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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在犯罪经济学中,弹性用来表示犯罪数量的变化对刑罚严厉程度的反应程度或灵敏程度。在国际社会呼吁废除死刑的大背景下,运用需求弹性理论分析发现,当前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生刑"范围内缺乏弹性,但现有刑罚结构不具有废除该类犯罪死刑的现实条件。只有通过设置死刑替代刑、严格执行减刑假释制度、提高堵截性条款的适用性,才能保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刑罚弹性,使废除该类犯罪的死刑具有现实可能性。  相似文献   

2.
完善我国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机制具有必要性与现实性。建议制定我国《反腐败法》法典,在国内法的宏观层面规定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机制,并在宏观层面完善我国反腐败的其他机制;建议完善反腐败犯罪的实体规范,严密法网,具体包括扩大腐败犯罪的主体范围、完善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设置更为严格的死刑量刑标准,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在法律上废除对腐败行为适用死刑;建议在程序法方面完善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的程序机制,具体包括建立刑事缺席审判机制、完善我国的引渡制度、完善腐败所得追回与赃款的分割制度、确立资产追回程序中的推定制度、建立我国反腐败的民事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3.
赵伟 《学理论》2014,(4):126-128
《刑法修正案(八)》在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在这次修改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规定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会再判处死刑,我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我们国家虽然仍然具有死刑制度,但是却在废除死刑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当然死刑的设置以及废除,是与当前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个人的价值观、伦理观、道德关系等相互作用的产物,随着当前人权发展,以及现代文明的发展,死刑本质上不道德、残忍以及对预防犯罪作用不大的一面逐渐被人们意识到,死刑并不可能从根本上预防犯罪,死刑的废除是一个逐渐消亡的过程,在我们国家已经逐步展开。力求从经济犯罪的死刑废除的理论争议、适用状况,以及死刑废除原因、制度建设等方面逐步剖析当前为什么应当废除死刑,特别是对经济类犯罪的死刑废除的紧迫性。  相似文献   

4.
李洪杰  张晓光 《学理论》2011,(20):69-70
新中国成立后,对贪污罪一直延续着死刑政策,将其法定最高刑设置为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类型犯罪的死刑,这是刑法实施32年来首次废除死刑罪名,但是,呼声最高的贪污罪却没有废除死刑适用。死刑对于贪污罪个别预防是不必要之刑,也不具有特别的一般预防功能,在未来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应当分阶段、逐步地废除贪污犯罪的死刑适用。  相似文献   

5.
张正雯 《学理论》2012,(15):81-82
通过李昌奎案一审、二审以及再审风波引出我国的死刑适用问题的现状,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之间的界限模糊。然后具体分析二者之间的区别,提出合理界定二者之间的界限。通过比较分析借鉴国外的废除的情况,提出废除死刑的条件。最后得出我国由于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所以我国现阶段不能够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6.
铁路站车人体藏毒犯罪的特点及定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毒品市场的不断扩大,毒品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人体藏毒犯罪成为铁路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人体藏毒有体表藏毒和体内藏毒两种基本形式.铁路人体藏毒犯罪具有携毒人员结构复杂、犯罪组织更加集团化和规模化、毒品运输每年有阶段性高潮、贩毒组织选择站车以及毒品流向相对固定、人体藏毒犯罪隐蔽性高、查获难度大等特点.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毒品犯罪案件却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衡量尺度,这使得实务部门在认定此类犯罪上很难把握.为此,根据司法运作的实际情况,对铁路站车人体藏毒犯罪的罪与非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运输毒品罪的共同犯罪认定等问题进行探讨,以便更有力地打击铁路站车毒品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7.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含经济性犯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设置,引起了社会对于经济犯罪死刑存废问题的广泛热议。这是我国刑法颁布以来首次对死刑进行削减。经济犯罪的死刑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而设,然而,从死刑本身的不足点,死刑惩治经济犯罪所付出的代价、作用以及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等方面来看,死刑并不是惩治经济犯罪最合适的处罚方式。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笔者认为应该废除经济犯罪中的死刑设置,完善经济犯罪的刑事处罚方式。  相似文献   

8.
修订后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毒品犯罪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刑法理论界与实务部门看法不一。其中非法持有毒品问题,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问题,盗窃、抢劫毒品的定性问题,毒品犯罪中"明知"问题等,是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的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9.
刘旭威 《学理论》2013,(20):131-132
进入21世纪,废除死刑的呼声渐渐高涨,但是我国目前的国情还难以完全废除死刑制度,因此需要在程序上加以改革来保证死刑制度的公正以及效率。借鉴英美法系的先进体系,提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添加死刑听证制度作为现在到完全废除死刑制度的一个过渡。  相似文献   

10.
死刑制度违背人道主义和人权主义,国际社会许多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我国虽现阶段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基础,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国民人权意识的增强,对死刑适用的限制甚至废除将会实现。特此提出一些限制内容如下:改变死刑观念;在实体上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健全死刑核准程序、执行死刑的方式;死缓制度对死刑制度的限制;刑事政策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相似文献   

11.
"死刑不引渡原则"是引渡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承认,其原因在于,承认死刑不引渡原则更有利于将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与死刑犯引渡回国,以此来惩罚犯罪,更重要的原因是彰显国家主权。但是,对于如此重要的原则,我国却迟迟未给予明确的承认,200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也对死刑不引渡原则做了回避,这不利于我国与他国进行国际刑事司法犯罪,同时也不利于惩罚犯罪,在经济犯罪领域尤为明显。笔者认为,我国不能一味回避此问题,应当明确承认死刑不引渡原则,以此打击犯罪,彰显国家主权。  相似文献   

12.
罗钢 《理论探索》2014,(2):121-124
台湾废除死刑之渐成体现在:在实体法层面,通过一系列修法来限制和逐步废除死刑;在程序法层面,对死刑案件适用更为严格的诉讼程序。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以及民间团体"三位一体"的积极推进,是台湾废除死刑之推动力量。台湾死刑的废除进程启示我们:重视废除死刑资源的整合,形成合力;注重社会民众启蒙,以个案引导民意,在注重死刑被告人权益保护的同时,提升对被害人权益的关注和保护。  相似文献   

13.
历史上死刑曾被用作或者试图被用作实现正义的手段。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死刑正义陷入"该死"或"冤死"的纠结,并在世界范围内朝着废除死刑的方向发展。在我国要取得公众舆论对废除死刑的认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应从宏观的民意测量、微观的民意吸纳、未来的民意引导与升华、现实的民意尊重与沟通等方面采取综合性举措,在死刑存在的既定事实面前为逐步废除死刑打下坚实的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4.
《学理论》2017,(11)
由于当下种种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和制约,各个国家在都使用各种技术措施向其他国家和国内公众积极地表达其对死刑废止的态度,以表态防止国际舆论的批判。就我国死刑的前景是废除还是留存,从国内外形势和死刑本身的性质的探讨出发,短时间内废除死刑是不符合我国国情和生产生活状况的鲁莽决定。而我国现阶段对死刑的保留和限制是能够为社会所接受的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15.
死刑存废争论双方分别站在各自立场对保留或废除死刑提出不同见解,但由于缺少充分的证明而无法说服对方,死刑存废问题并未真正得到解决。事实上,保留或废除死刑不应仅仅在抽象的高度上泛泛而谈,而应该针对具体罪名加以判断。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渗入到同为公法领域的刑事法领域的可能,并为解决死刑存废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比例原则之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要求为具体罪名保留或废除死刑提供了标尺,而我国历次死刑罪名的消减也恰恰体现了比例原则解答这一问题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相似文献   

16.
徐静 《学理论》2010,(17):123-124
近年来,在我国,以《刑法》第347条规定的犯罪类型为主的毒品犯罪呈多发趋势,严重威胁到社会稳定,并对国家、人民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了支持司法实践更有效的预防和惩戒该类犯罪,有必要对其犯罪构成,处罚意义和既未遂的标准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7.
我国金融犯罪立法采取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规制范围较广,涉及罪名较多。《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金融犯罪中的死刑规定,但主刑设置仍较为严厉。完善金融犯罪立法的重点是: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规定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完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法定刑设置,增加单位犯罪主体;对逃汇罪增加自然人犯罪主体;对贷款诈骗罪增加单位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18.
南晓雪  李卓 《学理论》2014,(1):127-128
随着化学合成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范围内制造新型毒品的犯罪技术也随之发展,这使得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活动猖獗。中俄两国的毒品犯罪分子利用较长边境线,相互勾结将制毒物品走私出境用于制毒,两国通过跨境警务司法合作,有力打击了走私制毒物品犯罪,切断了中俄边境地区毒品的走私通道。  相似文献   

19.
孙德芳  张俊君 《学理论》2010,(26):144-145
鉴于目前我国体制转轨、社会转型、严重犯罪愈演愈烈,民众报应情感强烈的社会背景,完全废除死刑的时机尚不成熟。因此,我们认为,尽管治理人类尽量不要用极端的方法,但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谨慎为之。坚持"以人为本",要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以尊重人格尊严、展示人性为立足点。  相似文献   

20.
马克思恩格斯的死刑思想经历了萌芽、形成和完善三个阶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马克思恩格斯一开始并不主张废除死刑,只是反对资本主义国家死刑制度的轻率、伪善和残酷;后来认为死刑既是不公正的,也是不适宜的,要求彻底废除死刑;最后提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建立死刑制度,死刑制度在共产主义将会彻底废除。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死刑思想,可以得出几点启示:第一,必须动态、全面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死刑思想,只看到他们一时的死刑思想而忽视他们一生的死刑思想,或者将他们的死刑思想割裂开来都是错误的;第二,不能教条地对待马克思恩格斯的死刑思想,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应该废除死刑,资本主义国家即使废除了死刑但由于其基本制度的不合理性也不是文明的社会;第三,死刑有其自身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其消亡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条件,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充分发展生产力,完善社会制度,大力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为消除死刑积极创造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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