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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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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潭综合实验区特殊的发展定位和功能诉求,对其常规管理机构——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架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实验区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实验区管委会的组织架构方式选择问题已迫在眉睫。鉴于我国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借鉴法、德等国家的行政公法人制度,可以将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建设成为具有公法人特色的两岸"共同管理"主体。  相似文献   

2.
熊文钊  郑毅 《海峡法学》2012,14(3):3-12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除了硬件环境以外,法制建设无疑是其制度软环境构建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应当注意的是,平潭的"实验区"定位与之前其他地方"试验区"定位有所不同,这反映了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独特性质及其背后特殊的政策安排。在此基础上,该区立法地位和行政地位的法律确认同样具有关键意义。此外,对具体法制建设中所面临的立法定位、制定依据以及立法的内容与特色等问题的关注和回应也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3.
徐平  郑清贤 《海峡法学》2013,15(2):3-11
平潭开放开发将探索"五个共同"的两岸合作新模式,其必然会与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为了促进平潭开放开发,对其进行立法已经达成共识。但立法的启动首先需要有合适的立法主体,立法主体的确定不仅关系到平潭立法的效果,而且事关平潭开放开发的成效。通过对平潭立法各种可能主体的优劣势分析,建议采用由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对平潭开放开发进行立法的模式。  相似文献   

4.
林建伟  王书娟 《海峡法学》2011,13(4):3-8,15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立法应在立法观念、立法内容、立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创新,这是"先行先试"的应有之义,是平潭特殊角色的内在需求,是地方涉台立法的发展需要。这种创新在现行的政治与法律制度下,主要通过对政治制度的正确解读,对现有法律规定的充分诠释和对政策与法律关系的妥善处理来加以实现。  相似文献   

5.
马波  陈江森 《海峡法学》2012,14(2):106-113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因其独特的生态环境和发展定位,在开放开发的过程中必须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这“两型社会”为诉求,注重环境保护及其法制保障.通过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现状、生态环境保护的描述,重点探析综合实验区法制保障资源、环境保护侧重点等内容,借鉴其他地区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制度和经验,充分运用先行先试的改革权限,提出若干制度创新的建议,为建设生态平潭、绿色平潭和两岸合作建设的典范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6.
邢亮  于静涛 《海峡法学》2011,13(4):9-15
平潭综合实验区特殊的发展定位和功能诉求,对其常规管理机构——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架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实验区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实验区管委会的建构方式有必要从传统的"行政主导式"向"立法保障式"转化。而在"立法保障式"之下,应注意从确立组织之基本原则,健全组织立法体系,完善相关组织立法程序三个方面入手完成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建构。  相似文献   

7.
陈辉庭 《海峡法学》2012,14(3):18-23
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两岸人民的共同家园",为两岸在社会乃至政治领域的合作提供了一个试验平台。实验区在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目标模式中要合理设置政府行政权力,大力培育社会力量,发挥政府、社会和公众在社会治理中的合力;在社会治理模式的具体构建中应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规范化,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培育社会力量促进社会自治,坚持两岸同胞平等原则,探索积累适合实验区发展的民主制度;应高度重视平潭合作共建的法制保障,正确处理中共作为祖国大陆执政党在实验区的地位和作用,并充分发挥政府在实验区建设初期的主导作用。  相似文献   

8.
王晓杰 《海峡法学》2012,14(1):24-26,45
2011年12月20日,"福建省法学会涉台法律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涉台法律问题研讨会"在福州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立法问题研究",分为四个子议题:(1)综合实验区等特殊区域立法比较研究;(2)平潭综合实验区立法模式研究;(3)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有关问题研究;(4)平潭综合实验区立法的其他具体问题研究。全省近40位知名的涉台法律专家和实务界人士参加会议,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热烈而富有成效的研讨。  相似文献   

9.
郑清贤 《海峡法学》2012,14(3):24-29
根据国务院2011年11月批复的《平潭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将在两岸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社会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两岸同胞建设共同家园的新模式和扩大两岸交流合作的新机制,力争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加快实验区开发开放,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彭莉 《海峡法学》2012,14(3):13-17
在一国两法域冲突的条件下,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法律冲突效应最大化的调节试验基地,其核心价值主要通过建构地方"先行先试"法律机制表现出来,这种"先行先试"不论从中国大陆法制现代化的发展进程还是从涉台法制的发展进程来看,都有具有重要的意义。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法律机制的功能主要包括了规制的功能、对接的功能与示范的功能三层次的内容,其重点应关注公权力对涉台事务如何处理。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涉台立法方面可考虑"法规——规章"的模式;在涉台司法方面,可以设置台胞法庭(院)为起点;在涉台法律服务方面,则应以成为大陆涉台法律服务中心为目标。  相似文献   

11.
8月18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一行3人,由省法学会副会长、秘书长张琦等陪同,赴平潭综合实验区,围绕由省法学会申报、中国法学会批准立项的2011年度部级重点课题《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的法制保障问题研究》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相似文献   

12.
<正>福建省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重要的东方起点,这条源远流长的海上丝绸之路,在国家战略的引领下,正焕发出新的生机。如今,福建智慧城市建设居全国前列。截止目前,福建已有10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这其中,福州、厦门屡获智慧城市建设大奖,泉州的智慧城市建设初见成效,南平、平潭稳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当前,福建省信心十足,快马扬鞭,全力打造智慧福建。  相似文献   

13.
平潭综合实验区“共同管理”主体架构的形成性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于静涛 《海峡法学》2011,13(2):25-31
在海峡两岸关系趋向缓和,合作共赢理念日渐深入人心的今天,两岸区域合作的实验田——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设与治理为世人所瞩目。如何破解平潭综合实验区共同管理难题,如何构建共同管理主体,成为了兼具理论与实践价值的课题。针对共同管理主体的价值目标、功能需求、相关有利因素和面临难题、具体架构设想等逻辑顺序,从综合协调处理机构、日常管理机关、合作开发实体等三个层面提出实验区共同管理主体的初步构架。  相似文献   

14.
一个是诞生了国内众多著名品牌的海边工业城市,一个是以日均过亿投资拉动发展的海岛,福建晋江、平潭的大发展和大建设,让龚清概迅速成为福建官场的名人,也成为他仕途的“两大基石”.2013年10月,龚调任国台办副主任,成为第一位会讲闽南话的国台办副主任. 但两年三个月后的2016年1月19日,绰号“龚十亿”的龚清概即被通报涉严重违纪接受调查.在此背后,传出他在晋江利用职权为亲属牟利,在官场作风强势,因人事问题遭同僚匿名举报.而在平潭,也有人称他不避讳与商人的交往,主政平潭不久即插手土地项目,后因推翻福建省重点建设的船坞码头项目遭到商人实名举报.  相似文献   

15.
黄磊  王书娟 《海峡法学》2012,14(2):114-120
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比较特殊的管理协调机制,由此产生了比较复杂的行政复议管辖问题,对此,应当在明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法律定位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来探讨涉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行政复议管辖问题,并应在适当的时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16.
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推进行政法治、健全国家法制体系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逐渐暴露出严重的缺陷,如何构建"依法治法"的理论和实践体系,从而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和监督,成为法治建设中的又一难题.通过统合与超越法理学中"法"的多重含义,可以为"依法治法"构建出整...  相似文献   

17.
王颖 《行政与法》2015,(4):57-62
加大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力度,着力推进国家文化中心建设,是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方向。本文分析了北京作为国家文化中心的特殊性,对国内外文化中心城市建设的经验进行了介绍,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北京建设国家文化中心的路径,包括创建和提升品牌的知名度、注重文化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等。  相似文献   

18.
范进学 《法学》2018,(3):3-13
"法治中国"作为一个重大政治命题,既是党中央基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提出来的;也是党中央站在国际法治体系的全球战略高度,以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天下胸怀,向世界人民展现中国在当代国际法治体系中的良好的国家形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现行宪法的法律表述,"法治中国"则是统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两个宪法概念的政治性概念。治国主体包含着主权意义的人民与治权意义上的执政党与国家机关,依法治国自然包括了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两个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一个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等多方面概括统合的概念。"法治中国"含有国际法治的政治概念,在当下乃至一个较长时期,"法治中国"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学术价值与世界意义;"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两个建设同时抓,但法治中国建设还需回到宪法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与目标上。  相似文献   

19.
郭曦 《刑警与科技》2013,(8):52-60,62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物联网、云计算、智慧城市等由概念走向实际应用,在低碳、节能的大背景下,城市建筑、住宅小区以及与之配套的城市设施建设,均与"智能与安全"分不开的,"智能与安全,创导城市的未来",发展与应用城市建设的智能化技术,提供安全、高效、方便、节能与舒适的生活,是构建"智慧城市、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份。政府的重视与投入,社会需求大幅增加,智能楼宇行业形成无限商机。智能楼宇作为高速发展的朝阳行业,面向的不仅仅是现在的需求,更要着眼于未来。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智能楼宇行业如何紧跟国家政策的大方向,进行新一轮技术更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20.
周汉华 《法学研究》2014,36(6):27-31
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法治国与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方针,国家政治生活逐步进入正轨。十五大报告明确规定,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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