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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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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科学、技术或其他专门知识的“载体”,专家在诉讼中的职能越来越广泛.由于诉讼模式的差异,专家在诉讼解决专门性问题时具有不同的角色定位.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专家被视为当事人的证据方法;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专家充当法官的辅助人.在两大法系相互借鉴和融合中,专家兼具当事人证据方法和法官辅助人的角色.我国鉴定制度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鉴定人在诉讼中扮演着“专门性问题法官”的角色.我国应借鉴德国和日本的做法,将鉴定人定位为法官的辅助人兼当事人的证据方法,从厘清鉴定启动权、鉴定实施权、鉴定意见审查权的性质及相互关系入手,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2.
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不能适应中国转型时期民事纠纷解决的特殊需要。实现民事诉讼模式转型是优化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完善民事诉讼立法的一项基本作业。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换的基本方向是构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和谐主义诉讼模式摆脱单纯从诉讼程序上解决纠纷的狭隘视野,将司法诉讼视为一项社会福利制度,着眼于当事人争议的彻底消解,是对传统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哲学的双重超越。目前我国构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的主要任务是:从和谐主义诉讼理念出发,重新设置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以强化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为基础,形成科学合理的案件事实探明机制;建立法律观点开示制度,保障法院和当事人就法律问题展开充分的对话和交流。  相似文献   

3.
一、我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的缺陷及成因(一)我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的缺陷1.当事人以认定驰名商标为目的刻意制造诉讼。在当前一部分案件中,企业在诉讼中要求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目并非是为了有助解决案件本身,而是为了获得一纸含有针对个案认定了驰名商标的判决书。一些企业为此,不择手段,甚至虚构案情、虚构证据,恶意串通,制造假案。通过制造虚假案  相似文献   

4.
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既涉及商标权人的利益,也涉及对公众利益的保护,在此类案件的审判中应强化职权主义,防止因过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原则,损害公众利益,损害司法的形象和权威。  相似文献   

5.
刘晓兵 《河北法学》2007,25(7):163-168
诉因制度是日本刑事诉讼法借鉴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程序和英美法系对抗主义诉讼程序的一项独创.主要探讨诉因的基本涵义、诉因与相关范畴的关系、诉因在日本刑事诉讼中的运行规则、诉因的主要功能及其对我国刑事诉讼的借鉴意义.在刑事诉讼中,诉因可以协调控诉方、裁判方和辩护方在刑事诉讼中的相互关系,不但有利于制约公诉机关的起诉变更权,而且有利于防止司法权滥用和保障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在当前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由职权主义向对抗主义转变的过程中,借鉴日本的诉因制度有利于克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某些缺陷和弊端.  相似文献   

6.
职权主义:一种谱系性的“知识考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在当下中国刑事诉讼研究中,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已成为观照域外法治国家诉讼模式的基本范畴;"贴标签式"认定大陆法系的刑事诉讼模式属于职权主义,英美法传统的国家则是当事人主义,似乎也成了学界的固化认识,甚至还作为一种"正确知识"被传播开来。正是基于此种前设性认知,在判别中国刑事诉讼基本模式上,人们往往认定中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形态也是职权主义,总体上与欧陆近似。进一步,在刑事司法改革的浪潮兴起之后,当事人主义或者是吸收当事人主义模式的某些要素,成为了改革的主流意见。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中“新职权主义”的动向分析   总被引:12,自引:3,他引:9  
刘荣军 《中国法学》2006,4(6):181-187
针对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限制当事人诉权和诉讼权利、回避审判责任的现象,文章称之为“新职权主义”,并就其表现的与传统职权主义的不同特征、对中国司法及诉讼制度乃至宪政制度的影响及其理论依据作了阐述。  相似文献   

8.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及混合式诉讼模式都是一种基于控辩双方的对抗而推进的对抗性司法模式。近些年来刑事司法领域自发生成的一种被称之为协商(或合作)模式的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对抗正在弱化甚至消解。就这两种共存的诉讼模式而言,对抗是主导,协商是补充,是基于对抗模式的一种"模式分化"。这种模式分化折射出转型期检察司法应遵循的特别规律,即检察职能运行维度的社会性、检察司法理念上的政策指导型及检察权品格趋向的谦抑性。  相似文献   

9.
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既涉及商标权人的利益,也涉及对公众利益的保护,在此类案件的审判中应强化职权主义,防止因过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原则,损害公众利益,损害司法的形象和权威。  相似文献   

10.
刘南男 《政法学刊》2008,25(6):84-88
证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诉讼中规范证据资格、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以及司法证明活动的规则体系。证据制度是内地诉讼制度中亟待完善的部分。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在法律的继承和发展过程中分别秉承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职权主义与混合折衷主义诉讼制度之精华,形成了各具特色且较为完善的刑事证据制度。对两岸四地的若干刑事证据规则和刑事证据证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为内地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了重要思路。  相似文献   

11.
蔡锻炼 《政法学刊》2009,26(1):43-45
目前,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行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并行的双轨制。由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才初步建立,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很多企业对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趋之若鹜,并产生不良的社会效应。要解决这一问题,最主要的办法是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主体资格。具体措施包括取消基层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资格,实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异地管辖制度,实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核准”制度。  相似文献   

12.
公正与权威是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追求的目标,为此,我国需要建立法院回避制度。驰名商标只是一个法律概念,不是荣誉称号。把驰名商标当作“荣誉称号”进行商业宣传,不符合设置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本意。强显著性是一件商标成为驰名商标的先决条件,因此,驰名商标所有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应该不断地强化商标的显著性。  相似文献   

13.
卜开明 《中国司法》2011,(10):103-105
我国刑事司法职权配置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职权间的相互制约力度不足。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各自独立地实施诉讼行为,属于互不隶属的“司法机关”;在审判前的诉讼活动中不存在司法授权和司法审查机制,不能就追诉活动的合法性举行任何形式的程序性裁判活动;  相似文献   

14.
在民事司法领域中,法官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多年的置疑声不断。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很显然,法官当然享有此种职权。这种承袭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传统并非偶然,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我国有着滋养这种制度的天然土壤。单就诉讼领域中的法官职权主义,尽管理论界存在众多争议,它依然盛行于司法实践当中,本文拟从民事诉讼中举证角色的定位来透析法官依职权调查证据。  相似文献   

15.
司法鉴定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在诉讼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因相关职权履行不到位衍生了鉴定失序的现象,尤其是目前“诉讼掮客”引发的“鉴定黄牛”,更加剧了司法鉴定的乱象。由于理论对鉴定失序的原因研究不充分,司法实践对此现象分析的错位,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方向。基于此,深化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更需要在强化司法行政有效管理和保障鉴定能力提高的基础上,更需要司法机关在实践中积极地扮演“第二守门员”的角色,履行鉴定启动决定权和鉴定使用选择权的控制职能,借助于鉴定人出庭作证来控制重复鉴定,同时还应通过保障当事人的鉴定权利使司法机关采纳鉴定意见获得可接受性,进而降低当事人重复鉴定的欲望,使司法实践中鉴定失序在正途中被不断纠正。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价值平衡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存于现代刑事诉讼中的自由与安全两大基本价值的冲突,导致了自由价值取向的当事人主义和安全价值取向的职权主义这两种诉讼模式的并存,而这两种诉讼模式都是刑事诉讼价值失衡的外在表现.以当事人主义的英国和职权主义的俄罗斯联邦为代表的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司法改革昭示了一个真理:刑事诉讼自由价值与安全价值的平衡是现代刑事诉讼价值体系的最佳状态,是世界各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和终极目标;刑事诉讼自由价值与安全价值的平衡或失衡都是自由价值力量与安全价值力量相较量的结果,自由价值力量与安全价值力量的大小变化是世界各国刑事司法改革的终极动力.  相似文献   

17.
协同主义的理论来自于德国,协同主义的支持者主张,诉讼中法官和当事人应当协同发现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同时他们认为协同主义作为一种全新的诉讼模式,是对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超越,我国的民事诉讼应采用这种模式.这些主张者误读了西方的民事司法改革,这种理想化的理论不仅缺乏说服力,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未来我国的民事诉讼不是走向协同主义,而是在坚持和深化辩论主义的前提下通过具体的制度完善,提升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  相似文献   

18.
张熠  周媛媛 《法制与经济》2008,(12):126-126,F0003
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经验”的诉讼调解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诉讼调解具有强烈的职权主义色彩,随着中国目前调解的制度化,它已经越来越相似于审判,甚至成为国家的工具。究竟强制诉讼调解有何弊端?它与法治理念是否矛盾呢?本文从诉讼调解的概念和性质出发,揭示其客观现状,进而阐述其与法治理念的冲突。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诉讼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化,在诉讼中引进控辩式审判模式,交叉询问自然也成为法庭调查的一项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以上讯问、发问,虽未明确界定为“交叉询问”,但从讯问或发问的顺序、目的以及控辩式审判方式的诉讼构件,属于“交叉询问”。   交叉…  相似文献   

20.
鲁统民  李娅 《中国司法》2003,(11):34-35
近年来,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发展,我国法院的诉讼模式已由过去的强职权主义逐步过渡到当事人主义。 “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已为法院与当事人所共识。然而,实践中由于过分强调当事人主义,法官被动而消极,应该依职权调查的证据不予调查;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及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往往又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致使某些案件的事实难以真正查清,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因此,应建立法院调查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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