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商业小额信贷是金融领域的创新,它在完善金融制度、阻止农村资金外流、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有着不可忽视的贡献.本文以四川广元全力小额信贷公司为例,通过对该公司模式特点的分析,简单阐述了商业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关改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温州金融试点政策正火热开展中,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务表明鼓励小额信贷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制,但本文观点认为小额信贷公司不应该急于全部转为村镇银行,更应该基于两者价值而提倡相互协作发展.本文在分析两者共性的前提下探讨两者协作的意义和可行性,以及协作的若干策略.最后为促进两者稳健的合作和发展,监管原则、理念和重心方面都应该要有所改变或创新. 相似文献
3.
4.
为了以市场经济的方式扶贫致富,同时解决地下金融泛滥的问题,建议修改现行的商业银行法,鼓励银行向有诚信的贫困人口发放小额信贷,向急需资金用于生产、未来又具备还款能力的低收入人群和微型企业创业者提供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服务,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创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不甚明确,特别是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和"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6.
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小额信贷是一种专门向农村低收入农民提供的小额、无担保、短期贷款的信贷服务,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很大的作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存在着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自然风险,严重影响着小额信贷项目的存在和发展。法律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解决风险的有效方法应当以法律为手段,规范小额信贷市场,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促进小额信贷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发展。 相似文献
7.
利率、汇率、信贷、资本市场定价机制等金融政策工具具有强大的收入分配功能,但金融法的价值取向与思维模式遮蔽了人们对这一功能的认识。纠偏金融政策工具收入分配功能在我国的异化,需要对信贷权、融资权和财产权进行权利配置,对不同效力的法律规范进行组合配置,并需要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取消存款利率管制、将央行的居民储蓄管理功能与货币政策实施功能分离、拓展小额信贷与微型金融的融资渠道、打造公开透明和市场化的资本市场定价机制。 相似文献
8.
由于国家大幅度上调国家扶贫标准线,我国的贫困人口增加到1.28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3.4%.如何在国家发展的同时通过金融支持真正惠及广大贫困人口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从分析农户的贷款需求着手,提出了小额信贷产品应具备的特点,并以此对象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贷款产品进行评析,提出进一步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思路. 相似文献
9.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存在现状及发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额信贷是金融服务向贫困人口的扩展,小额贷款公司是解决"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它的设立改进和完善了农村金融服务,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矛盾,也有助于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阳光化,但是在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爆炸式增长的背后,其面临的一些问题也突出的表现出来,本文从现实角度出发介绍小额贷款公司产生的背景、意义、特点,分析制约其发展的有关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希望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0.
普惠金融,是指能够全面有效地为社会各阶层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体系。2005年联合国宣传小额信贷年时提出普惠金融的概念,后来逐步得到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的认可和推行。本文通过研究普惠金融的定义及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手机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缺陷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推广小额信贷具有重要意义。这种信贷模式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在于有效控制相关信贷风险。小额信贷的风险形态包括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而这些风险的成因则存在于主观意识落后、客观情况变化、信用评级滞后、贷后监管缺失、利率机制存在欠缺等方面。 相似文献
12.
美国农场合作金融法制化与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建设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全面研究美国1987年《农业信贷法》和1971年《农场信贷法》与其农场信贷体系的法制化、农场合作金融法制的明晰与具体化过程,我们可以发现90年来美国农场信贷体系发展的经验农场合作金融体制建设必须有明确而连续的政策目标;要不断完善并规范农场合作金融制度,同时保证其合作性质;农场合作金融法律的修订和农场信贷体系运行机制的完善,应突出支持农场金融发展和农场经济发展的思想;强化农场信贷体系的经营稳健性,避免金融风险;强化农场信贷体系和合作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和管理,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确保农场信贷体系的支农职能正常发挥,最终推动信贷流向农村。这些对我国当前农村信用社金融改革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14.
15.
银行保密义务与信息披露的现实冲突和法律整合——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中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方兴未艾的金融创新涉及一系列尚待解决的法律问题,贯穿于该结构金融各个环节的客户金融隐私权保护与银行信息披露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日益显现。为促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知情权应比金融隐私权处在更高的权利位阶上,但满足特殊目标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投资者的知情权并不能以肆意侵害银行客户的金融隐私权为代价。中国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商业银行法或者资产证券化的专门立法中建立起银行、客户、客户信息受让者之间的金融隐私权与信息披露的平衡关系,并建立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信息制度,在打通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实现全方位的信息监管。 相似文献
16.
通过提高金融包容促进人类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未来金融法改革,无论是立法还是监管实践应充分考虑金融包容.从银行法改革来看,提高金融包容应与维护银行体系稳定和保护存款人利益共同作为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作为法定的权利,公众获得生命线性的银行服务,可以通过银行社会责任的法定化来实现,并通过私法和公法强制实施.从激励相容和成本效益监管原则出发,对提供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必须实施差异化监管. 相似文献
17.
18.
《检察风云》2005,(3):6-8
近年来,小额贷款的信贷方式在国内刚刚兴起。在城市,小额贷担保贷款是国家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的再就业援助方式之一;在农村,也有部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向生活贫困的农民提供小额扶贫贷款。但是随着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农村金融与城市化银行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因为农村信贷的运行成本太高,或者还款率低,贷款的人数不集中,被冠以“散小差”的名号。而国有银行在股改的同时,加大了撤并国有银行认为亏损严重、赢利无望的农村网点的力度。农村小额扶贫贷款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局面:贫困的农民没有生产资料,而现在银行又不愿意贷款给他们买生产资料。谁能来注入资金让农民的生活开始一个良性循环?已经有一些经济学家开始尝试在一些贫困地区开办小额扶贫信贷。如:由茅于轼、汤敏等人在山西临县龙水头村兴办的小额扶贫贷款,已经成功运行多年。但是几个经济学家能够援助的贫困农民毕竟是有限的。农村信用体制改革究竟应如何进行?2004年,曾向总理上书的李昌平考察了贵州的石门坎乡。 相似文献
19.
美国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美国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制进行梳理和比较 ,发现作为金融创新工具的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高度市场化的产物。其法律规制涉及物权、证券、公司或合伙、破产、信托、合同等许多方面 ,是众多具体法律制度的有机组合。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建立 ,实际是对涉及证券化的各种具体法律制度的阐释和应用 ,完善与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的具体法律制度是构建证券化法律的关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