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马登科 《时代法学》2007,5(1):29-33
“国家的凝聚力和国民对她的忠诚,取决于国家保证个人福祉的能力,热爱国家是由于她得到好处的结果”(英国:埃里.凯杜里语)。而国家保证个人福祉最重要的手段是实现法律的价值,保护人们的权利和自由,满足人们对社会正义的期望。执行是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是保障审判确认的权利义务得以最终实现的主要途径,如果法院的生效判决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那么,人们可能就会对法律效力失去信心,更谈不上在整个社会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因此,研究我国执行程序方面的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正基于此,本刊编辑部组织了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教研室的田平安教授、廖中洪教授、季卫东教授、徐昕教授等部分专家、学者,对我国现行民事执行程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从法学理论或司法实践的角度进行了多方位的探讨,期望从国内外关于解决这一问题的经验教训中寻找启示,进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不过,这一特别策划的目的更在于,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或制定单独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提供智力方面的支持。  相似文献   

2.
论妨害民事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的凝聚力和国民对她的忠诚,取决于国家保证个人福祉的能力,热爱国家是由于她得到好处的结果”(英国:埃里.凯杜里语)。而国家保证个人福祉最重要的手段是实现法律的价值,保护人们的权利和自由,满足人们对社会正义的期望。执行是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是保障审判确认的权利义务得以最终实现的主要途径,如果法院的生效判决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那么,人们可能就会对法律效力失去信心,更谈不上在整个社会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因此,研究我国执行程序方面的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正基于此,本刊编辑部组织了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教研室的田平安教授、廖中洪教授、季卫东教授、徐昕教授等部分专家、学者,对我国现行民事执行程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从法学理论或司法实践的角度进行了多方位的探讨,期望从国内外关于解决这一问题的经验教训中寻找启示,进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不过,这一特别策划的目的更在于,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或制定单独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提供智力方面的支持。  相似文献   

3.
“国家的凝聚力和国民对她的忠诚,取决于国家保证个人福祉的能力,热爱国家是由于她得到好处的结果”(英国:埃里.凯杜里语)。而国家保证个人福祉最重要的手段是实现法律的价值,保护人们的权利和自由,满足人们对社会正义的期望。执行是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是保障审判确认的权利义务得以最终实现的主要途径,如果法院的生效判决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那么,人们可能就会对法律效力失去信心,更谈不上在整个社会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因此,研究我国执行程序方面的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正基于此,本刊编辑部组织了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教研室的田平安教授、廖中洪教授、季卫东教授、徐昕教授等部分专家、学者,对我国现行民事执行程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从法学理论或司法实践的角度进行了多方位的探讨,期望从国内外关于解决这一问题的经验教训中寻找启示,进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不过,这一特别策划的目的更在于,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或制定单独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提供智力方面的支持。  相似文献   

4.
廖中洪 《时代法学》2007,5(1):15-19
“国家的凝聚力和国民对她的忠诚,取决于国家保证个人福祉的能力,热爱国家是由于她得到好处的结果”(英国:埃里.凯杜里语)。而国家保证个人福祉最重要的手段是实现法律的价值,保护人们的权利和自由,满足人们对社会正义的期望。执行是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是保障审判确认的权利义务得以最终实现的主要途径,如果法院的生效判决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那么,人们可能就会对法律效力失去信心,更谈不上在整个社会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因此,研究我国执行程序方面的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正基于此,本刊编辑部组织了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教研室的田平安教授、廖中洪教授、季卫东教授、徐昕教授等部分专家、学者,对我国现行民事执行程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从法学理论或司法实践的角度进行了多方位的探讨,期望从国内外关于解决这一问题的经验教训中寻找启示,进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不过,这一特别策划的目的更在于,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或制定单独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提供智力方面的支持。  相似文献   

5.
李卫国 《河北法学》2012,30(9):56-61
民事执行救济是指执行当事人或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侵害时,依法请求有关机关采取补救和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我国2007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救济制度作了补充和修改,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尚不能完全满足执行实践工作的需要.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必须全面充分地发挥程序性救济和实体性救济的作用,并且要明确规定这两种救济的承办机构与运作程序.  相似文献   

6.
民事执行是司法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公权力强行实现民事上的权利,其目的是通过对违法执行或不当执行行为进行矫正,对出现的后果予以程序上利实体上的弥补和救济,从而实现对私权的保护。执行救济包括通过执行程序本身获得的救济和通过审判程序获得的救济,通过台湾地区执行救济制度的借鉴,让我们更加我们深入、全面领会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从而有利于全面贯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系列执行制度和执行措施,实现强制执行法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目标。  相似文献   

7.
舒瑶芝 《法学杂志》2012,33(7):141-146
民事执行救济是为了矫正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而设立,现行执行救济适用以民事诉讼法规定为主要规范依据,偏重于补救型救济。从体系化构建的视角,执行救济的适用规范涵盖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其制度设计应以实现程序正当、实体公正价值为综合考量,重视发挥执行救济预防及补救的双重功能,合理解决执行救济的竞合问题,以便更好地实现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和案外人利益的平衡保护。  相似文献   

8.
执行乱的现象已成为当前我国执行工作中人们关心的一个问题.表现为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实施违法或不当行为,其后果是侵害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强制执行法上所说的救济程序,就是指在执行机关因强制执行而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时,使受害人在法律上得到救济的程序.对此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只有第209条专条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处理,而这一条规定的也比较含糊、简陋,具体操作程序不明确,实践中也不够重视.对于其他执行中的违法情况,则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主要靠执行法院和上级法院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每一个具体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它从司法程序方面保证民事法律、经济法律、商事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律的贯彻实施,调节民事方面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正常的民事活动,发展我国国民经济,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掌握民事诉讼法,严格依法办案,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人民  相似文献   

10.
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采取法定执行措施,强制具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实现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具有给予付内容的诉讼行为。这里的给付内容即是义务方对权利方能够交付或实施的权利或义务,而这种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明确的实体对象即是执行标的,它具有可执行性,无法执行的对象是不能成为执行标的的。虽始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对执行标的作出专门的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的规定,执行标的包括两种…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它从司法程序方面保证民事法律、经济法律、商事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律的贯彻实施,调节民事方面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正常的民事活动,发展我国国民经济,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掌握民事诉讼法,严格依法办案,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必须  相似文献   

12.
法律的生命在于判决,而法律的威慑力则在于执行。法院的裁决执行是否坚决,执行效果是否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民事、行政裁判的执行是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是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民事、行政权力得以实现的保证,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3.
徐洁 《中国法学》2012,(5):55-60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法赋予法官在法律适用中追求具体社会公正而解释或弥补法律疏漏的重要依据。我国应当把这一原则引入民事诉讼特别是民事执行中。程序法定主义的特征决定了民事诉讼法的形式性,然而民事诉讼法的形式性绝非意味着它放弃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运用诚信原则补充、限制和协调具体规范的漏洞或规范的僵化应用,以保证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妥当性,既是法官的权力,也是法官的义务。代位执行规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利益,执行异议制度则是为了避免第三人的财产遭受不当的强制执行,两者都是为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的实现,然而对第三人的异议不加审查就盲目地赋予其终止执行的法律效果,很可能背离正义的方向。因此,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将诚信原则作为第三人异议是否具有正当性的评价基准,应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4.
秋天 《中国律师》2012,(1):48-49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与每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通过的,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对《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范作了修改。虽然《民事诉讼法》对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持续增多,新的案件类型不断出现,现行民诉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实施民事执行监督之程序设计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一、明确对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方式,是实现民事诉讼法中法律监督原则的要求我国现在并无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统一实践,许多人认为这是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不包括对法院民事执行工作  相似文献   

16.
刘玉洁 《法制与社会》2010,(19):114-115
自2008年我国修改了《民事诉讼法》对于再审事由等做出了修改。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之一,其法律思想、法律程序受到成文法系影响较大,德国作为大陆法系代表国家之一,具有典型的大陆法系的特点,所以,我国的再审程序与德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比较,更能发现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优劣以及完善与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17.
一、引言民事诉讼不予执行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或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的申请予以审查或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执行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裁定停止执行并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我国通说认为,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在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中才存在不予执行的问题。笔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在对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存在不予执行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我国仲裁法中有关不予执行制度的规定在实践中发挥…  相似文献   

18.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环境侵权案件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案件,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与其有关的程序法律问题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执行。主要有两条: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确立了我国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制度,解决了环境公益可诉问题;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确定了可以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解决了环境公益谁诉问题。但是,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大量程序方面的问题是否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普通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规定,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立案难、举证难、胜诉难、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存在。  相似文献   

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从法律制度上为解决社会各界关注的执行难问题创造了条件,为规范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了更高、更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