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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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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的侵权诉讼中,对于一些受害人难以证明的案件事实,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应由提出主张的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时,按照举证责任倒置的要求,提出主张的人不承担举证责任,而由否认侵权的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
举证责任,是指案件的主要事实真伪不明,法官不能形成确定之心证时,规定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其不利法律判断后果的一种负担。无论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举证责任的分配都应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在票据变造中,票据的无因性特点决定了票据变造前后的举证责任,应由主张票据变造而免除其债务的票据债务人负担,而不应由票据债权人负担。  相似文献   

3.
误区之一:当事人双方对同一争诉事实相对立的举证,原审裁判中如果不能排除一方的对立证据,即认为法院审理认定事实不清。 在民事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双方对各自权利的不同主张,形成了争诉的事实。一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双方围绕各  相似文献   

4.
学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正确认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相结合原则、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的性质等,对实践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多年,但关于举证责任的认识仍有不少模糊之处,影响了案件的审理。鉴于此,本文拟就举证责任中的几个问题作抛砖引玉之论。一、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从这一款规定的内容看有两层意思:一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征据的责任;二是当事人需…  相似文献   

5.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法制建设的重视,人们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逐步增强,同时人民法院主动查证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逾加暴露无遗。《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中第2条、第5条、第6条的规定,完善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加之第4条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设置,形成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的立体体系,明确了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应由主张事实的当事人负担,同时,不再要求法院全面、客观地收集和调取证据,而是全面、客观地审…  相似文献   

6.
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对于当事人而言,是支持其诉讼主张的有力保障,如果没有经过保全的证据,其诉讼主张就有可能不成立或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而对于法院而言,证据保全是查清事实的重要步骤,如果对某些事项不进行诉讼保全,就有可能无法查清某些重要事实,不能做到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因此,证据保全对于当事人和法院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虽然目前司法改革的步伐正在逐渐加大,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司法模式下,彻底放弃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和保全证据是不现实的。在…  相似文献   

7.
统一的诉讼举证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汉昌  刘田玉 《法学研究》2005,27(2):96-108
举证责任的实质在三大诉讼法上都是将某些法律要件事实的举证义务分配给一方当事人 ,如果该当事人不能举证或不能证明该法律要件事实 ,裁判者则做出与该当事人利益相反的“事实拟定” ,并以此为基础做出判决。从罗马法到现代 ,只有两条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原告作为主张的肯定者 ,负有举证责任 ,被告作为主张的否定者 ,不负举证责任 ;原告作为主张的肯定者 ,不负举证责任 ,被告作为主张的否定者 ,负有举证责任。两条原则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诉讼领域。  相似文献   

8.
举证责任是民事证据制度的核心,它贯穿于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在诉讼开始时,就需要明确案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以便当事人收集和准备必要的证据。进入法庭审理后,举证责任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举证活动,而且关系到在证据不足时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哪一方当事人补充证据。  相似文献   

9.
辩论主义的嬗变与协同主义的兴起   总被引:17,自引:1,他引:16  
唐力 《现代法学》2005,27(6):78-85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案件事实解明中法院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存在两种对立的原则: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古典辩论主义以私法自治为根据,主张案件事实的解明应当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法院恪守不介入的原则并受此约束。随着社会以及诉讼观念的变化,诉讼不再被纯粹视为当事人私人的问题;发现案件事实、作出符合实体真实的妥当判决,被作为法院的一项责任的观念逐渐形成,从而导致协同主义理念的产生。协同主义认为,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探知,既不是当事人一方的责任,也不是法院单方面的任务,而是两者共同的责任;法院与当事人应当协同去发现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纠纷的妥当解决。  相似文献   

10.
无效宣告请求案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有关确定举证责任及认定证据方面的问题。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客观依据.确定举证责任方及证据的认定往往直接影响到审理的结果。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实行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在无效宣告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及专利权人,这里的主张包括无效请求理由在内的以及在审理过程中由各方当事人提出的、与请求理由有关的涉及各种事实的主张。  相似文献   

11.
【裁判要旨】合同关系中的违约方不享有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其发出的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不能产生使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能以该通知到达合同相对方时间作为合同解除时间。在审理因违约方主动要求解除合同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案件时,法院应结合案件事实、当事人过错程度、违约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认定合同解除的时间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尽力实现当事人利益的衡平。  相似文献   

12.
RESPONSIBILITYFOROFFERINGTESTIMONYINCIVILACTION举证.源于罗马法对民事审判规定的两条原则。一是每一方当事人对其陈述中所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否认的一方没有举证责任;二是双方当事人都提不出证据的,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败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细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规定通常被称作“谁主张、准举止”.这就是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担的原则。举证责任的分担与证明对象右关。根据法律事实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可分为:l、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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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 《法学杂志》2002,23(1):47-48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举证责任的核心 ,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争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由何方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在这种情况下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否公正、公平 ,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诉讼的成败 ,也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我国诉讼制度的信任度 ,从而影响到整个司法制度的威信。我国台湾学者认为举证责任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指当事人对所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 ;二是指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真实 ;三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时 ,则可能承受不利的裁判。我国大陆学者多同意此观点。从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今天 ,在从“以事实为根据”向“以证…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何谓举证责任?我国诉讼法学界对此并无定论。诉讼法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举证责任作过多种表述。从已有的表述看,多失之片面,未能抓住举证责任的实质,未能反映举证责任的全貌。举证责任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有着丰富的内容。我们认为,举证责任应当包括以下含义:第一,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第二,是指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其主张具有真实性;第三,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所提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具有真实性时,可能承受不利的法院裁判。举证责任的这三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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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对于被告所作的否定性主张表示究竟如何看待,直接影响案件的裁判结果,尤其在发生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形下,作为举证责任分配主体的法官,其分配举证责任的思维方式往往决定着不利诉讼后果的承担者。本文试图通过对当事人事实主张的深入剖析和对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思维方式的探索,以求对此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法则对于诉讼程序胜败有重大影响.由于现有行政诉讼法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导致法院在审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时,在类似案件中运用举证责任分配法则有所不同,判决结果迥异.所以应当探寻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法则,即工伤认定行为的基础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遵循实体法规定,在没有实体法规定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工伤认定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的申请者对其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翁晓斌 《现代法学》2003,25(4):74-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确立了我国民事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该原则可以概括为两个命题:一是提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对权利根据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反对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对抗辩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二是当事人各自负有证明责任的事实是实体法所规定的要件事实。我国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需要借助于一定的理论方法才能适用于案件,法律要件分类说应当是主要和首选的理论方法,但是不能排除其他理论的运用。关于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例外亦即举证责任倒置,现行司法解释中关于特殊侵权案件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多数属于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具体化,只有很少的内容属于一般原则的例外,构成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8.
谢岚英 《中国公证》2008,(11):29-33
一、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内涵 关于举证责任的含义和表述。在学术上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所负有的提供证据的责任。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称之为举证责任。这类表述方式采用的是一种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举证责任既包括由谁提供证据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的内容,也包括由谁承担不能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后果的内容。  相似文献   

19.
法院裁判案件所依据的事实,是法律事实并非客观真实。法律事实的认定,只要程序合法,适用举证责任正确,即使与客观真实不一致甚至完全相背,法官也不承担错案责任,否则就应受到追究制裁。然而,举证责任制度由于学术理论研究脱离审判实践,有的淡化或误导了审判实力中举证责任的适用。可以说,法院裁判认定事实的错误,都是由于法官不能正确适用举证责任造成的。笔者认为,注意区别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承担的举证责任与法官裁判案件所适用的举证责任的不同性质,正确运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严格掌握举证责任转换的条件,科学理解举证责任的倒置,是法官正确认定法律事实和公正裁判的四个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上诉程序 ,应当理顺第二审与第一审的关系 ,将一、二审关系定位为续审主义 ,并将事实审理的重心放在第一审。为了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应当确立附带上诉制度 ;完善上诉程序中的反诉 ,如果当事人愿意放弃审级利益 ,在第二审同意他方提起反诉的 ,上诉法院应尊重当事人双方的选择 ,对一方当事人提起的反诉进行审理 ,而不应当发回重审。改进第二审的裁判 ,规定“移送裁判” ,即如果第一审法院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 ,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明确确立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第二审法院不得变更第一审判决 ,导致对当事人更加不利 ;改进“发回重审”之裁判 :其一 ,以“第一审诉讼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为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事由 ,其二 ,对于第一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 ,在不损害当事人审级利益的前提下 ,第二审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由自己审判 ,其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合意决定由第二审法院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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