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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今年3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实施了一项旨在加强审判独立的改革措施:主审法官制。八位精挑细选产生的主审法官覆盖了民事、刑事、经济各庭。他们的上任,给审判工作带来了生气,前──几年北京市高级法院曾要求基层法院实行办案规范化,还权于合议庭,对加强独立审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配套措施没跟上,在有些地方逐渐流于形式,难以保证审判质量。在法院的审判中,常有这样的现象,主持庭审的法官只是审员,而不参加庭审的领导则是判员。审与判脱节,中间环节过多,奏任不清,放军不高。领导靠听汇报、霍眷宗定案,空易形成准…  相似文献   

2.
针对在法院审判环节上存在的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业务庭长、院长工作职责和审判职权不明确,合议庭责任和职能受到限制,庭、院长审判、监督、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的职能弱化的问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试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度,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内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此次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主审法官的任职资格做了具体规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审判员3年以上,并从事审判工作5年以上的法官,经院审判委员会批准可被  相似文献   

3.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由审判员或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总数为单数的若干人组成.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审判中享有同等权利;审判长组织和指挥合议庭的审判活动. 审判长由谁担任呢?我国《法院组织法》第10条第4款、《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5款、《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庭长担任.担任审判长的人选必须是人民法院的专职审判人员,即普通审判员、院长、庭长.助理审判员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在没有审判员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经院长、庭长指定,助理审  相似文献   

4.
胆识之举──杨浦区法院主审法官责任制采访录本刊记者立里听说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出台了一项改革新举措─—主审法官责任制,记者年前赶去采访。接待我的刘忠定副院长说得很直率,主审法官责任制的重心是要解决审判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审判人员的责与权亦即审与判相脱离的弊...  相似文献   

5.
主审法官责任制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基本框架 主审法官责任制,是指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指定的思想、业务素质高的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为主审法官,或由主审法官与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对承办的案件全面负责审理,并直接享有对除涉外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需适用类推定罪案件外的大多数案件的裁判权或处置权的一种工作制度。其基本内涵是;1.在独任审判的案件中,由独任主审法官直接决定一般案件的审判结果;2.在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根据合议庭多数意见对一般案件直接予以裁判或处置,无需经庭、院长、审判委员会讨论  相似文献   

6.
完善院、庭长参加合议庭办案制度对策和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行院、庭长参加合议庭办案制度,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的办案机制,强化合议庭职权,解决"判者不审、审者不判"问题的必然要求。院、庭长亲自承办案件或参加合议庭  相似文献   

7.
陈鹏程 《特区法坛》2005,(6):28-28,50
人民法院实行立审分开后,案件的主审法官没有直接与当事人接触,杜绝了腐败滋生的土壤,有效地保证了法官公正办案。但由于负责立案审查的法官没有参与案件的审理,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案件,疏于审查或没有认真审查而简单地予以登记立案,造成遗漏或多列当事人等情况,导致主审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追加当事人及重新通知开庭,严重影响了审判效率,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的过份迟延,不得不对刑事案件与附带民事部分分开审理,显然与设立附带民事诉讼是为了节约审判资源、降低审判成本及减少当事人讼累的立法宗旨相悖。现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案审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提出个人的一些粗浅的见解,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8.
法官,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换言之.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在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职责时就为法官。法官是审判组织的基本要素.审判组织的一切活动都是通过法官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来体现.可以这么说.法院的判决形式上以审判组织名义作出,内容却是法官理性思惟和逻辑推理的结果。由此可见。法官肩负着生死予杀、判明是非的重大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9.
广东省高院近日下发《广东省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首批试点法院将实行院长、庭长“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该方案规定,法院院长、庭长不得干预个案实体审判,不得就案件实体处理直接否定,或者变相干预合议庭审理案件,行使监督权必须全程书面留痕,“领导私下干预案件,主审法官可不理会”.  相似文献   

10.
论主审法官制与法官选任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主审法官制设置的理由和根据缺少正当性、合法性 ;主审法官制实质上是法院行政化管理模式的另一种变态 ;主张以《法官法》为中心 ,严格甄选法官 ,切实淘汰不称职的法官 ,以提高法官素质 ,改良法官队伍 ,确保审判质量。  相似文献   

11.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六款、《民事诉讼法》第42条也作出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相同的规定。这就说明审判长不是一个固定的职称,而是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在组成合议庭时由院长或庭长临时指定其中一名审判人员担任的职务。因此,审判长是相对于合议庭而存在,它是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负责组织庭前、庭审和案件评议等活动的审判人员。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判长的主要职责是。  相似文献   

12.
一、问题及表现  法院行政领导的权力不当扩张。实行审判长选任制的初衷,是将遴选出来的优秀法官推至审判第一线,强化合议庭的功能。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却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侵夺审判长、合议庭审判权的现象。有的法院将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的审核签发权,不是赋予审判长,而是交给庭长、院长。有的法院授权庭长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责令合议庭停止案件的审理活动,更换审判人员。还有的法院没有具体规定院长、庭长参加案件审理时合议庭的组成方式,院长、庭长可以随意进入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剥夺选任审判长的职权。  审判长的职权性…  相似文献   

13.
法官迳行判案浅见李毅峰,黄涌长期以来,合议庭或独任庭审理的案件,分别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审判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在社会主义法制初建阶段,这种做法对于确保办案质量曾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暴露出不...  相似文献   

14.
在新一轮司法体制的改革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是一种对司法体制改革有益的探索形式,它不仅能够解决当前司法制度下面临的诸如司法行政化、“集体责任制”盛行和办案质效低的问题,同时对于我国建立更加科学的审判权利运行机制也有着积极的意义.在此本文就基于基层法庭的视角,在分析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施行依据的基础上,对其相关的困扰和治理做一番探讨.  相似文献   

15.
对湖北省部分法院院长、庭长办案情况的调查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第26条明确规定:"要加强干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和落实好院、庭长办案制度.积极探索保障院、庭长办案的审判组织和运行机制保障办法,确定院、庭长每年直接参加合议庭办案数量的硬指标。并列入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院、庭长必须排除一切困难和干扰,切实承担起审判职责。"《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进一步强调:"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自此,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了院、庭长办案制度。  相似文献   

16.
法官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能够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同时,加大对法官职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法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真正使法官热爱司法事业,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7.
审判组织运行机制改革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审判组织运行机制具有显著的行政化特征。其主要特点是审判分离,承办审理案件的法官有时不能决定案件的最终结果,案件的裁判权掌握在庭长(副庭长)、院长(副院长)及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法院领导手中。这种脱胎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审判组织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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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法官的素质,实现对法官的科学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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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加强对法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相似文献   

20.
现行审判运行机制中强化了合议庭的功能,并在法官的配置、审判流程等方面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审判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虽然合议庭提高了办案效率,但由于需要庭长、院长层层把关,裁判文书不能及时签发。二是立案庭排期开庭,往往在开庭前几天才能将案卷送交承办人,不能确保合议庭成员庭前阅卷;另外,在案件较多时,立案庭转过来的案件,离立案时间有的相距甚长。三是当合议庭意见和庭长、院长意见不统一时,案件的审理陷入两难境地。四是强化庭审功能要求在当事人举证、质证后,法官应当当庭认证,缺少了这一环节,庭审功能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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