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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 毫秒
1.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在进行司法认定中应当注意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认定、客观行为的认定、主观故意的认定以及与侮辱、诽谤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2.
信息时代的网络空间中犯罪主观罪过具有特殊性,难以认定是普遍存在的司法难题,但仍应努力求索。基本方法一是直接根据信息技术制度认定行为人至少具有过失;二是根据其他旁证推定行为人具有单独犯罪的故意或帮助犯罪的"明知"。未来需要根据总结的司法解释一般经验,对信息传播行为、网络攻击行为的主观罪过进行具体认定规则的完善,对网络共犯"明知"的具体推定规则进行构建,在罪责原则贯彻方面提升司法解释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3.
虚假信息在网络空间的泛滥使网络成为了造谣、传谣独有的温床。先有司法解释通过扩张传统的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来治理网络谣言,再有通过立法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制裁和打击网络谣言犯罪,使得我国治理网络谣言的刑法法网日趋完备,但也有几点不足。司法解释存在定罪量刑的随意性、权宜性和不确定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治理网络谣言,应以完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为主要制裁依据,排除寻衅滋事罪的适用,构建和谐的网络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4.
具体的对象认识错误,并不阻却行为人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应区分"概括的故意"和"确定的故意"认定其量刑情节。抽象的对象认识错误,不阻却犯罪性质的认定,但影响到其犯罪形态。对于将毒品误认为是合法物进行贩卖、运输的,在排除行为人对毒品和违法性认识的可能后,一般不成立犯罪故意。  相似文献   

5.
我国所特有的"立法定性加定量"的定罪模式,决定了罪量要素作为一种犯罪门槛普遍存在于我国刑法分则的条文中,而成立诽谤罪也需要达到特定的犯罪门槛。"两高"关于网络诽谤犯罪的司法解释对网络诽谤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有针对性的细化,增加的"点击、转载次数"标准和"行政前置模式",促使诽谤罪的"网络门槛"下降,并使得网络中诽谤罪表现出不同于现实诽谤罪的犯罪门槛。诽谤罪的"网络门槛"下降,对于净化网络环境、促进刑法的网络扩张以及指导刑事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从手机改号软件泛滥看我国信息网络安全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滥用信息网络安全相关设备的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但相关立法没有及时发展起来。使用改号软件实施欺骗活动的,应以其目的行为性质认定整个行为的性质,但改号软件的制作、销售者不可能与使用者构成共犯,也不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故意制作、传播信息网络安全相关设备的行为虽然不直接破坏信息网络安全,但是它对网络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国应规定故意制作、传播信息网络安全相关设备罪。  相似文献   

7.
疫情期间,公众容易因为相关信息掌握的缺失而产生不安全感,而此种不安全感则会促使虚假信息的产生与传播。《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指出要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对于相关行为作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加以处理。反观该罪自《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后,一直未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致使司法实践在适用产生混乱。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定罪标准,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出发对该罪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定。从客观方面,首先,应当限定"虚假信息"的含义范围。对于与事实之间虽存在偏差,但不足以产生对基础事实"质"的错误认识的信息不认定为刑法中的"虚假信息"。其次应明确编造、传播行为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之上确系传播行为的对象范围。再次,要注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作为危害结果的限定作用。并在其中强调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公权力运行侧面与公众生活侧面的同等重视。从主观方面,应当认为本罪故意认识因素中的"明知"既包括确实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而言,对其主观故意的认定应当予以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8.
中立帮助行为能否成立帮助犯不在于设置过滤标准,关键在于精细重构帮助犯的构成要件。须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在因果关系的认定方面,以行为是否制造、实现了法所不允许的风险为判断标准,从物理和心理两方面来进行限定客观要件;同时在判断主观要件时区分"确知"和"应知",原则上"确知"可以认定主观故意存在,而"应知"则不宜认定帮助犯,但当正犯表现出"可得辨认的犯罪倾向"时帮助者不得援引信赖原则阻却故意成立。  相似文献   

9.
在对网络造谣型寻衅滋事罪进行司法适用时,应当依据民众观念和社会情势的变化对其进行扩大解释,结合"公共场所"的本质属性以及网络空间的社会属性,网络空间应当被认定为"公共场所";网络造谣型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具有其独有特点,认定虚假信息要从内容的虚假性、诱导性、具体性以及信息来源的非正当性等四个方面来加以认定;"无事生非"的主观心态并不是网络造谣型寻衅滋事罪所必需,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主观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明知"的认定应当以刑事推定的方法来予以认定;借助于"累计犯理论"和"传播性理论"判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时,要合理考量发起者的行为使得危害进一步扩大的危害后果。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三 )第 8条规定的编造恐怖信息罪与故意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实质是一罪———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传播具有误导性 (欺骗性 )的虚假的恐怖信息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其主观方面既可以是直接故意 ,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本罪的成立条件不同于犯罪既遂条件 ,在本罪的结果为非物质性的结果时 ,并无区分既遂与未遂的必要  相似文献   

11.
网络诽谤是利用网络平台故意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与传统诽谤行为相比,网络诽谤具有影响力大、隐匿性强等特点。近年来,数起网络诽谤事件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打击网络诽谤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却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相似文献   

12.
诽谤罪中的"情节严重"就其性质而言,是表明违法性的构成要件要素,因而应该是故意的认识内容。但是诽谤罪的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规定,有的突破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性质,有的则是准兜底条款。对此,应该用刑事政策来解释司法解释中突破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性质的规定,对于准兜底条款当通过把握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和坚持综合标准原则来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13.
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现行法律对危险驾驶的立法规定不足,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法正确评价该行为,有必要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准确地界定,在刑法中单独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酒后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作为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过渡性罪名。  相似文献   

14.
自媒体诽谤就性质而言,仍然是诽谤,同样适用诽谤罪的犯罪构成.但是自媒体诽谤与传统诽谤的认定标准并不完全相同,应当根据自媒体的特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尤其是当行为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时要采取更为严格的定罪标准.另外,诽谤罪是侵害犯,当诽谤罪与侮辱罪发生竞合时认定为诽谤罪为宜.  相似文献   

15.
非法获取、传播他人身份信息资料的行为给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有效地惩治此类犯罪.节约社会成本.建议刑法对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资料的行为予以规制,具体在刑法第280条第三款后面增设一条非法获取、传播身份信息罪,并将刑法修正案(五)的相关内容并入此处,作为条款之一。非法获取、传播身份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或者非法传播他人身份信息资料,数量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为身份信息资料管理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对象为他人重要的身份信息。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获取、传播他人身份信息资料.数量较大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包括窃取、收买或者非法传播。非法提供、持有和收集他人身份信息资料的不构成本罪.必要时可由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调整。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身份信息资料管理秩序和当事人合法利益带来损害而仍决意为之。  相似文献   

16.
网络诽谤行为与传统诽谤行为既有一致性又有新特性,对网络诽谤行为的认定应当谨慎对待。诽谤罪是《刑法》上少数几个亲告罪之一,厘清诽谤行为的罪与非罪、诽谤罪的自诉与公诉的界限,有利于进一步对网络诽谤行为准确的定罪量刑,从而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维护网络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17.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毁损类文物犯罪不是一个具体的个罪,而是类罪。它主要包括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4个罪名。受经济利益驱使、人们文物保护意识淡薄、规制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毁损类文物犯罪日益上升,给我国的文物安全保护带来了巨大威胁。立法的完善是有效防控犯罪的途径之一,针对我国毁损类文物犯罪的立法现状特点,应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主旨,扩大刑法的入罪法网,合理设计量刑制度。  相似文献   

18.
根据实施金融犯罪对网络信息技术依赖的程度不同,网络金融犯罪可以分成三类: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作为简单存储和传输手段的金融犯罪、以网络信息技术作为重要传播手段的犯罪和比较纯粹的网络金融犯罪.为应对网络金融犯罪的专业化程度和侦查取证难度加大,相关侦查取证工作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网络和计算机侦查取证的技术手段,树立“以信息制信息”、“以网制网”的工作思路,在侦查取证环节寻找新的机遇.  相似文献   

19.
抢夺罪是最常见的侵害财产罪名之一,学术界与司法实践中对其犯罪构成等基础理论并未有太大分歧。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抢夺罪的最新司法解释增加了"孕妇"、"病人"等特殊保护对象,保留了"数额较大"等定罪标准但提高了定罪量刑的数额,并增加了"导致他人自杀"这一"严重情节",引入了"被害人谅解"制度。最新的司法解释不仅未能全部明确解释现存问题,反而在司法实践中导致新问题的出现。  相似文献   

20.
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所谓的"互联网狂欢"改变了信息传播的固定模式。话语权即控制舆论的权力,谁掌握了话语权,谁就掌握了社会舆论走向。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的官媒,在与新兴媒体抢占舆论高地的博弈中,由于政府公信力下降导致官媒话语被"习惯性质疑",在信息的即时性、交互性日益增强情境下,官媒试图重构权力话语体系,重拾话语权,以期走出正面临的塔西佗陷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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