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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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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将"权利本位"与"right-based"互译是最好的译法,那么中国学术界和英美学术界都存在着某种形式的权利本位论。将英美权利本位论与中国权利本位论进行对照和比较,有利于深化对权利本位论的学术认知,推进权利本位论的理论发展。权利本位论属于权利的价值理论,贯穿于道德哲学、法哲学、政治哲学等学科领域。权利本位论的基本思想可以概括为四个"先于",即权利先于功利、权利先于义务、权利先于权力、权利先于立法。权利本位论可以划分出自由至上主义权利本位论、平等主义权利本位论和马克思主义权利本位论三个分支。中国权利本位论要继续向前发展,必须实现从自说自话到中西对话、从法哲学理论到多学科理论、从理论体系到实践方法论的三大转变。  相似文献   

2.
师明俊 《法制与社会》2010,(35):365-366
自然权利理论是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思想基础,是以对个人为单位的人性论为起点开始讨论的。在界定自然权利概念的过程中,霍布斯赋予了自然权利自由、平等的原则,以自我保存为出发点与最终目的,霍布斯的自然权利观得以构建。可以说,自由、平等与自我保存的人性需求是自然权利的最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3.
汪祥胜 《北方法学》2014,(2):132-138
面对古典"灵魂宪法哲学"所造成的秩序混乱,霍布斯从身体出发对宪法本性进行新的探求。宪法哲学的道德基础是自我保存的自然权利,它根源于对暴死的恐惧。原初的宪法是契约,契约来自立约人的意志,经过"代表"的伟大虚构,它实质上来自于主权者的意志。主权者的意志体现是法律,它规定了主权者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由霍布斯奠定的现代宪法哲学放弃追求有德性的生活,求取生命的保存、身体的自由和舒适。由于古典公民德性的缺失,现代人的身体面临着被国家权力既保护又专制的命运。  相似文献   

4.
唐铭泽 《法学》2024,(4):33-46
权利作为向个体行为提供内在正当性的法律制度,其实践力量源于对个体道德能力的尊重。个体意志的解放为个体行为提供了法律之外的正当性,塑造了现代权利概念主体性与优先性两个特征,同时演化出了地位论的权利证成路径。在康德的法权学说中,自由意志作为权利演绎的前提,对人类自由意志和尊严的尊重成为了重要的道德法则。后期权利意志论的发展受到法实证主义的影响,保护自由意志的道德法则内化于法律制度之中,成为建构权利概念的前提。权利对自由意志的保护,既体现了法律通过授予私人权力来实现个体权利的治理方式,又彰显了法律对个体自由与尊严的捍卫。  相似文献   

5.
自然权利理论是西方自由思想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形态,这一理论形态的开创者是霍布斯。霍布斯是第一个对自然权利的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的学者,并赋予这一概念以平等的原则。霍布斯所赋予的自然权利概念的平等原则有三层含义,即每个人生命权的平等、自卫权的平等、对所有事物的权利的平等。但是,这三个层次上的平等在自然状态中最终演化为每个人在没有任何权利意义上的平等。由此可见,霍布斯自然权利概念平等原则具有内在的悖论性,这一内在悖论性的根源在于这种平等原则在根本上是一种自我绝对优先于他人的平等。  相似文献   

6.
在民主政治中,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主体;人民委托公务员行使国家权力,公务员成为国家权力的行使主体.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所有主体坚持权利本位是人民享有权利的内在逻辑.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主体必须切实为人民服务,坚持义务本位是公务员行使权力的必然要求.公务员的义务本位与人民的权利本位是统一的,人民权利本位是公务员义务本位的理论基础,公务员义务本位是公民权利本位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7.
丁南 《政法论丛》2012,(4):13-21
权利观是任何法律思维都无法摆脱的根本构思。权利观的核心是权利的本质。围绕“意思”范畴展开的权利意志论,与以利益作为权利的本质的学说,更能突出权利所应具有的主体性、普遍性及防御性。权利的主体性体现在主体对客体的排他性支配以及主体之间的平等;权利的普遍性则说明权利应当来自普遍意志并以形式理性表现;而权利的防御性则反映出从权利意志论的角度最有助于防范公权力对于权利的干预。以普遍意志为根本的权利观就不仅于民法学具有意义,更于中国法制的进步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8.
尽管人的进步是和性的解放关联在一起,但是法治意义上的性权利绝不是完全的性自治和性自由,性权利永远都是法律规则与制度下的权利,永远都是与性义务、性责任相对应的权利,它受制于社会规则,来源于社会合作。因此,性的法治是建立在自治基础上对性的法律控制。具体说,这种法律控制体现在婚姻形态的选择、国家对性资源的配置以及国家权力与私人力量的博弈等环节或过程中。  相似文献   

9.
当下环境法学的义务本位论和权利本位论分别体现了政府和公民的单方面愿景,而这两种理论都在一定程度上误解了环境公共利益。在乌托邦现实主义视角中,环境公共利益既是一种来源于社会事实的共同愿景,也是一种立基于哲学反思的共同善。环境法是维护和增进环境公共利益的法律部门。以环境公共利益为内容的环境权利涵盖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两种形态。环境义务来源于、服务于并且从属于环境权利。  相似文献   

10.
霍布斯的自然权利是目的权利(自我保存)和手段权利(独占万物)的矛盾统一体。自然权利在目的和手段上的二律背反,一方面必然产生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自然状态,另一方面又必然产生要求克服战争状态、实现永久和平的自然法则。自然权利的这一内在矛盾,通过其自我扬弃,分化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自然状态中战争与和平、独占与自保的二律背反(正题和反题)和政治社会中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对自然状态的扬弃(合题),构成了"权利的辩证法"。霍布斯的权利辩证法,揭示并影响了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对立统一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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