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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5月17日,北京两家法院开庭审理了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三起醉驾案。多数人认为,三起醉驾案件的审判具有标尺意义,将对震慑危险驾驶行为、维护公共安全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关于"醉驾是否一律入刑"等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仍然争议较多,希望尽快出台更权威的司法解释指导司法实践,使各级司法机关对新法规能够准确把握,公正审判,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相似文献   

2.
讨论醉驾入罪这一刑法学的规范设置,必须先从犯罪学的角度讨论酒驾这一社会事实。我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为何不能有效制裁醉驾行为,而要讨论醉驾入罪呢?根据已有的说法,主要理由是原罪名的处罚过轻,此罪不设立就难以对泛滥的醉驾行为加以有效惩治。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的刑罚理念仅仅关注了"交通肇事"这一结果,而没有对“酒后驾车”这一行为作出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3.
关于守法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迪丽娜 《前沿》2001,(4):59-60
守法通常是指一定范围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社会团体和政治机构均以现行法律作为指导自己行为的准则 :所有的社会行为和政治行为均不能超越法律所指示的范围。从主体来考察 ,根据其性质可将守法分为公民守法与政府守法。“公民守法”包括了个体公民守法和公民团体守法 ;“政府守法”主要指行政机关守法 ,但在广义上也包括司法机关严格执法以及非制宪程序中的立法机关对宪法和相关既存基本法的遵守。依据主体人数的多少亦可将守法分为“个体守法”与“团体守法”。“个体”包括一种法律体系效力范围内的每一个公民 ;“团体”则包括上述范围内的…  相似文献   

4.
<正>如果醉驾不加区别一律入刑,不仅在某些案件中显得过于严苛,而且也将使公安司法机关不堪重负。醉驾入刑条款5月1日正式施行,几天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关于醉驾并不一律入刑的说法引起极大争议,随后,最高法要求各地法院对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此举引来公众  相似文献   

5.
<正>长期以来,醉酒驾驶(以下简称醉驾)是导致恶性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世界各国无不将其视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驾入刑乃世界各国运用刑法规制醉驾行为的共识。比较法上,醉驾入罪门槛逐步降低,刑罚呈加重趋势,我国对醉驾的法律规制经历了从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情节到独立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演变。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台湾居民恶意透支我国大陆信用卡后逃回台湾的案件呈日趋增多的势头,然而由于两岸刑事法律规范对此行为规定存在差异,台湾地区并未将此类行为界定为犯罪,由此给大陆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造成极大困扰。因此,只有建构台湾籍大陆银行信用卡持有人实施“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防控机制,才能有效遏制这一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业内人士都把暂予监外P执行与减刑、假释这三类案件相提并论,统称为“刑罚执行案件”或“变更刑罚执行案件”。这种虽非法律用语却已约定俗成的称谓,不仅是为了表述上的简洁方便,更在于这三类案件中有许多相似之处。如都发生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都是在具备特定条件下对原判刑罚(刑种、刑期)的变更或对行刑场所的改变。故按通俗的说法,也可以将减刑视为对原判刑罚的缩减,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就相当于附条件的“提前放人”。  相似文献   

8.
醉驾入罪具有现实的合理性。从法律层面和社会管理创新两个方面审视醉驾入罪标准,司法机关应该区别对待醉驾。在醉驾入罪的司法适用上,适用客观解释,运用指导性案例制度,确保司法公正,这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在社会管理创新上,司法机关应该正确界定自己的职能。  相似文献   

9.
"醉驾"入罪是风险刑法范式的一种规定。中国对"醉驾"行为采取刑罚与行政处罚二元模式,其入罪表现为抽象危险犯且使行为人实际承受了有关职业等资格禁止、丧失的一些应属资格刑的附随后果。我国应借鉴德国刑法中有关刑罚以及"酒驾罪"制度设计,拓展资格刑范围以符合"新财产权"的司法最终处置原则,构建已丧失之资格和权利恢复的复权制度,以最大程度地消解"醉驾"入罪的制度后危机;为化解"醉驾"入罪的制度后危机,需认真对待刑法第13条的"但书"。  相似文献   

10.
2011年,是中国法治“发力”的一年,法治进程稳健发展的一年,也是法治亮点频频出现的一年。用“发力”这个流行词形容2010年中国法治进程的主题,也是恰如其分的。立法领域,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刑法修正案(八)充分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的修法引起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执法和司法领域,重拳出击酒驾醉驾行为,醉驾入刑成效显著,并且成为考量公安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考卷。  相似文献   

11.
醉酒驾驶入刑已五年,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仍呈现增加趋势,应引起司法机关及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从某基层检察院办理的醉酒驾驶案件的特点入手进行分析,有助于探讨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惩处及预防对策,提出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个案监督的几个原则性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个案监督范围应包括法、检两院及公安、安全、行政司法机关办理的 ,“怀疑但未确定”违法的案件 ;应以“典型”而不是重大为标准。●监督行为应始于诉讼的适当阶段 ,即“适时监督”。●监督意见的表述形式比较规范且较有力度的是常委会决定 ,决定的表述形式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模式。●个案监督中发现司法人员有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经过理性的争鸣和系统的总结 ,人们终于就个案监督的合法性、必要性和现实性达成了共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如期地将制定个案监督的工作规范列入了立法议程 ,这表明个案监督作为一项监督制度已经走上国家政…  相似文献   

13.
基层司法机关对轻伤案件的处理目前普遍实行“从宽”政策,但片面强调一宽到底,甚至无原则地放弃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的实质性处断,有悖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设立的初衷,并且可能造成受害人创伤难以抚平、私力救济需求旺盛和社会治安隐患增加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司法机关在轻伤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实现轻伤案件与轻微伤案件处理结果的相协调,对轻伤案件首先着眼于从宽处理,切实做到尺度松紧有别,将致人轻微伤纳入轻伤案件被告人的“前科”范畴作为从严惩处的依据。  相似文献   

14.
我国犯罪预备的立法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与刑法轻缓化相左、与犯罪中止和未遂形态划分的标准不统一,容易造成司法机关滥用刑罚权,使刑事司法机关陷入两难境地。建议从以下两个思路修正预备立法:完善预备形态立法,将犯罪未完成形态划分为预备形态与实行形态,将中止或未遂情形纳入预备形态和实行形态,并推行"两个延续"和"三个补充";废除预备形态,将预备行为植入中止形态或未遂形态中,提高预备或准备阶段危害行为的入罪和刑罚处罚门槛。  相似文献   

15.
张敏发 《前沿》2012,(6):61-63
在法律经济学的视野里,一般以惩罚确定性和惩罚严厉性这两个变量来考查惩罚的威慑效应,将醉驾入罪意味着提高了惩罚严厉性,但其成本高昂且会带来刑罚负效应,并非最优惩罚模式。诚然,将醉驾入罪能带来一定的刑罚威慑效应,但是,如果配置刑罚并非必须或者说有其他更好的替代方法,如果配置刑罚的成本太过高昂同时又会带来不必要的刑罚负效应,那么这些问题便会削弱甚至抵消刑罚带来的威慑效应,最终是得不偿失。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单纯的醉驾行为作为犯罪化处理,司法实践只关注案件实体的处理,忽略了法理的探究。单纯醉驾之所以能够作为犯罪化处理,其理论依据在于:从客观上看,醉驾行为制造了法所不允许的风险,增加了该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盖然性;从主观上看,行为人设定的醉酒行为是在故意状态下为之,并能预见和认识到自己在责任能力低下的...  相似文献   

17.
教学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理解刑法、犯罪和刑罚的含义,了解我国刑罚的目的作用,弄清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教育学生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自觉性,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教材分析本课设三个框题,第一框题“常见的几类犯罪”是第二框题“犯罪应受刑罚制裁”原因,  相似文献   

18.
李娜 《思想战线》2015,41(6):112
面对构建法治社会的目标,学术界对守法的研究仍然十分有限。在以实证研究方式考察法律规范、社会规范、个人规范对工人守法行为影响的基础上,研究显示,工人行动的逻辑主要受个体规范的影响,法律规范和社会规范的影响则很弱。这表明,在社会生活的领域中存在着一种“无需法律实施的守法”。由此,针对不同的执法、监管领域内人们的行动逻辑,寻找影响守法行为的关键性因素,完全可能找到降低执法成本、促成守法的策略。同时,研究并非认为法律或法律性的因素不重要,而是主张更为细致、深入和全面地理解守法的过程,通过微观层面的经验性研究,揭示守法行为发生的背景和影响要素所具有的多元性,以此发展出多元化的守法研究方法和视角。  相似文献   

19.
视点扫描     
时空醉驾入刑期盼执法常态化以危险驾驶罪严惩醉驾行为,表明国家的决心和意志。而多名醉驾者顶风违法,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遏制马路杀手顽疾任重道远。唯有让醉驾入刑的警钟长鸣,才能充分彰显法律的威严,确保人们的出行安全。  相似文献   

20.
人大监督具体案件要把握好“度”□咏芝人大对具体案件的监督,要把握好“度”。这个“度”就是既要加强人大对具体案件监督的力度,又不能妨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一是监督不能干涉。人大不能在司法机关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进行任何干涉和施加任何影响。人大的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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