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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博士:
我是一名基层公安民警,在处理轻伤害案件时有许多困惑:轻伤害鉴定结论出来后,是否必须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案件侦查终结后,通知被害人有自诉的权利,但被害人不去自诉,公安机关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嫌疑人责任吗?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对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后,是否可以撤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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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志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3)
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决定的案件。文章着重论述第二种自诉案件中证据的规格和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以及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管辖交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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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轻伤害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法律规定属自诉的轻伤害案件在宣告判决前的任一诉讼阶段都可以撤回起诉,这表明轻伤案件的被害人对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拥有处分权。既然如此,公安机关受理、立案的轻伤害案件也应该准许不控告或控告后撤回控告。公安机关发现被害人是因为受到强迫、威吓而要求撤回控告的,应当不准许。被害人撤销刑事部分的控告,但要求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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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这一规定与修改前相比,人民法院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大幅度扩大,案件种类增加。这样可以减少轻微刑事案件的诉讼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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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水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水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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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2)
一、现行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立案管理制度必须改革刑事案件(本文特指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立案侦查的案件。从刑事诉讼法意义上说,刑事案件是指应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或称犯罪案件。从1980年起,公安机关一直执行公发(1979)182号文件规定的立案标准和立案管理制度。虽然,(84)公发(刑)125号文件对该文件作了若干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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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6)
刑事案件,也称刑事犯罪案件,是指由公安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处理的,触犯了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件。它是刑事侦查的直接对象。从侦查破案的角度,研究刑事案件基本结构理论,无疑对指导侦查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仅就刑事案件基本结构的概念、依据、主要内容以及对侦查实践的重要意义作简要的论述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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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1998,(5)
根据伤情的轻重,人体伤害一般可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三种,它是由国家法定的法医鉴定部门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伤情进行鉴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轻微伤、轻伤、重伤在提起诉讼方面是不同的,下面简要述之。轻微伤:属民事诉讼范围,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轻伤: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即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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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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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0):125-126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订版)对于侦查终结条件的修改,限定了侦查终结的结果。但是,侦查终结条件中的"案件事实清楚"与"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却存在着自相矛盾之处,并易引起对侦查终结结果表述理解上的混乱。为了避免这种混乱,建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下次修订时应对侦查终结的条件作如下处理:将"案件事实清楚"修改为"犯罪事实清楚",或删除"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表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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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因翻建房屋与邻居杨某发生纠纷。在相互揪扭过程中,李某的妻弟王某见李某处于劣势,遂上阵帮忙,王某随手拿起李某家中的~张小方凳将杨某前额砸伤。事发后,王某被拘留,伤者被送医院救治、验伤。王某被拘24小时后,交给某派出所Z000元人民币,作为日后据情赔偿伤者医疗费等损失的暂扣款,取保候审。事后,王某与其妻找到杨某,要求“私了”,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拿出4000元给杨某,经济上一次性了结。同时,王某要求杨某不要追究刑事责任,杨某表示并不排除公安机关单方面的处理,王未有异议。在王某与杨某达成协议,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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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鉴定中的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害。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轻伤害案件(不限于民间纠纷引起的)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作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受理,也可以由法院作为自诉案件受理,法院受理后证据不足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实践中作为公诉案件在侦查或起诉阶段,经常有被害人得到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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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轻伤案件。因自诉人与被告人对伤害结果的认识大相径庭,有关鉴定机关的结论互相不一,以致将伤害情况分别经县、地、省、国家四级有关伤情鉴定部门进行九次鉴定,最后把案情弄清,作出了合乎事实和法律的公正判决 一 1994年4月9日,寻乌县南桥镇古坑村四十六岁的农妇曾令招来到县法院刑事庭,向审判员递上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诉状称:“1994年1月21日下午,自诉人曾令招与被告人黎勇全因倒玻璃碎片发生口角,被告人凭着年轻力壮,用拳打在自诉人右胸腋下,自诉人当即昏倒在地,后送医院诊治,经拍片检查为右7、8、9肋腋下线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甲级。要求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及赔偿因骨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838元。随诉状附来寻乌县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