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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傅郁林 《当代法学》2013,(2):105-115
民事纠纷解决分为诉讼与诉外或司法与非司法两大途径。所谓"司法最终救济原则"是指司法对于事项都保留"最终"救济权,但司法救济的具体方式既包括通过起诉启动的"司法初审救济",也包括经由诉外途径解决后再通过不同法定渠道进入司法程序的"司法事后救济"。"可诉性"要件包括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前者是根据诉讼客体自身特征确定的获得任何方式的民事司法救济均须满足的前提条件;消极要件是根据种种政策性考量而对司法初审管辖权即起诉权设置的一些限制性条件。诉外途径的事后司法救济应与具体纠纷类型及其诉外途径的自愿性与强制性等不同特征相匹配,确定不同层次的司法审查标准和程序,与初审司法救济一并构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民事司法救济体系,并与基层亲民性司法与中高级法院专业性司法的司法职能分层目标相吻合。  相似文献   

2.
刘敏 《当代法学》2021,35(4):73-82
司法确认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的价值取向在于满足当事人的多元解纷需求和实现司法效率;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目的在于引领、推动和保障非诉讼调解的发展.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过程中,人民法院就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为实现司法确认程序的价值目标,我国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为此,我国应当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启动方式,完善调解协议审查内容、审查方式以及司法确认裁定瑕疵救济程序,完善诉前调解制度以拓展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完善审判质效指标体系以提升人民法院委派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3.
廖中洪 《现代法学》2012,(5):155-161
2012年8月31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规定了一审终审制,比较世界各国有关小额诉讼的立法规定,这一规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是值得研究的。在有关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设置中,基于权利救济的需要,以及不同的救济思想与立法目的,某些国家和地区设置了诸如"动议"、"特殊上诉"、"裁判异议"等多种救济方式。这些不尽相同的救济方式,不仅类型各异,而且从救济机制的角度上看也存在较大差异。我国有关小额诉讼救济机制的设置,从缩短诉讼时间、减少诉讼环节以及方便当事人诉讼等角度考虑,应当采用类似于"裁判异议"的立法规定形式与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4.
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公民知情权的行政救济途径。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涉及行政诉讼的类型以及法院的受案范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举证责任和诉讼程序都因不同的行政诉讼类型而有显著区别。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最关键的问题是法院对于国家机密的审查,政府信息是否国家秘密必须经过有权机关的确认,不能仅仅以属于国家秘密的空洞理由而不予公开。对于因政府信息公开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应当给予国家赔偿。  相似文献   

5.
由于民事司法中自由裁量权比较大,民事错案认定标准混乱、成因复杂、执行回转程序能够补救一部分被害人的损失,司法最终权威需要确立等原因,我国目前没有规定民事审判错案的国家赔偿制度。然而,对于那些司法裁判行为严重侵害其公平审判权,不适用或者不能通过民事执行回转制度获得充分救济的受害人所遭受的"非正常诉讼风险"——损失,应当开辟国家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   

6.
构建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宝林 《河北法学》2004,22(9):97-100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包括申诉复查案件的立案受理 (即立卷 )、审查、通知驳回或裁定再审三个主要环节 ,它与再审程序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意义上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近年来 ,随着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和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以及再审案件立审分立制度的推行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三个主要环节上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为此 ,应当反思和完善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基本原则 ,并从申诉复查案件立案受理条件、审查组织形式、审查方式、审查期限、再审立案标准、再审立案审批程序、诉讼文书样式等方面来考虑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构建。  相似文献   

7.
占善刚 《法律科学》2012,(3):140-145
人民调解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而订立的和解契约。《人民调解法》第33条所确定的司法确认制度本质上乃是人民法院依当事人双方的申请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之制度,司法确认程序属于非讼程序。《人民调解法》所规定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路径是有违民事实体法和诉讼法理的。应当在立足于司法确认程序乃非讼程序之基础上,遵循人民法院审查人民调解协议所约定的内容是否适于强制执行之路径进行具体的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8.
法国民事速裁程序及其基本理论思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加快民事裁判的速度,法国在民事诉讼程序立法上采用了"分散性简易与速裁程序性规定"和"集中性‘紧急审理裁定’程序规定"并行的立法体例及其法律规定模式。这种立法模式的产生,不仅与其历史传统、现实需要和司法习惯存在密切的联系,而且与有关的理论思想也存在直接的关系。深入研究法国民事速裁程序制度的立法模式及其规定,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民事速裁程序制度的设置与完善很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牛玉兵  董家友 《法学杂志》2015,36(2):114-119
民事恶意诉讼具有诉权行使的表面特征,但却隐含着非正当的目的追求。由于诉权是公民权利救济和启动国家司法权的中介,民事恶意诉讼司法规制的正当性需要从公民诉权保障和限制之间的平衡中加以探寻。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以诚信原则为基础,以串通型恶意诉讼规制为中心,以第三人撤销之诉为辅助的规制恶意诉讼的制度体系,但恶意诉讼的界定、类型化以及审查程序等重要问题仍旧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针对现有制度之不足,民事恶意诉讼的司法规制尚需要从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两方面进一步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法》修改与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亚新 《清华法学》2011,5(3):17-27
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程序是本次民事诉讼立法修改的重点领域之一。本文考察的问题包括:从诉讼法学理论和相关的程序规范来看,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司法确认的程序可以具有什么样的性质?这种确认与当事人请求履行调解协议、请求变更、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而提起的诉讼以及其中包含的确认有何关系?当事人提起的与调解协议效力有关的诉讼都属于哪些诉讼类型、其诉讼标的是什么?不同类型的这些诉讼在实务中适用时可能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等等。在探究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本文对于民事诉讼立法如何就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加以规定也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1.
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张卫平 《法学论坛》2004,19(5):11-20
法院是民事纠纷的裁判者 ,裁判权是其最基本的职权 ,然而 ,在围绕着这一职权的行使而展开的一系列程序中 ,又衍生出诸多权利 ,如程序控制权、程序事项裁决权、调查取证权、释明权、事实认定权等。程序控制权和程序事项裁决权是法院控制诉讼的发生、发展和终止的节奏和方式并对程序争议事项进行裁判的权力 ;调查取证权、释明权和事实认定权作为法院的三大审理权 ,在不同的诉讼模式下是有所区别的。笔者认为 ,在我国 ,法院不应通过职权干预调查取证 ;释明权作为一把双刃剑 ,应正确把握和运用 ;而事实认定权的行使 ,则必须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证据规则 ,以确保法官心证的公开化和客观化  相似文献   

12.
蒋冰晶 《政法学刊》2007,24(6):85-88
鉴于现有的国家赔偿确认程序设计复杂但实效性不高,存在国家赔偿的自为确认程序违反程序正义原则、赔偿确认程序缺乏详细的规则设计、人民法院非刑事赔偿案件的具体确认机关不明确、违法赔偿确认程序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等诸多问题,建议在进行国家赔偿法修订时将现行赔偿义务机关先行确定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赔偿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诉诸法院,违法确认与赔偿判决统一由法院在诉讼中一并进行,法院既有查清案件事实的责任,也有依法判决的义务。  相似文献   

13.
重构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杨荣新  乔欣 《中国法学》2001,(5):117-124
审级制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它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一个民事案件需要经过几个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裁判才产生既判力的制度。由于民事诉讼本身的特点,基于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所追求的目标,民事诉讼所设立的审级制度应当是多层次的,即以两审终审制为基础,以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为其必要的补充。换句话说,将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与基本的两审终审制相结合共同构成我国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14.
农地承包仲裁属"准行政性仲裁程序",它是农地承包仲裁裁决的"前置程序",并能产生"一调终局"之程序效果。其功能应定位于农地承包经营纠纷之诉讼案件的分流,其程序启动无须仲裁协议,就其与诉讼的关系,当前立法定位于"或裁或审、一裁两审"具有现实之合理性,但在制度体系相对成熟之后,应及时转为"仲裁前置、一裁两审"。  相似文献   

15.
辩论主义的嬗变与协同主义的兴起   总被引:17,自引:1,他引:16  
唐力 《现代法学》2005,27(6):78-85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案件事实解明中法院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存在两种对立的原则: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古典辩论主义以私法自治为根据,主张案件事实的解明应当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法院恪守不介入的原则并受此约束。随着社会以及诉讼观念的变化,诉讼不再被纯粹视为当事人私人的问题;发现案件事实、作出符合实体真实的妥当判决,被作为法院的一项责任的观念逐渐形成,从而导致协同主义理念的产生。协同主义认为,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探知,既不是当事人一方的责任,也不是法院单方面的任务,而是两者共同的责任;法院与当事人应当协同去发现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纠纷的妥当解决。  相似文献   

16.
行政审判事实审查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审判对具体行政行为事实审查的标准不是《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事实清楚”,而是第54条规定的“主要证据充分”,法院不应以自己对事实的判断代替行政机关对事实的认定。行政审判中的认证标准是法律,行政机关的“心证”不受法院审查。行政判决书中法院查明的事实不是引起争议的事实,而是行政执法程序等事实。  相似文献   

17.
《若干解释》第 57条第 2款确立的行政诉讼确认无效判决制度在以下方面值得讨论 :第一 ,确认对象。确认无效判决须以业已成立的行政行为为对象 ,确认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在一定程度上是自相矛盾的 ;第二 ,与判决撤销的关系。一般应当作模糊处理 ,只有当原告要求宣告无效或者在常规诉讼时限之外起诉时 ,法院才有必要严格区分“无效”与“可撤销” ;第三 ,举证责任。“无效”的举证责任 ,应当由原告承担。  相似文献   

18.
彭真明 《法学评论》2020,(1):185-196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错的认定标准为“职业谨慎”,法律上的“重大性”认定依据主要是信息对决策的影响力和信息对股价的影响力。法院在民事赔偿案件中应该独立对“重大性”进行实质审查。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应肯定公司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和投资风险等作为阻碍损害因果关系的因素。在计算系统风险时,原则上宜优先选取板块指数为参考数据,计算方式采用分别认定市场风险的相对比值法。责任方式采取有限制条件的连带责任,对第三人的具体赔偿范围由法院综合考量各方因素裁定。  相似文献   

19.
在附带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 ,事实上存在两个不同的诉讼标的 ,一是具体行政行为 ,① 一是民事法律关系 ,二者性质不同。因此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 ,应当分别立案 ,以保障审判公正。同时 ,应考虑赔偿之诉的特殊性 ,对其撤诉区别对待 ,原告在撤诉后再次起诉的 ,法院应予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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