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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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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理学是理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在欧、日,大致形成于19世纪。欧洲法学家们把法哲学视为法理学的同义语。在中国,无论法学还是法理学,都是十分年幼的学科,直到90年代,在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中才正式设置法理学课程。为了教学的急需,尽管已出版了若干版本的法理学教材,但法理学是一门什么样的科学学科,从各种教材版本的雷同和差异来看,对法理学的科学性、学科性还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及主要内容一门学科之所以能成为一门学科,首先是因为它有明确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其学科性就是根据研究对象作出分工、…  相似文献   

2.
引论法律经济学,又称经济学法学或经济分析法学,是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方法论来研究法律的成长、结构、效率及创新的边缘学科。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和法理学——法哲学的重要新兴流派,也是经济学的重要分支学科。  相似文献   

3.
曾皓 《政法学刊》2003,20(4):3-5
对于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关系,我国学术界大致上可以分为“法哲学独立论”和“法哲学即法理学”两大系列观点。法理学与法哲学都是研究法律一般理论的学科,但由于支配它们的哲学思维有差异,因而使得它们的研究模式有了差别。正是这种研究模式的差别导致了法理学与法哲学之间存在着区别。但不能因为这些区别便可以否定“法哲学即法理学”这种观点,而且这些区别的存在只应被看成是划分法理学或法哲学中不同流派或分支的一个根据。  相似文献   

4.
法理学、法哲学关系辨析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当前我国把理论法学与法理学视为一体 ,这不符合理论法学内部学科分工的要求 ,也正是我国理论法学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特别表现在法哲学与法理学的不分上。法理学研究主要是为了指导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 ,使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有一个统一的和明确的指导思想 ,以保持其高度地协调一致和有效地落实在人们的行动中。法哲学研究则要探索所有法的本质、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显然二者属于不同的理论层面。  相似文献   

5.
部门法理学是法理学与部门法学间的交叉学科,不是哲学与法学间的交叉学科,部门法哲学更像法理学而不是法哲学。这两个名称的选择不存在对或者错,而是妥当与否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刘杨 《法学研究》2012,(4):9-12
在我国法学界有一句备受推崇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霍姆斯语)。与此相一致,形式各异的经验、实证方法在法学研究中备受青睐。但法理学正像它的别名法哲学所提示的那样,严格说来它是哲学的一个分支而非法学的一个学科。就此而言,仅强调经验实证方法未必符合法哲学的本性。源于黑格尔的逻辑学方法对法理学研究具有方法论原则的  相似文献   

7.
经济法学是本世纪兴起的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经济法理论研究需要以法理学基本原理作指导,同时它又丰富、发展和检验着法理学的理论。法理学是各种法律现象内在的普遍和基本的规律的理论概括。法是发展变化的,法理学也必然要发展、更新。特別是当法的体系分立出新的部门法时,法理学往往得到较大发展。  相似文献   

8.
法哲学的对象和性质论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无论是在国外或国内都颇多歧义,争论一直存在。但基本上可概分为“法哲学独立论”与“法哲学即法理学论”这两大系列观点之间的分歧和争论。作者赞同前论,认为法哲学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一门学科,它以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研究对象;它既是应用哲学的一个门类,又是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是介于哲学与法学之间并兼具二者属性的一门综合性、交叉性和边缘性学科。因此,同一般性(或专门)法的理论有所不同,自有其独立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而认为“法哲学即法理学论”是由于19世纪下半期以来,西方法哲学的对象发生了泛化、不同程度地把法哲学混同用于一般性法的理论,从而形成了法哲学与法理学趋同与合流的结果;它造成了对法哲学对象和内容的简单化、庸俗化,使其内涵和外延含混不清,对象和范围极不明确,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和收纳度,内容十分庞杂甚至是包罗万象的。因此有必要对法哲学进行正名,廓清其概念、对象和性质,把泛化了的法哲学正本清源、还原归位。为此,作者引用了大量资料,从法学和哲学及其相结合上进行了论证,对一些置疑的观点进行了答辩,并阐述了法哲学在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还就应该怎样正确认?  相似文献   

9.
蒋兆康  田培炎 《中外法学》1992,(1):43-48,29
<正> 法律经济学是法哲学研究及其在它指导下的部门法研究的一块新垦地,是一门科际整合的边缘学科。。一方面,它以人类社会的法律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研究法律的形成、结构、过程、效力、效率及改革,故成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或法理学的一大流派;另一方面,由于它以经济学理论和方法作为其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故又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当法学陷入严重困惑和纷争的时候,法律经济学的开拓者们以他们特有的哲学敏感,在  相似文献   

10.
法理学的定义与意义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术门类 ,与法律哲学或法哲学含义相同 ,都是探讨法律的一般性问题的学科。与其他法学门类相比较 ,法理学的对象超越了实在法规范 ,甚至更多地以相关法律思想和学说为研究的直接对象 ,从中获得思考现实法律问题的精神养料 ,目的是建构和探索法律的理论问题。因此 ,法理学的意义主要在于开启心智、启蒙思想 ,提高法律职业者的理论思维能力。  相似文献   

11.
法哲学名词的产生及传播考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哲学一词在本世纪初首度被引入中国法学,后遭受近半个世纪的冷遇及至误解,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在中国法学界再次流行使用。然而,今人在什么意义上使用法哲学一词,却是见仁见智,归纳起来,大抵有三:其一,将之作为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的学科,这是最普通的理解,只是在具有不同哲学传统的国度里和在继承了不同法学传统的继受国中,用语不同,如在英美,人们更喜欢用法理学,而欧洲、拉丁美洲、日本则偏爱法哲学一语。其二,将法哲学狭义化,与同样狭义化的法理学并列,让其专注正义等法的实质问题,而将法的形式内容留待法理学去处理;其三,用来表达部门法基本理论,如刑法哲学、民法哲学。  相似文献   

12.
"法理学"及其相关的学名,如"法哲学"、"法律科学"、"法律理论",在西方法学中的产生、运用情况,其各自的含义、具体用法及相互关系,有着特定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语境。这些概念被移植并用于中国语境下,在用法上就形成一种较为复杂的局面。法理学及相关用语在我国名称上的演变,实际上也显示出法学思想观念上的变迁。法理学及相关用语在我国名称上的混乱显示,百余年来的汉语法学对那些植入的出自不同传统的法学基本概念未能充分消化,法理学这门学问在我国依然还不是一门成熟的学科,尚需重新进行深刻的学理反思。  相似文献   

13.
<正> 一、关于法理学和法史学的教学 法理学教学是培养学生法律价值观和法哲学思考方法的重要课程,在法学教育中具有突出重要的位置。如果我们把没有法律价值观,或法律价值观很不正确,或法律价值观很不牢固的学生送入社会,对学生、对社会都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基于对法理学教学的重要性的认识,我认为法理学教学,应改变目前的做法,把法理学由第一学期上改为高年级上,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4.
关于我国"部门法哲学"研究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部门法哲学是我国法学界近年来在法理学家和部门法学家们的共同推动下,正在迅速崛起的一个新兴研究领域。部门法哲学有其生成的内在动因和其独特的存在价值,它是法理学和法哲学向深广发展并充分发挥其理论指导力的必然需要,是部门法学自身朝着学理化、哲理化方向提升与发展的必然需要,是打通理论法学与部门应用法学的隔绝状态、形成二者良性互动机制的必然需要,是促进理论法学与部门应用法学有机分化并向着更高层次有机综合的必然需要。部门法哲学以其作为连接法哲学和部门法学的桥梁和纽带,既具有法哲学所应有的鲜明哲理性特质,又具有部门法学所具有的鲜明实践性指向。部门法哲学以其关联法哲学与部门法学的"双边性",决定着它既属于法哲学的当然范畴,同时又属于部门法学的高端学理范畴。  相似文献   

15.
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问题由来已久,自其共存之始便诸多争议.尤其是在我国,二者常常被混用.要想理清法哲学与法理学之间的关系,必须追溯到二者的产生之时,回望其发展演进的历程,在动态的法学思想史中寻找“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初衷.所谓的“法哲学”实际上是由大陆法系国家所创造的概念,是指对法的形而上学的理性思考,是关于法的哲学;而“法理学”则是由英美法系所创,是一个处在发展演进中的概念.我们需要深入各自的语境中去理解二者的概念,理清二者的关系,在引入西方法学理论时做到清楚的鉴别和准确的理解.  相似文献   

16.
在理论界对法哲学与法理学是否应该区分开来存在争议,本文认为法理学与法哲学都是研究法律一般理论的学科,但由于支配它们的哲学思维有差异,因而使得它们的研究模式有了差别。正是这种研究模式的差别导致了法理学与法哲学之间存在着区别。  相似文献   

17.
从法哲学的范围与品格看部门法哲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避免法学主体意识及内在特性的沦丧和法哲学精神品格的迷失,我们有必要重申回归纯粹的法理学和法哲学。与基于法认识论和法方法论、侧重于法的实证层面和应用领域的法理概括与探究的法理学不同,法哲学侧重于法的本体层面和价值领域的哲理概括与探究。就其精神品格与思维方式而言,法哲学既是一种前提性反思,即审视和追问对象赖以存在的前提,对法的本源、本质和普遍原理的追问;又是一种逻辑性反思,即对法学命题和理论的逻辑起点及逻辑展开的追问;还是一种价值性反思,即对法律规范和法学命题正当性的深层追问。部门法哲学研究与法哲学原理之间的对接不是生搬硬套或者简单移植,而是要在审视与批判有关部门法研究的基础上,注意与相应的部门法学话语体系的协调性与融贯性。  相似文献   

18.
2007年8月24日至25日,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与上海师范大学法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上海师范大学法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与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承办的“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理论研讨会”在上海师范大学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专家学者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探讨了如下几个问题:1.关于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区分与定位。李步云认为,法理学与法哲学应该是有区别的。法理学是对法律现象、法的一般原则、规则、概念以及立法、司法等的高度抽象,而法哲学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辩证法在法律…  相似文献   

19.
法学研究中的价值处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价值法学本身经历了重内容、重形式、重程序、程序与内容并重的进化路径。重内容的法学是价值法学的中坚 ,但是以启蒙理性为特色的片面的重内容的法学却极易走向自己的反面———价值独断与极权。法学研究中的形式转向是法的一般理论从法哲学中分化出来的前提 ,但极端形式主义最终导致价值相对主义甚至道德相对主义 ,是法律灾变的理论诱因。重程序的法理学是结合形式与内容的枢纽 ,但片面的重程序也会导致价值无涉。考夫曼的程序与内容并重的法理学代表了 2 1世纪法理学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20.
法哲学,法律理论和法律教义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 法哲学与法律教义学法哲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 ,而不是法学的子学科。但人们也不可将法哲学视为 (一般 )哲学的一个特殊种类。哲学一直并以所有形式 ,与人的此在 ,卡尔·雅斯贝尔斯称之为“包容”①的这一基本问题相连 ,质言之 ,这总是关涉哲学中的“究竟”问题。法哲学与哲学的其它分支相区别 ,不在于其有什么特殊性 ,要害是 ,它以哲学的方式去反映、讨论法的原理和法的基本问题 ,并尽可能给出答案。通俗地说 ,法哲学是法学家问 ,哲学家答。因此 ,一位训练有素的法哲学家必须兼通法学 ,哲学两门学问 ,对于那个经常被提到的问题 :是“纯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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