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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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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锋 《中国律师》2014,(9):74-76
正一、一起案件引发的思考张甲之子张乙持张甲的虚假身份证明到公证处办理了张甲委托张乙出售其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为内容的公证书。张乙以张甲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与李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甲从张甲处购买涉案房屋,并同时向房管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核后,房管部门向李甲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被诉房产证)。此外,李甲在购买涉案房屋时向工商银行贷款,并在被诉房产证上设置了房屋抵押登记。后张甲向公证  相似文献   

2.
袁野  袁强 《中国公证》2014,(7):55-57
正一、问题的提出委托公证是公证机构极为常见的公证事项。目前的公证实践中,公证机构在办理涉及房屋买卖、抵押等内容的委托公证时极少采用《公证书格式》中的第一式,即委托公证格式出具公证书,普遍都是采用第三十四式,即证明文书上签名(印鉴)属实的格式。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根据中公协《关于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第5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原则上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38条的规定,仅对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和签署日期进行证明,不对委托书的内容进行证明。但最根本的原因是不少人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  相似文献   

3.
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仅登记在妻子一方名下,在妻子出国期间,丈夫与她人一起冒充房主的名义,骗取了公证手续,委托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妻子回国后发现此事,立即申请撤销了公证委托手续,并且与买房人因房屋产权登记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发生了行政与民事的连环诉讼。因此而引发的房屋权属行政登记案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连环诉讼,经北京市两级法院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两案两审审理,于2011年5月20日终于有了答案。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房屋登记办法》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没有采纳长期存在的登记过程中某些事项需要公证的制度,只规定境外登记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的委托书需要公证和认证。这一事实是对我国公证事业发展的一次考验,也向公证界提出了挑战,即在国家和政府规章没有强制公证要求的形势下如何发展公证事业。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要从公证的独特作用谈起。就房地产领域而言,要从公证与房屋登记的异同对比中寻求答案。  相似文献   

5.
洪传芳 《中国公证》2014,(12):58-60
正委托公证是公证机构极为常见的业务。近年来,涉房委托公证业务迅猛发展,在国内公证中占据相当份量。与传统意义上的委托书相比,涉房委托存在属性被异化的情形,特别是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异化委托,以委托的形式行担保之实。一份单方的委托书集房产管理、房屋买卖、抵押担保、涉诉代理等诸多内容于一体,  相似文献   

6.
这是一个委托售房的公证事项.20063月,产权人王力委托他的朋友赵小华全权处理其在昆明的一处房产,包括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查房屋档案、有转委托权等.因王力人在厦门,厦门的公证处出了一份委托公证书,公证的内容为王力在<委托书>上签字.其后,赵小华根据委托公证书把王力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给了杨勇.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出具了转委托公证书,公证内容为赵小华在<转委托书>上签字、捺印.  相似文献   

7.
论公证与房屋登记的异同写在《房屋登记办法》施行后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房屋登记办法>已于登200记8年7月1日起正式行.该办法除了规定境外登记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的委托书需要公证和认证外,在登记过程中没有关于公证的规定.这个事实在公证界引起了一定的担忧.主要是担心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法定公证事项不利于公证事业的发展.关于法定公证事项的讨论由来已久.在<公证法>、<物权法>立法过程中,都有关于是否列入法定公证事项的争论.虽然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实务界以及诸多专家学者从多个角度论证了法定公证事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是研究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成功经验,但这种观点还是没有得到立法机关的普遍认可.而且这种状况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变.  相似文献   

8.
马强 《中国公证》2012,(4):39-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布后,前来公证机构咨询有关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公证事项越来越多,对于这些相关的申请,相当多的公证员拒绝受理,并答复:"法律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登记是谁就是谁的。"相较而言,追溯三十年的公证实践,大多公证申请的动因并不是直接来自于当事人本身,例如涉外公证、房屋买卖、继承权等公证事项。  相似文献   

9.
正一、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抉择在实务中,通常做法是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38条的规定办理委托书公证,即证明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的签署行为的真实性。公证人员在办理委托公证审查时的基本心态是,委托公证只证明委托人的签名、指印及签署日期,对于委托书所涉的具体内容尽量少问或不问。这种证明方式导致在委托书公证审查中基本采用所谓的形式审查。诚然,委托公证及其他公证事项最基本的就是认准"人",然而只是将委托的审查标准定位在这样的标准上对于公证制度的长远  相似文献   

10.
2011年,重庆市公证处的业务量在五年持续增长后首次出现了下滑,全年办理各类公证42083万多件,比上年减少35.5%;全年公证收费比上年同期减少24.5%.公证业务量下降,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针对房地产市场过热现象连续出台强有力的调控措施,导致与房地产市场紧密相关的诸如房屋买卖委托、房屋贷款合同等公证事项大幅减少.从笔者所在公证处情况来看,以涉及房屋买卖为主的委托书公证2011年同比下降了66.92%,以房屋买卖为主的贷款合同公证2011年同比下降了48.04%.  相似文献   

11.
正[典型案例]北京市某小区2号楼302室(以下简称302室)为雷某某所有。2006年9月,雷某某向张某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委托书,委托其代办出售302室的所有事项,该委托书经过公证处公证。2006年10月,该房地产经纪公司与董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房地产经纪公司将302室卖与董  相似文献   

12.
论公证与房屋登记的异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房屋登记办法》已于2008年7月1日施行。该办法除了规定境外登记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的委托书需要公证和认证外,在登记过程中没有关于公证的规定。这个事实在公证界引起了一定的担忧。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要从公证的独特作用谈起。就房地产领域而言,要从公证与房屋登记的功能异同对比中寻求答案。  相似文献   

13.
正本文所称"委托",主要指涉及不动产权利变动的购买、出售、互换、租赁、抵押等事项的行为。一纸委托书,受托人即领到了处理委托人不动产的尚方宝剑,在实质上能够引起不动产权利的变动。同时,实践中的"中国式智慧"又衍生出诸多变种。最常见的是民间借贷领域的出借人为规避严格的抵押登记制度的"委托",以及为规避国家税收政策代替房屋买卖合同的"委托"。这类"委托"  相似文献   

14.
丁青松 《中国公证》2008,(11):44-45
2008年5月的一天,我处值班公证员接待了一位前来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当事人.这位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委托书内容比较特殊,与日常受理的房产买卖委托、赎楼委托或者一般事务性委托等委托书内容大不相同,其所委托的事项是当事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笔高达人民币1000万元的应收款项委托给某担保公司收取,且不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帐号收取,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委托事项.  相似文献   

15.
一、办理抵押房产归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可行性分析 在公证实践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男方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贷款购房).并以婚前财产支付了首付款.房产登记部门已经登记该套房屋属于男方单独所有,但是,夫妻双方约定,这套房屋归女方单独所有。对于此类夫妻财产约定能否办理公证。业内是有争议的。  相似文献   

16.
正房屋委托公证又称房屋委托书公证,是公证机构最常办理的公证业务之一,但办理该项业务时公证员多有困惑之处,此种困惑源于对房屋委托书公证的审查。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公证员的尚方宝剑是中国公证协会于2008年4月23日颁布的《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然而法律具有与生俱来的滞后性,《指导意见》逐渐表现出设计初衷的理想化和对发展的不适应,特别是2011年10月1日正式启用新版定式公证书后,《指导意见》如何与新版定式公证书格式更好地融合适用,是摆在公证员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委托公证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京杰 《中国公证》2007,(11):33-35
委托公证是公证机构的常态业务之一,包括单方法律行为的委托公证即委托书公证和双方法律行为的委托公证即委托合同公证,其中以第一种最为常见,本文所探讨的委托公证也仅限于委托书公证。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单方授权行为真实、合法的证明活动。委托书公证的单方性,  相似文献   

18.
耿栎 《法制与社会》2014,(34):73-74,76
一直以来,公证在人们心目中,不外乎是在抽奖的现场端坐,致现场公证词;银行贷款合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做个公证,也曾一度引来社会大讨论,摆设的花瓶模式、合同公证过程中的形式审查,走过场,似乎已经成为了人们对于公证行业的印象。本文通过一则公证案例来简要阐述公证质量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9.
鲁嘉微 《中国司法》2009,(4):110-110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和《公证法》,保障房屋登记机构及时、准确、合法、有效地实施房屋登记,维护登记的公信力,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司法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房屋登记管理中进一步发挥公证效力的联合通知》。其中明确,房屋登记中涉及的委托书等6类证明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相似文献   

20.
中国公证协会于2008年4月23日颁布了《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第5条为房屋委托书公证审查确立了实质性审查和形式性审查两种方式。虽然目前委托书公证并没有严格要求必须采用哪一种审查方式.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接受委托书的第三人的需要.可以进行形式性审查或实质性审查。但笔者认为.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优先采用实质性审查.只有在对委托书的内容或者目的等有疑虑时才向当事人告知采用形式性审查.而在明确有非法的内容存在时则应当拒绝办理。笔者这样考虑主要基于三点原因:一是委托书公证的新动向。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大时代背景下.因受到利益驱动不法利用公证书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委托买卖房产公证书中有些当事人巧妙地设计让受托人凭经公证的委托书即可对房屋进行自由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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