的协调衔接,是关系到本次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11.
主办检察官负责制是一种新型执法办案组织形式与管理模式。其制度框架遵循检察工作一体化规律与执法办案司法规律的有机统一,着眼于改革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组织体系及其管理模式,改革执法办案审批模式,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凸显主办检察官团队的主体地位,健全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其核心要素包括组织形式、选配和考评、职权设定、审批流程、责任划分、监督制约、履职保障等几个方面;其改革的预期收益在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执法效率,保证办案质量,促进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日臻完善。  相似文献   

12.
检察人才分类管理改革检察人才分类管理改革,是指按照检察机关的职能需要和各类人员的岗位特点,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助理)和检察行政人员。依据工作职能、职责权限,合理设置和划分各类人员职位和职务层次,对检察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检察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是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主体。要重点培养一批精通本部门业务、熟悉相关专业知识、能独立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高素质检察官队伍。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助理),是指在检察活动中从事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的检察人员,要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  相似文献   

13.
王超 《天津检察》2010,(4):37-39
为了更好地使法警职能与检察职能密切配合.维护司法公正,有必要探索检察机关内部司法警察协助检察官办案的有效运作机制。“检警一体化”更有利于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14.
陈文兴 《中国司法》2011,(11):96-99
中国检察机关具有“双重性质”。在职能任务方面,它是司法机关;但在组织建构方面,它却类似于行政机关。因此,讨论检察一体化与检察官独立问题,必须考虑到上述“双重性质”。目前,我国检察一体化机制还不完善,这往往导致检察指令权运作不规范。为了保障检察官秉公办案、严格执法,我国应借鉴国际社会经验,立足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全局,规范检察指令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5.
20世纪初期我国曾经进行过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之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再次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两次改革均未达到预期目的,究其原因是为我国政策实施型司法模式所限制.政策实施型司法与科层体制具有高度的契合性.而行政审批制办案模式则满足了政策实施型司法权力集中与质量控制方面的需要.因此,两次改革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放弃行政审批制办案模式.面对办案责任的压力,我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则通过部分权力让渡与责任范围划分的方式予以化解,但这均非根本的解决之道.未来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需要在转变政策实施型司法模式的基础上,疏离政策实施型司法与行政审批制之间的紧密关系,构建起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相协调的办案机制.  相似文献   

16.
检察改革应当充分考虑检察权能的特殊属性,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员额检察官的选任应充分考虑地域特点,合理定位非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身份,建立符合司法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检察官员额制度。要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从办案组织设置、员额检察官配备、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检察权运行机制、权力清单五个方面建立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同时,要协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公开、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等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17.
龙宗智 《法学研究》2013,(1):169-191
检察机关"生于司法,却无往不在行政之中"。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与其"三级审批制"的行政性办案方式长期存在突出矛盾,因此需要推进适度司法化的改革。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从逮捕程序改革、司法救济权赋予,到简易程序出庭和法律监督任务的加重,使检察机关办案方式适度司法化成为更迫切的课题。目前虽然存在检察机关自身素质、体制逻辑、外部配合等内外障碍,但仍可能为其创造一定的运行空间和条件。适度司法化改革主要体现于组织性措施和程序性措施两个方面,包括确认骨干检察官的相对独立性,塑造一线责任主体;由不同业务方向的办案组群,形成"多点式办案单元"和"扁平化"管理模式;建立主任检察官制度,促进分类管理和检察官职务体系的合理构成;区别不同业务性质和需要,引进对审听证程序要素,建构审前程序的弹劾制构造。  相似文献   

18.
检察权定位问题,是一个对司法改革方向有决定性影响的重大理论课题,它对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定位,对检察权包括哪些权力,其权力的外延界域等都有着纲举目张的影响,近年来检察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使得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出来。8月6日至8月8日,由中国检察官协会和福建省检察官协会联合举办的“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理论研讨会”在厦门召开,会议就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检察权存在和加强的必要性及检察职能配置等问题进行了积极和有益的探索。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及其理论基础在有关司法改革的讨论中,理论界对检察机关的宪法…  相似文献   

19.
司法管理的“去行政化”改革不应该是对司法管理权的完全否定,也不应该是否定司法管理权的行政属性。它强调的是限制或弱化当前一头独大的司法管理权,剔除其高居于司法权之上的压制性力量,将其压缩在一个合理的空间内,并发挥其正面功能。司法管理去行政化的目标就是理顺司法权与司法管理权之间的关系,达到司法权与司法管理权之间的平衡。这是司法管理机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其远期目标应当是构建一种以司法权为主、以司法管理权为辅的司法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办案方式是指检察机关履行职能、办理案件时形成的组织关系、工作机制、行为样态。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实行"三级审批制"的办案方式,虽有利于保证检察权行使的集中性和统一性,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因此,需要推进适度司法化的改革,即推动司法性工作方式发展并以其取代行政性工作方式。检察机关是有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却始终采用行政性办案方式而欠缺司法特征。因此,适度司法化的改革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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