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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浅议滥用职权罪王振昌乔永成修订后的刑法对渎职犯罪作了大量的修改和补充,从玩忽职守罪中分解出了滥用职权罪,并在形式上采用了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相结合的立法体例。即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徇私舞弊罪,既保留了原有的一般的犯罪规定,又对多发部门、常见...  相似文献   

2.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是渎职类犯罪的两个重要的罪名.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滥用职权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两罪都可以表现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  相似文献   

3.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具体的制度中常常存在量化标准的缺位。在涉林渎职犯罪中,已经明确将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的其他方式作为的渎职犯罪,定性为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但对于该类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等升格量刑的标准,仍存在立法和解释上的不足,导致量刑畸轻,同类犯罪易发、多发。量刑标准的确立应综合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侵害法益的差异性、立法技术的统一性等多重因素,在此基础上可推之,涉林渎职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宜遵循现有司法解释对渎职犯罪升格量刑的一般规律,将其确立在立案标准的5倍以上为宜。  相似文献   

4.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滥用职权和放弃职权的行为,往往由于刑法无明文规定而无法处理,有的则按玩忽职守罪处理,但是由于滥用职权和放弃职权的罪过与玩忽职守的罪过存在很大差异,客观危害也比玩忽职守罪大,因此,笔者认为,两者不应以相同的罪名予以相同的刑罚,而应在我国刑法渎职罪一章中,把滥用或放弃职权并造成重大危害结果的行为,规定以滥用职权罪和放弃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单独规定法定刑,作为一种故意犯罪与玩忽职守罪相对应,以补现有立法之不足,从而解决司法实践中对处理滥用或放弃职权行为无法可依的状况。  相似文献   

5.
食品监管渎职罪条文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规定表明其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有直接的联系,故此有学者认为食品监管渎职罪兼具故意和过失两种罪过形态,突破了传统刑法的单一罪过说。刑法总则中故意和过失的确定是针对危害结果而非危害行为而言,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罪过均应是过失,食品监管渎职罪没有突破单一罪过说。  相似文献   

6.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观点颇多,但实际上,其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将本应定玩忽职守罪的过失行为,以及将虽出于故意但已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犯罪的行为定为滥用职权罪的做法令人质疑。在目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以及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第397条滥用职权罪同其他相关条文间的法条竞合关系。另外,没有必要将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再次恢复为“国家工作人员”,应提高和增设该罪的法定刑,将该罪和玩忽职守分列两个条文,重视对该罪未遂的惩处。  相似文献   

7.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在必须实行正当防卫的时候,放弃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人民警察的这种不作为行为成为犯罪必须具备犯罪构成的四个条件。此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客观方面,人民警察放弃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犯罪主体是人民警察。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成立的罪名是玩忽职守罪。在认定此犯罪时,还应当地清罪与非罪、此罪与被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8.
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行为必须是违反职守的行为 ,同时必须是在从事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中 ,该活动本身有关的违反职守的行为。重大损失是体现该罪社会危害性 ,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之一。准确理解重大损失的含义是认定该罪的重要前提 ,正确认定重大损失则是认定该罪的关键所在。对于重大损失的认定和处理不能简单化地一概而论。在认定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 ,必须与行为人的职守相联系。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了洗钱罪的犯罪主体、客观行为方式、主观“明知”等构成要件和罚金刑内容,与此同时,反洗钱的司法适用规则也随之改变。当前,走私犯罪及其衍生的洗钱行为的认定,存在罪数认定缺乏统一标准、洗钱犯罪起始时间节点及其上游犯罪认定过于复杂等困境。为破解这些困境,司法机关应从刑法规范的体系和整体解释出发来判断走私所得的接收和处置行为与“共罚的事后行为”的关系、下游行为与走私犯罪行为的关系,从而作出罪名认定和罪数评价。在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时,不能要求其对某一具体上游犯罪的罪名具备明知。走私犯罪的犯罪所得应包括犯罪直接或间接产生、获得的一切财产。  相似文献   

10.
复杂罪过研究--以滥用职权罪为范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一直是刑法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但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种学说取得通说地位.滥用职权罪是一种典型的渎职犯罪,在对学界几种典型观点批判与借鉴的基础上,作者从复杂罪过入手,以危害结果和犯罪客体为分析工具,把罪过认识中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理解为"对犯罪直接客体中的主要客体的侵害结果或状态",并将其中争议颇大的"重大损失"的地位界定为一种"结果化的严重情节",进而得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的结论.最后提出了立法中如何避免出现复杂罪过现象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税务人员玩忽职守罪呈上升趋势,文章从税务人员玩忽职守罪行为认定的依据、结果认定的标准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入手,分析税务人员玩忽职守罪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2.
诱惑侦查是法律规定的在隐蔽性犯罪中经常适用的侦查手段,对非法诱惑侦查应予以禁止,不过从一些国家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对追究引诱者的刑事责任持谦抑态度。我国对引诱者追究刑事责任时应注意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根据引诱者的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决定是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引诱者实施非法诱惑侦查时,由于既缺乏刑法上教唆犯的故意也缺乏实行犯的故意,不成立被引诱之罪的教唆犯或共同正犯。对于侦查人员的非法诱惑侦查行为,可资适用的罪名主要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对于线人实施的非法诱惑侦查行为,一般不成立犯罪,只有在线人以获取奖金等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成立诈骗罪。  相似文献   

13.
当前受贿型渎职犯罪高发频发,对其并罚还是单罚,理论界分歧较大,司法实务部门也颇感困惑,严重制约了该类犯罪的查处。如何处理受贿型渎职犯罪,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司法难点问题,如罪数判断的原则与标准;“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犯罪构成的定位;“收受他人财物”在渎职罪犯罪构成中的定位等。依据罪则刑相适应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受贿型渎职犯罪应当认定为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4.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在犯罪构成上的不同 ,决定了办理此两类案件在收集证据上有所不同。滥用职权罪突出强调的是职权 ,玩忽职守罪主要涉及的是职责。职权与职责的不同之处在于职权是职责和权限的统一体 ,其概念大于职责的范围 ;职责是职权的组成部分 ,是行为人依其职务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现就琅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在证据收集上的区别 ,谈几点认识。1、行为人权、责的范围不同滥用职权案件 ,首先要重点收集行为人的职责、权限范围的证据材料 ,这是确定行为人是否超越职责、滥用权力的基础。而玩忽职守案件 ,则重点收集行为人的职责…  相似文献   

15.
对分散于刑法分则不同章节中的64种职务犯罪加以归纳,可以建立以同类客体为标志的职务犯罪体系和以犯罪特殊主体为标志的职务犯罪体系。在确认“徇私舞弊罪”是一个被遗漏的独立罪名后,可以创新性地建立以“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三种基本行为方式为标志的职务犯罪体系。  相似文献   

16.
内幕交易罪是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中具有较大隐蔽性的一类犯罪,打击难度较大。作为一种法定犯罪,对其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以及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进行认定,应当结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正确把握,从而有效打击此类犯罪。  相似文献   

17.
徇私舞弊罪是渎职罪中的重要种类。目前,税务人员涉税徇私舞弊罪的现象日趋突出,已经对当前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和税务机关正常履行税务职能产生了严重影响。因此,能否正确界定和有效预防涉税徇私舞弊罪的发生,对于检察机关正确行使侦查和公诉职能,推进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有效实现国家宏观调控职能作用有积极意义。本文针对当前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对涉税徇私舞弊罪的犯罪构成及界定作了理论分析,并结合税收实际对不应认定为徇私舞弊罪的行为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了预防此类犯罪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邪教组织犯罪是指行为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邪教组织犯罪,必须正确认定邪教组织,把握有关邪教组织犯罪的构成特征,厘清邪教组织犯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区分邪教组织犯罪的此罪与彼罪。  相似文献   

19.
黑社会性质犯罪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黑社会性质犯罪在我国呈上升趋势,如何将黑社会性质犯罪控制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其发展成为黑社会组织犯罪成为当务之急。为了控制黑社会性质犯罪,首先,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犯罪;其次,在立法上对黑社会性质犯罪加以补充完善;第三,要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社会控制;第四,加大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洗钱及金融机构、财政部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20.
《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不仅有效衔接了《反恐法》与《刑法》中涉恐条文、明确犯罪认定标准以及恐怖主义犯罪与其他犯罪竞合时的罪数适用标准,而且规范了办理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程序,并完善了相关部门工作机制。其不足之处主要在于有重复评价过往行为之嫌、不当扩大帮助犯处罚范围以及持有犯罪中主观认定标准失之偏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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