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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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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清贤 《海峡法学》2012,14(3):24-29
根据国务院2011年11月批复的《平潭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将在两岸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社会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两岸同胞建设共同家园的新模式和扩大两岸交流合作的新机制,力争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加快实验区开发开放,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平潭综合实验区特殊的发展定位和功能诉求,对其常规管理机构——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架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实验区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实验区管委会的组织架构方式选择问题已迫在眉睫。鉴于我国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借鉴法、德等国家的行政公法人制度,可以将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建设成为具有公法人特色的两岸"共同管理"主体。  相似文献   

3.
为了积累两岸区域合作的经验,并为未来两岸统一后的融合提供样板,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实行特殊的“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但是该模式在近几年的具体推进过程中遭遇了一系列问题,作为实验区建设主要组织者和推动者的实验区管委会无法适应两岸开展共同管理的需要。为了推动两岸合作的实质性运行,亟需引入法定机构这一新制度,并依其要求对实验区管委会进行相应的改造。  相似文献   

4.
马波  陈江森 《海峡法学》2012,14(2):106-113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因其独特的生态环境和发展定位,在开放开发的过程中必须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这“两型社会”为诉求,注重环境保护及其法制保障.通过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现状、生态环境保护的描述,重点探析综合实验区法制保障资源、环境保护侧重点等内容,借鉴其他地区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制度和经验,充分运用先行先试的改革权限,提出若干制度创新的建议,为建设生态平潭、绿色平潭和两岸合作建设的典范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5.
平潭综合实验区“共同管理”主体架构的形成性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于静涛 《海峡法学》2011,13(2):25-31
在海峡两岸关系趋向缓和,合作共赢理念日渐深入人心的今天,两岸区域合作的实验田——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设与治理为世人所瞩目。如何破解平潭综合实验区共同管理难题,如何构建共同管理主体,成为了兼具理论与实践价值的课题。针对共同管理主体的价值目标、功能需求、相关有利因素和面临难题、具体架构设想等逻辑顺序,从综合协调处理机构、日常管理机关、合作开发实体等三个层面提出实验区共同管理主体的初步构架。  相似文献   

6.
邢亮  于静涛 《海峡法学》2011,13(4):9-15
平潭综合实验区特殊的发展定位和功能诉求,对其常规管理机构——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架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实验区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实验区管委会的建构方式有必要从传统的"行政主导式"向"立法保障式"转化。而在"立法保障式"之下,应注意从确立组织之基本原则,健全组织立法体系,完善相关组织立法程序三个方面入手完成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建构。  相似文献   

7.
熊文钊  郑毅 《海峡法学》2012,14(3):3-12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除了硬件环境以外,法制建设无疑是其制度软环境构建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应当注意的是,平潭的"实验区"定位与之前其他地方"试验区"定位有所不同,这反映了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独特性质及其背后特殊的政策安排。在此基础上,该区立法地位和行政地位的法律确认同样具有关键意义。此外,对具体法制建设中所面临的立法定位、制定依据以及立法的内容与特色等问题的关注和回应也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随着国家海西建设战略的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设与开放开发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平潭被国家寄予厚望,赋予其承载"两岸人民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的使命。随着基础建设的展开与初期招商引资的进行,平潭的投资保障环境中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徐平  郑清贤 《海峡法学》2013,15(2):3-11
平潭开放开发将探索"五个共同"的两岸合作新模式,其必然会与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为了促进平潭开放开发,对其进行立法已经达成共识。但立法的启动首先需要有合适的立法主体,立法主体的确定不仅关系到平潭立法的效果,而且事关平潭开放开发的成效。通过对平潭立法各种可能主体的优劣势分析,建议采用由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对平潭开放开发进行立法的模式。  相似文献   

10.
高红  占蔚 《行政与法》2023,(9):106-119
社区治理现代化是在社区多种资本要素相互作用下促进社区集体行动达成的过程。以我国第三批40个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为典型案例,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探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影响因素与实现路径。研究发现,组织资本是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技术资本赋能型、社会资本嵌入型与人力资本投资型是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的三种组态路径。实现我国社区治理现代化,应在强化党建引领的核心作用、培育社会力量、引入数字技术的基础上,加强社区组织资本、社会资本、技术资本与人力资本建设。  相似文献   

11.
彭莉 《海峡法学》2012,14(3):13-17
在一国两法域冲突的条件下,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法律冲突效应最大化的调节试验基地,其核心价值主要通过建构地方"先行先试"法律机制表现出来,这种"先行先试"不论从中国大陆法制现代化的发展进程还是从涉台法制的发展进程来看,都有具有重要的意义。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法律机制的功能主要包括了规制的功能、对接的功能与示范的功能三层次的内容,其重点应关注公权力对涉台事务如何处理。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涉台立法方面可考虑"法规——规章"的模式;在涉台司法方面,可以设置台胞法庭(院)为起点;在涉台法律服务方面,则应以成为大陆涉台法律服务中心为目标。  相似文献   

12.
陈峰 《北方法学》2013,(6):66-74
在我国“全能政府”的传统治理模式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吸收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成为公共行政改革的必然选项。同时,在加强创新社会管理背景下,社会管理的行政模式也由传统的“机关行政”向“公共行政”转变,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不再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指挥和被指挥的关系,而应该是一种平等合作、政社良性互动的关系。现代行政法也是以民主行政和合作治理为基础的行政法。更强调社会的自治和参与。因此,当代公共行政社会化背景下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理应是一种合作信任关系,相应地公共行政模式也就是“政社互动”新模式。  相似文献   

13.
黄磊  王书娟 《海峡法学》2012,14(2):114-120
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比较特殊的管理协调机制,由此产生了比较复杂的行政复议管辖问题,对此,应当在明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法律定位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来探讨涉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行政复议管辖问题,并应在适当的时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14.
王晓杰 《海峡法学》2012,14(1):24-26,45
2011年12月20日,"福建省法学会涉台法律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涉台法律问题研讨会"在福州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立法问题研究",分为四个子议题:(1)综合实验区等特殊区域立法比较研究;(2)平潭综合实验区立法模式研究;(3)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有关问题研究;(4)平潭综合实验区立法的其他具体问题研究。全省近40位知名的涉台法律专家和实务界人士参加会议,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热烈而富有成效的研讨。  相似文献   

15.
我国网络信息的政府治理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球范围内的网络信息政府治理模式可大致归纳为网络自由主义、网络现实主义、网络管制主义和网络威权主义四种类型。我国网络信息的政府治理,宜采取介于宽、严截然不同两级间的"中间型"模式,一方面承认政府治理网络信息的正当性,另一方面也强调政府之干预应恪守严格边界。为此,应从四个方面转变治理理念、创新网络信息政府治理的既有模式:从政府主导到网络企业与行业组织主导;从技术控制到德性善治;从直接强制、堵塞控制到间接威慑、合作疏导;从零散分治到综合协同。还需辅之构建与完善网络信息内容分级制度、实名制制度、行政正当程序制度与主体制度等"一揽子"具体支撑制度。  相似文献   

16.
申琪 《法制与社会》2012,(27):143-144
公共事务跨域治理合作机制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强调政府组织、企业、非政府组织、公民之间的互动合作治理,在当今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成为解决区域问题的有效模式.公共事务跨域治理合作区域与区域间合作的发展是行政协议产生发展的母体和推动力,本文主要基于区域政府行政协议的视角来展开讨论,分析行政协议存在的基础和现实发展状况并结合美国州际协定来看我国公共事务的跨域治理问题.  相似文献   

17.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视野下,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统筹整合政府和社会的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构建全面覆盖  相似文献   

18.
在现代社会,行政权力事关社会公平的起点、过程和结果,是影响社会公平的最重要力量.行政给付作为政府配置资源的手段,应立足于弥补市场效率机制的缺陷;作为社会财富再分配机制,应立足于对市场分配机制进行纠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政府"均贫富"的意愿.行政给付遵循社会公平原则,有关行政给付的立法、执法等行政给付行为应以实现社会公平为首要目的.在法律保留原则之下,政府制定的社会政策以及财政政策应以社会公平为导向,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应将公平贯穿于行政给付决定作出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19.
论转型时期我国地方政府治理模式的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政府治理模式是否科学有效,不仅直接关系到地方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效能和形象。在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分化和阶层分化趋势明显,权力寻租和权力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公民社会力量不断增强,使现有地方政府治理模式面临新的压力与挑战。因此,地方政府治理模式应当引入市场机制,增强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强调自上而下的管理和自下而上参与的结合,培养多元管理主体,从而构建起地方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20.
吴晓瑛  邓晓东 《海峡法学》2012,14(4):20-26,53
《有关海上遣返协议》和《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是建构海峡两岸警务合作的制度框架。以民间组织之名行刑事司法互助之实的合作路径独具特质。海峡两岸的政治障碍导致两岸警务合作现行制度内容粗疏,亟待解决刑事侦查管辖权冲突、警务合作主体对接、人员遣返移交、异地取证、审前追赃等问题。平潭综合实验区有条件在上述问题上实现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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