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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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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接言词原则与庭审方式改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从剖析直接言词原则的含义及其体现的诉讼价值着手,结合现行审判程序存在的主要弊端,就直接言词原则与庭前审查、庭审方式和更新审判等问题进行了论述,提出庭审方式改革应着重围绕三个方面进行,即明确审判人员的职责,给法官在法庭的角色重新定位;建立完善的证据展示制度,充分发挥控辩双方在法庭的对抗作用;加强合议庭功能,纠正“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不正常现象。  相似文献   

2.
试论人民法院不负举证责任赵德平明确人民法院在公诉案件中不负举证责任,是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环节和内容,是实现诉审分离、审判居中原则,强化公诉职能,充分调动检察人员的积极性,避免就某些案件的举证证明互相推诿的现象发生,提高审判效益的有效途径。因此,探...  相似文献   

3.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我国民事审判中调审结合模式遭到学者的质疑和追问。“调审分离”作为有力学说旋即成为司法改革处理调审关系的理论依据。但是,尚未明确讨论语境的调审分离论,在制度层面自相矛盾,理论论证上概念不清、内涵不明,而且其选择的改革路径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在我国民事审判中,调审结合不仅在制度上契合了方便当事人诉讼的预期,而且在实践中畅通了当事人追求实质正义的渠道,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合规律性。鉴于司法裁判是化解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不能在民事审理过程中刻意实行调审分离,而应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之原则。在调审结合模式下理顺调审关系的重要举措是,重塑调解的理念,增强法官的判案技能,强化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确保当事人在调解协议达成上的自主性和自愿性,并强化检察机关对法院调解的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4.
论合议制度     
俞宝贵 《法制与社会》2010,(10):117-118
合议制度是我国法院进行审判的基本制度,指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它的有效运作直接提高了我国法院的审判质量。合议庭评议制度的确立体现了民主原则,但由于贯彻评议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尚不完善,形成“形合实独,审而不判”,导致评议制度不能真正高效运作,影响了审判质量。我们应当逐步完善合议制度,充分发挥合议制度的优势。  相似文献   

5.
侦查讯问的程序意义——一个审判中心主义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讯问的诉讼价值最终取决于法庭审判的评价与认同。审判因其直接、言词、公开、辩论诸原则而对侦查讯问造成了一种制度性拒斥 ,因此 ,侦、审两权分离后的相互协调就显得十分重要。在两大法系的制度设计上 ,侦查权在体制和程序两方面受制于审判权 ,侦查讯问因此而获得了法庭认同的根据。审前辩诉交易等的存在 ,使侦查讯问的诉讼化就显得更有意义。我国的侦查讯问与审判虽毫无关联但却能直接作庭审证据使用 ,这也正是我国侦审关系的盲点和需改革的重点。  相似文献   

6.
审判方式改革下传统诉讼共有原则的重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均确立了各自的诉讼原则。法学界通常将这些原则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共有原则,这类原则可同时运用于三大诉讼;一类为特有原则.这类原则反映了三大诉讼各自的特性。在当前正在进行的刑事、民事(合经济)、行政审判方式改革中.一些诉讼原则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这种冲击带来的不单纯是诉讼结构或审判观念的变化,而是要对审判所赖以生存的基石进行重新思考和定位。它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审判方式改革能否彻底进行。一、"以事实为根据"原则应巴新定位为"以证据为根据"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  相似文献   

7.
一、审判方式改革与法官职权 所谓法官的职权,是法官以其职务行为行使法律授予的审判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制度性权力。它的内涵因诉讼模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无论如何,法官的职权是审权与判权的统一,绝不存在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须听命于另一长官的指示,审判主体是法官,而法官是独立的。 反观肇端于本世纪八十年代末的我国审判方式改革,其最初的动因首先在于审判效率问题。即针对案件  相似文献   

8.
新刑事庭审方式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庭审制度的中国特色及模式界定刑诉法对庭审方式的改革,集中表现在重新配置控、辩、审职能,改变过去由法官直接调查证据的方式,确立了控辩双方向法庭举证,同时不排除法官调查权的庭审方式,并围绕这一变革,修改了法院在庭审前作实体性审查的庭前审查程序。新的刑...  相似文献   

9.
今年3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实施了一项旨在加强审判独立的改革措施:主审法官制。八位精挑细选产生的主审法官覆盖了民事、刑事、经济各庭。他们的上任,给审判工作带来了生气,前──几年北京市高级法院曾要求基层法院实行办案规范化,还权于合议庭,对加强独立审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配套措施没跟上,在有些地方逐渐流于形式,难以保证审判质量。在法院的审判中,常有这样的现象,主持庭审的法官只是审员,而不参加庭审的领导则是判员。审与判脱节,中间环节过多,奏任不清,放军不高。领导靠听汇报、霍眷宗定案,空易形成准…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各地法院全面展开了以强化庭审功能为核心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通过加强举证指导工作,落实当事人举证责任,推行直接开庭,引导当事人在庭上举证、质证,法官当庭认证,较好地发挥了独任审判员和合议庭的作用,加快了办案节奏,保证了案件质量。与此同时,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法院内部存在着“审”与“判”相分离的现象,加上长期以来审判人员主观上的依赖心理,案件开庭结束时,一般不能当庭宣判,仍需经过一系列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内部通案”,最终由“长字号”来定案。因而,在直接开庭率大大提高的同时,当庭结案率相对较低,…  相似文献   

11.
李玉林 《山东审判》2005,21(4):95-97
近年来,程序的独立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并进入了以程序公正为价值追求的诉讼程序改革阶段。最为典型的改革即为案件受理制度和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改革。案件受理制度的改革,肇端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三个分立”的改革,而审判流程管理改革是在“立审分立”即“统一立案”改革(又称为“大立案”改革)的深化过程中探索到适合我国现实状况的审判管理方式的改革。立案方式的改革,改变了过去立审不分的传统诉讼模式,案件受理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程序,与案件审理、案件执行并行为诉讼的基本框架。而审判流程方式的改革,改变了过去以行政手段管理诉讼案件的传统案件管理方式,提高了案件管理的效率,使案件管理走向科学化、现代化、民主化。  相似文献   

12.
自1997年庭审制度改革以来,新的庭审方式对检察机关公诉人抗辩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对审判长控制诉讼进行的能力要求也与日俱增。抗辩的激烈程度伴随法治化进程中律师地位的提高,导致庭审节奏迭宕起伏、庭审时间不断延长。而大量刑事案件约大多数积压在基层一审法庭,基层法院的审判压力较大。对此,一些审判长在审理一审刑事案件时,为节省庭审时间,对被告人认罪案情比较清楚、内容重复、犯罪起数较多的案件,要求公诉人概括举证的现象比较普遍。审判长这种做法常常打乱公诉人的举证次序,不利于公诉人,法庭应慎用。其理由是:一、概括举证不…  相似文献   

13.
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是当今司法界及法律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已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一段时期的试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所要求的公开审理,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等这些举措,有利于促进法院的廉政建设,保证办案公正,有利于全面客观地调查收集证据和审查证据,防止先入为主,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法官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驾驶庭审能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但有的法院在改革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文化素质及本身条件的实际情况,全面否定经过长期审判实践积累起来的经验及依法确立的原则与制度,因而产生了一些超前的,不适合我国国情的甚至是错误的审判方式和方法,致使所审案件案情不清、裁判不公、武断粗糙,特别是体现举证、质证、认证这一环节之上,而举证、质证、认证是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内容,本文主要就这一环节所存在的问题浅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相似文献   

14.
张彩旗 《政法论丛》2014,(6):128-135
我国法院审判组织包括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合议庭制度改革,是每一轮司法改革中都会涉及的领域。但是,由于外部环境和配套机制的制约,合议庭制度改革虽然看上去在不断进行和深化,而实际上总是未能完全实现所追求的独立、公平、民主、专业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审判行政化以及合而不议、陪而不审等合议庭形合实独、权责不明等问题依然普遍。因此,如何结合我国法院的改革实践,探讨出一些我国合议庭制度改革的建议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5.
郭信 《内蒙古检察》2004,(2):27-27,41
在过去的刑事案件审判方式中,经常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截然分开,控辩双方的精力主要集中在法庭辩论上,其对抗性和积极性都不明显。在现行的审判方式中,最大的变化就是法庭举证后及时质证,并且举证和质证由控辩双方交叉进行,在质证中允许辩论,将一部分辩论内容前移,融进了法庭调查质证中,增强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这对于支持公诉的控方,公诉人在法庭上及时质证,就变得非常重要,成为公诉案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如果控方在举证中质证不及时或者失误,就会导致控诉的失败。为此笔者仅就在第一审刑事案件法庭审判中的质证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16.
法官判后答疑制度是回应司法现实的产物,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具有实足的合理性。判后答疑既是审判者审判职责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审判者应尽的社会职责。判后答疑有利于全面贯彻审判公开原则,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有利于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改变了审判法官只管判案,不问信访的被动局面,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有利于畅通申诉渠道,提高审判监督程序的使用效率。  相似文献   

17.
事实审的形式化是我国第一审程序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在这一程序中构建“彻底的事实审”。彻底的事实审意味着裁判者在法庭这一特定时空范围内,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当庭独立形成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实现“彻底的事实审”,不仅是完善我国审级制度的基础和前提,而且有助于维护第一审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我国自1996年以来的数次审判制度改革都推动着第一审程序逐步走向“彻底的事实审”,但是这些改革都没有真正解决“事实审的形式化”问题。今后,改革者不仅要关注审判方式改革和证据规则完善的问题,更应该将实现“彻底的事实审”作为第一审程序改革的重要目标。  相似文献   

18.
合议制由多人参与案件审理,并通过群体决策的方式作出裁判,能有效避免独任制审判中法官个人的知识缺陷和单一价值取向,从机制上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裁判的可接受性.合议制是我国审判的基本组织形式,合议制审判作为一般原则在三大诉讼法中均得到确认.然而,合议制的运行效果并不尽人意,理论界对合议制流于形式、形合实独,以及审者不判、判者...  相似文献   

19.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三者均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其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辩护律师与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工作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是制约与配合的关系。根据司法实践,辩护律师与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制约与配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坚持一切从案件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我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不充分、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必…  相似文献   

20.
论建立健全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系统总结我国多年来司法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了国外当事人主义诉讼方式的合理因素,对法庭审判方式作了重大改革。主要表现在:(1)变庭前实体审查为程序性审查。即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开庭审判前,只审查起诉书中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和是否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及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而不问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2)在整个庭审调查过程中,控、辩、审三方的职能有重大调整,主要由控辩双方举证、作交叉讯问(发问)质证和互相辩论,法官主动调查的职能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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