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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2 毫秒
1.
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相互间可以办理委托事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民事诉讼法对委托执行的问题,特别规定了“在30日内如...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如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调查地或被调查人不在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区内,受诉人民法院不便自行调查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调查。对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受诉人民法院不便前去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可见,相互接受、委托调查、送达、执行,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调查、送达、执行的方式之一,因而也是民事诉讼必不可少的重要诉讼制度,在性质上属于人民法院之间的司法协助。但自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施行以来,一些司法人  相似文献   

3.
钱达文 《人民司法》2012,(17):100-103
自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作出"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规定后,我国以拍卖企业全面介入司法委托强制拍卖的司法拍卖格局随即建立并被广泛运用至今。实践表明,由法院将执行标的拍卖变现的环节全权委托给拍卖机构,问题不断,关  相似文献   

4.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的管理和对外委托工作,完善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2002年3月,先后颁布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通过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在执行最高院的两个规定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研究和解决。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 在执行工作中,常常出现将委托执行函件与协助执行通知书混用的情况。我们认为,这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不能混用。 一、概念不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执行函件是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时,本地人民法院向所委托的当地人民法院发出的代为执行的一种委托性质的法律文书。而协助执行通知书,则是人民法院发给与案件执行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协助执行的一种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6.
在民事、经济案件的执行中,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不在本法院的辖区内,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办理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委托执行,要向受委托人民法院发出《委托执行书》。但在实践中,有的法院却向受委托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混淆了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的区别。今年第5期《人民司法》刊载的文章中对此也有混淆。为了正确使用这两种诉讼文书,有必要明确二者的区别。 《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委托执行书》是不同种类的民事诉讼文书。前者是审判机关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  相似文献   

7.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第二条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  相似文献   

8.
司法拍卖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004年10月最高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9年11月最高院市委会第1472次会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为司法拍卖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随着人民法院涉及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的案件逐年增多,涉及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既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人民法院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本文拟通过分析司法拍卖的性质,结合我国法院司法拍卖的现状及困境,提出完善我国司法拍卖制度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9.
界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涉案物品估价机构资质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涉案物品估价机构是一种司法鉴定机构。2002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对各级人民法院时外委托社会鉴定机构问题作了规定。从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角度来看,执行这个司法解释是必要  相似文献   

10.
拍卖是一种竞争买卖,我国《拍卖法》第3条规定:“拍卖    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   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4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因此,从拍卖的理论及有关规定中可以看出,拍卖是强制执行程序中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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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1〕21号3.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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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一条、八十九条和一百六十五条中规定,在必要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调查案件事实和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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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我们认为,作为委托执行制度的法律根据,虽在现行民事诉讼法中仅此一条,但从其全部内容来看,较之以往民事诉讼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而言,委托执行制度已经进行了较大的的修改而得到明显的完善,这集中体现在它对受委托法院的适用刚性已经大大加强上面。据了解,当初之所以要对这一制度作较大的修改,其目的在于以期借此解决久治不愈的“执行难”问题。①然而,通过考察数年来的执行实践,人们却发现,原本应在对“执行难…  相似文献   

14.
委托执行的特点及其制度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委托执行的特点及其制度完善□吴志华委托执行,是指被执行人或者执行标的在外地,人民法院为方便执行,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委托执行是执行法律文书的一种重要方式,运用得恰当,可以大大地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减少人力、物力的付出。但在司法实践中,委托执行并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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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相似文献   

16.
邢曼 《广东法学》2009,(3):75-76
委托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其辖区以外的案件,委托当地同级人民法院实施执行的制度。委托执行制度是人民法院之间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协助制度,其目的在于克服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开展异地执行活动的困难,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是对执行管辖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功能性补充。  相似文献   

1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海诉法解释》)第15条的规定,地方人民法院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扣押、拍卖船舶的,应当委托船籍港所在地或者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执行。自此,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关于地方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能否直接对船舶采取执行措施的纷争不复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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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执行我国加入的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称纽约公约),现对人民法院依照纽约公约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预收人民币500元。 二、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应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额预收执行费。如人民法院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在扣除本规定第一条所列费用后,其余退还申请人。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刑事辩护有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两种。委托辩护是由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及其近亲属、监护人为其辩护。指定辩护是指某些应当有辩护人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的惯例,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一般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1.由人民检察院派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2.被告人是聋哑和其他有生理缺陷不能辨别事理,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4.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几个被告人之间有利害矛盾,如果允许其中一个被告人有辩护人,则其他被告人也必须有辩护人  相似文献   

20.
接受外地人民法院的委托送达,委托调查,委托宣判以及委托执行,是每个人民法院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一条、第八十九条以及第一百六十五条对此都有明确规定。从1986年1月至1988年2月,我院经济庭共办理外地人民法院委托事项96件,其中委托送达52件,委托调查14件,委托宣判11件,委托执行19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受到外地法院的好评。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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