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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一、申请撤销仲裁制度(一 )立法目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当仲裁裁决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仲裁作为灵活、便利、迅捷的纠纷解决机制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 ,即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争议得到确认 ,对当事人和法院均发生约束力和执行力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各国立法对此均予以确认 ,以保证仲裁的效力。我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任何程序…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对我国国内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包括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两种方式,但这两种监督方式无论是在立法模式上还是在具体制度上都存在严重的弊端,因此,宜建立撤销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实现对国内仲裁裁决全面而合理的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3.
我国立法上对不同种类的仲裁栽决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条件,对外国仲裁裁决、涉外仲裁裁决原则上只进行程序性审查而不进行实体性审查,对国内仲裁裁决则进行程序性和实体性双重审查。这种内外有别的立法体例存在一系列弊端,有必要统一仲裁裁决执行条件,完善以“公共政策”为重心的纠偏机制,理顺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的关系,并建立撤销或不予执行国内仲裁栽决的预先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4.
我国仲裁立法对重新仲裁制度的规定是存在缺陷的,需要加以重构.而在重新仲裁的根据上,我国立法规定的缺失使司法实践产生相互矛盾的结果,而这既不利于当事人正当期望的实现,也无助于司法对仲裁支持理念的形成.我国立法应把重新仲裁的根据与裁决撤销根据分别规定,从而使我国的重新仲裁制度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5.
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称《民事诉讼法》)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简称《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仲裁方面作出了六处修改:1.仲裁证据保全;2.仲裁财产保全;3.对恶意仲裁的处理;4.对可仲裁纠纷类型的扩张;5.明确撤销仲裁裁决裁定书不可上诉;6.统一对国内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与申请撤销的审查件。然而《民事诉讼法》却未对重新仲裁制度进行修改。我国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主要表现在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两个方面,其中的重新仲裁制度作为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一部分,法律虽然对其做了相关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适用法律的混乱。本文通过对"北大法宝"中收录的关于重新仲裁案例的检索,分析实务中人民法院通知重新仲裁事由及裁量标准不一的情况,在梳理司法与仲裁、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与重新仲裁之关系后,界定重新仲裁之价值,进而重构人民法院通知重新仲裁之事由及裁量标准,以期完善重新仲裁制度,使个案得到公正裁判。  相似文献   

6.
随着国际商事纠纷日益增多,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正义离不开法院的监督和支持。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是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监督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关于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和《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但是国际公约关于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规定并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有必要对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制度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研究,以完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促进国际仲裁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仲裁的自治性、保密性和协议基础使仲裁相对于案外人封闭,而仲裁裁决既判力的主观范围的扩张及仲裁裁决的反射效力,会使仲裁案外人的法律利益受到影响,因此有必要在仲裁程序之外为案外人的权利提供救济途径。在学者主张的多种救济制度中,仲裁第三人制度因缺乏正当的法理基础而不具有正当性,案外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不符合纠纷的实体性争议本质,只有案外人撤销仲裁裁决之诉制度符合案外人争议的实质,具有正当的法理基础,也能够为案外人权利提供完整的救济。  相似文献   

8.
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立法者和学者开始思考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引入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依据我国现行《仲裁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当事人主动就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的唯一方式,这一异议方式是严格法定的。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排除撤销异议权的行使,也不得在撤销方式之外合意引人其他的异议方式。这样的制度设计过于僵化,可能导致时间的拖延和资源的浪费。我国在仲裁法的改革过程中,应当借鉴他国立法,适当引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完善我国现行仲裁裁决异议方式。  相似文献   

9.
仲裁及仲裁司法监督的发展历史说明,市场经济越发达,仲裁制度越完善,法院干预越小,但是,从贵阳市仲裁委近几年受理的仲裁案件分析,形势不容乐观,暴露出重复司法审查、实体审查破坏仲裁原则、撤消仲裁裁决程序操作性差、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审查标准不一等问题,因此,应对仲裁司法监督制度进行改革,取消裁定不予执行制度中实体审查内容,并在修改《仲裁法》时,取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  相似文献   

10.
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核心问题。近年来,出现了国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开庭审理案件的情形,从而引起对此类仲裁裁决性质的争论。由于我国立法的不完善,对此类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明确国外仲裁机构在我国仲裁的法律性质。分别不同情况,对于国内仲裁裁决有效行使撤销权;对于非内国裁决避免将程序审查变相为实体审查;赋予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审理案件时所作临时措施的承认与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11.
通过内容分析法对2007年—2010年这四年中我国国际私法学研究重点进行分析界定,结果表明,涉外仲裁法律适用、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国际私法立法发展、国际私法基本原理、国际私法基本制度、冲突法理论、涉外合同关系法律适用等是这四年国际私法学的重点研究领域,研究重点既有延续又有变化,主要为内容时代化、方法多样...  相似文献   

12.
释明权是西方民事诉讼立法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这一制度,但这一概念却在审判实践甚至法院的文件中频频出现.这一动向昭示着我国司法实践对释明权制度的客观需求,以及构建该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3.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是两个独立且联系的程序,二者有其各自的程序规则和流程,但由于仲裁强制前置于诉讼程序,经过仲裁的劳动争议才可以进入到诉讼程序中,仲裁裁决与审判内容存在着牵连和制约。当事人在仲裁中的请求事项与诉讼中的诉讼请求如果不一致,将导致前后程序的冲突,进而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益。针对于此,应在对程序性冲突问题进行分析、甄别的基础上,有条件地引入相关衔接规则,使劳动仲裁与诉讼的程序对接更加畅通和严谨。  相似文献   

14.
英美法谚云:“警察是法庭的仆人,其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①由此可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制度,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客观现实的制约,该制度在我国一直难于落实,严重影响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2010年,最高检和最高法等部门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首次提出讯问人员应当出庭作证;2012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亦明确规定侦查人员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这是我国刑事司法变革融入世界证据立法的具体体现,无疑是历史的进步。然而,侦查人员该以何种方式出庭作证?侦查人员作证的范围该有多大?在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同时应如何保障出庭作证侦查人员的人身权利?诸如此类的一系列问题显然不容忽视。我们拟以刑事案件中“情况说明”的运用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5.
非经当事人主动援用时效抗辩,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主动援用,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进行必要的阐明;当当事人怠于主张消灭时效的效力的行为影响到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援用时效抗辩.同时,行使这一权利还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16.
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经济贸易纠纷的重要方式,但是,在涉外经贸中,当事人多倾向于寻求仲裁这一手段。就内地与台湾两地交往而言,仲裁已成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然而,两地在仲裁制度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两地在立法、法律渊源、仲裁员、仲裁协议、仲裁机构等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上述几方面的比较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一定意义。本文从两岸经贸交流的现状出发,分析产生争议的原因,对解决争议的诸多方法作出比较。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存在着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那么如何协调其中各个环节的制约和配合就成了排除非法证据、做出公正合理审判、提高司法效率的重中之重。本文欲在司法公正的视野下,以控辩双方对于证据的合法性产生争议时能否推行非法证据排除的当庭裁决制度为切入点,探寻该设想在我国现行法律价值观和职权主义诉讼架构下推行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分析其在司法实践当中实施的现实障碍,并运用比较法的研究视角,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提出可行的制度建设和构想,以求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程序设计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我国仲裁法严格限定了仲裁协议的内容,其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司法解释又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标准,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及其程序主体地位,也与国际上支持仲裁的立法趋势相适应。  相似文献   

19.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趋势,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仲裁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是,由于《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都比较原则,各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中存在机构设置不统一、工作程序不规范、裁决执行不及时等问题,以至于造成许多土地承包纠纷得不到合理及时的解决。面对日益复杂的土地纠纷,我国目前仍没有制定出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的单项法律,使大量的农业承包纠纷不得不采取诉讼程序,增加了纠纷的解决难度。因此,为了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以低成本、高效率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建立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解决机制,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相似文献   

20.
2012年7月4日老挝通过了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即新法。新法扩大了法院非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将调解上升为民诉法的原则;强化了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权行使的操作性;增强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加强了证据立法;增加了执行程序和非诉程序;加大了强制措施力度;完善了再审程序和涉外诉讼程序。但是,新法也存在证据规则体系不够完整,执行制度设计上过于简约,程序制衡性机制操作性有待提高等诸多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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