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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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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警察不出庭作证现象长期存在,与当代强调程序利益的庭审要求格格不入。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增加警察出庭作证的规定,从此,警察出庭作证有了法律依据。该制度的确立,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实现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推动国家法治的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警察不出庭作证源于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不健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之弊端的影响、警力不充足、证人保护制度不健全以及警察内在的因素。在新刑诉法背景下,应该针对存在的问题,从立法上和司法上完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2.
<正>随着新刑诉法的完善和普及,警察在诉讼程序尤其是出庭作证中的分工更加明确和严格,警察出庭作证的频率也不断增加。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实施,不仅能促进我国刑事质证制度的完善,抑制违法侦查和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还能改善人民警察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促进警民和谐关系发展。然而,警察队伍对于出庭作证方面的经验不足,相比起律师等经验丰富的辩护人明显处于不利地位,使工作难度大大增加。因此,符合公安特色的警察出庭  相似文献   

3.
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得以确立体现在2012年的新《刑事诉讼法》之中,这一制度贯彻了直接言词原则,保障了辩方诉讼权利,规范了侦查取证行为,重新定位了诉讼构造,节约了司法资源。但是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在我国还处于探索发展期,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下,警察出庭作证的身份、范围以及责任等问题都日渐显现,有必要对该制度予以重视和研究,以促进其发展和完善。警察与普通证人需要区分的重点在于警察出庭是否是基于其职务活动的延伸;对于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应当得到尊重;如果警察拒绝出庭,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内部行政处分的方式进行惩罚。  相似文献   

4.
刑事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化有利于民主、公正的法制建设,有利于维护警察形象和司法公正,有利于提高警察队伍素质。我国刑事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因没有任职资质证明,往往遭遇尴尬,且我国立法上存在的缺陷和刑事鉴定人员思想观念上的误区都成为刑事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化的障碍。规范刑事鉴定人员职责,完善有关法律,大力营造司法诉讼活动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社会氛围,是刑事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化的重要保证。此外,刑事鉴定人员出庭作证也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5.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障碍及主要原因是: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警察是否具备证人资格的理解各持一端;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使得有关警察作证的规定落空。在我国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有利于法律的正确适用,有助于实现非法证据的排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促进司法公平与正义,对于促进刑事诉讼构造重构也具有重要意义。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要明确警察作证的范围,规定警察出庭作证的豁免内容和例外情形,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警察出庭作证若干基本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两高"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警察的证人资格,但由于未能在<刑事诉讼法>中寻求到有力的支持,因此刑事司法实践中警察出庭作证的情况并不普遍.在刑事证据立法论证过程中,专家学者对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达成了广泛的共识.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具有充分的理论根据,同时,警察出庭作证在诉讼实践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必将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而得以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确立也将给公安机关带来一定的挑战,公安机关必须拓宽侦查途径,提升办案质量,合理配置警力资源,提高警察自身素质,同时寻求国家财政的资金支持,并积极推动相关立法活动的进程.  相似文献   

7.
警察出庭作证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背景下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措施。警察出庭作证将成为公安机关常态工作之一,对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作者以公开报道的30宗警察出庭作证案例为研究对象,对警察出庭作证的地域分布、案件性质、争议内容、作证内容、相关措施等实践状态进行了分析,认为当前警察出庭作证流程已初步形成,但出庭作证仍以临时培训为主,且偏重于技巧训练。故而,作者提出应加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开展警察出庭作证的能力培训,以及完善警察出庭作证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当法庭需要警察出庭作证时,大多采取的是由公安机关出示"情况说明"方式来进行证明的。此种做法显然有悖于直接言词原则,使得被告人的质证权没有得到保障。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虽然较原来的《刑事诉讼法》有一定的完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在阐述警察出庭作证的必要性和作证范围的基础上,分析新《刑事诉讼法》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安机关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9.
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隶属于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担负特殊司法任务、维护特殊司法秩序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司法警察制度渊源于国外,是近代警察制度发展的产物.我国现行的司法警察体制存在诸多弊端,适应现代司法制度和警察制度发展的需要,完善并创新司法警察制度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0.
诉讼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警察能否出庭作证,既涉及刑事诉讼制度的内在变革,也涉及国际准则与中国法律文化之间的协调。要建立公正、文明、科学的刑事司法制度,警察的出庭,将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对警察出庭作证的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尚未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本文从我国警察出庭作证的现状入手,分析其面临的障碍,在借鉴国外这一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解决我国警察出庭作证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12.
人民警察出庭作证是当前刑事诉讼法学尤其是刑事证据学研究的热点之一,相关研究为数不少且主要侧重于制度建设方面的研究,而对于人民警察出庭作证尤其是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出庭作证的基础性、原则性问题即正当性、合法性和必要性的分析还欠充分,这样就使得关于人民警察出庭作证的制度研究脚跟不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把这几个原则性问题研究清楚、透彻、明白,才能为以后的制度发展和建设立好根本。  相似文献   

1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由于警察出庭作证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在实践中也没有相关经验和司法解释可以参考,因此大多数警察从心理上并未完全接受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新法实施后他们一旦以证人身份走上法庭必将面临种种问题。为此,公安机关应当未雨绸缪,结合队伍现状,从多方面入手,通过理念灌输、强化庭审培训等方式及时适应这一发展。  相似文献   

14.
刑事案件中警察出庭作证的理论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警察出庭作证的相关研究主要侧重于制度建设方面,而对于警察出庭作证尤其是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警察出庭作证的理论依据即法律依据、证据学依据及现实必要性的分析还欠充分,这样就使得关于警察出庭作证的制度研究脚跟不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把这几个原则性问题研究清楚、透彻、明白.才能为以后的制度建设和发展立好根本。  相似文献   

15.
量刑建议权对于充实公诉权的内容、制约法官裁量权、完善诉讼构造有着重要意义。我国的改革实践显示出建立量刑建议制度的必要性。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各个环节的设计,科学地构建具体的量刑建议制度。  相似文献   

16.
治安调解作为警察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职能,对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公众情绪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基层公安民警愈来愈多地面临着在处理治安违法的同时需要附带解决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具有化解群众矛盾、厘清经济纠纷作用的治安调解被广泛运用于治安执法过程中。然而,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诉讼调解的效力并未实现有机衔接,有必要厘清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7.
暂缓起诉制度作为一种起诉裁量制度,是起诉便宜主义发展的结果。该制度的适用对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有着积极的意义。目前我国的一些基层检察院正在试行该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因此,我们应在借鉴国外发达法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基础上构建符合中国语境下的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8.
亲属证人特免权在我国是一个古老的制度,也是一个新鲜的制度,历史上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就曾有"亲亲相隐"的规定,可一直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相关的规定。这次新刑诉法在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前提下规定了法院不得强制被告人的近亲属出庭作证,这也是我国近代以来第一次规定了亲属证人特免权。新刑诉法规定特免权的本意是维护伦理道德及家庭社会的稳定,但由于其对亲属证人特免权这一制度规定的不完善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一些消极的后果。本文以新刑诉法中"亲属证人特免权制度"的相关条款为对象,试图探究其实质及缺陷。  相似文献   

19.
专家证人在英美法系国家司法实践中有着广泛应用,作为专家证人制度理论与实践的发源地,英美法系国家在专家证人理论和规则等方面均有着重要地位。我国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通过专家辅助人参与到法庭审理,对鉴定意见提出合理异议,能够提高鉴定意见质证效果。但鉴于我国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规范尚不充分,实践中仍有诸多问题不够明确,因此可以在分析英美专家证人制度之得失基础上,总结完善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跨国知识产权诉讼是当今各国对知识产权进行国际保护的主要途径.如何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诉讼中遵循国民待遇原则,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关键.由于跨国知识产权诉讼的复杂性、新颖性以及相关立法的滞后,造成了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为片面追求司法任务的简单化,往往会拒绝外国原告的诉讼.不方便法院原则就成为拒绝当事人诉讼的最好理由,其中美国的做法最具有代表性.这与TRIPS协议等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所确立的国民待遇原则相冲突.为给予国际知识产权流动以更多的保护与协调,各国应完善跨国知识产权管辖权体系,确立严格的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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