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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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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庭之友陈述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可接受性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陈立虎 《法学家》2004,(3):155-160
法庭之友陈述早已出现于普通法国家,如今又被众多的非政府组织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WTO法律对此缺乏明确规定,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又趋向接受这种信息材料.国际贸易法学术界的见解则莫衷一是.本文认为,从世界贸易争端的特点、司法透明、WTO的宗旨和国际政治发展形势来看,WTO争端解决机构应当接受并在适当的条件下考虑法庭之友陈述.总理事会应依循现有的WTO规定的精神并参照相关实践制定出接受和考虑法庭之友陈述的实体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2.
WTO争端解决机制(DSU机制)运作至今,在实践中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法庭之友"陈述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地位正是问题之一。WTO成员国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是否可以采纳"法庭之友"制度一直存在争论。"法庭之友"制度在DSU机制中缘何存在并发展,本文从实证和理论角度对此进行了分析,为我国如何对待"法庭之友"提出了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3.
"法庭之友"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出现的新问题。WTO本身并无关于这一问题的规定,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则趋向于接受"法庭之友"陈述。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和WTO新成员,应该认真研究所有与之相关的问题,积极参与,最大可能地维护我国利益。  相似文献   

4.
非政府组织通过在成员方之间的争端解决中主动发表“法庭 之友”书面意见,积极参与世贸组织的活动,而《争端解决谅解》对此规定很不明 确。本文通过典型案例,探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于该问题的态度,并分析非政 府组织介入所带来的影响和冲击。  相似文献   

5.
向凌 《时代法学》2010,8(4):92-98
WTO争端解决机制正式运作以来,许多非政府组织不断以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法庭之友”陈述的方式介入到争端解决程序中来。一方面,非政府组织的介入可以提请法官注意到争端当事方可能忽略的法律、环保、人权等问题,提高裁决的质量并增强WTO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这种介入也可能会给当事方造成额外的诉讼负担,影响裁决的效率等等。因此,如何在允许非政府组织以“法庭之友”身份介入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下做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才是我们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相似文献   

6.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证据规则(下)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从WTO证据规则适用的背景入手 ,简要指出WTO争端解决程序及证据规则对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 ,结合WTO协定条文和专家组及上诉机构的报告等扼要阐述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据规则的渊源。接着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证据规则的内容予以提炼 ,集中分析证据的可采性、“法庭之友”摘要、举证责任、专家组的证据调查权及裁断权等主要规则。最后归纳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据规则的特点 ,对其所代表的价值加以评析 ,指出其发展的方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证据规则(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证据规则适用的背景入手 ,简要指出WTO争端解决活动中的证据规则对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 ,结合WTO协定条文和专家组及上诉机构的报告等扼要阐述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据规则的渊源。接着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证据规则的内容予以提炼 ,集中分析证据的可采性、“法庭之友”摘要、举证责任、专家组的证据调查权及裁断权等主要规则。最后归纳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据规则的特点 ,对其所代表的价值加以评析 ,指出其发展的方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8.
"法庭之友"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已经触及并引起争议的一个新问题。作为一种有助于WTO争端解决机制民主化和透明化的措施,虽然法庭之友制度引发了理论上的诸多争议,但实践中,法庭之友已逐步参与到WTO争端解决机制之中,并促使DSB对这一制度进行引导和规范。  相似文献   

9.
向凌 《时代法学》2014,(2):95-102
非政府组织以"法庭之友"身份间接参与争端解决程序,向争端解决各方提供客观、科学和公允的信息,有效发挥其辅助争端解决的角色功能,具有十分充分的正当性。但是,由于非政府组织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参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成员方过于担忧WTO的政府间性质会受到非政府组织的冲击、一些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性亦需要仔细甄别,使得非政府组织的参与行为仍然面临巨大的角色困境。因此,只有客观分析困境,厘清对非政府组织的角色困惑,进而科学应对,方可走向共赢。  相似文献   

10.
非政府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叙述了非政府组织作为“法庭之友”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理论与实践及其纷争,对此作了较为深入的价值分析和理论阐释,进而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思路、制度设计和情境设置,并指出了其对于国际经济法理论与实践发展趋势的意义蕴涵。本文认为,“法庭之友”问题表明WTO争端解决机制必须谋求外交方法与司法方法的平衡,尤其应该确认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独立和自由裁量,并应从多重视域中谋求一种多元互动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1.
法庭之友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渊源已久,然而在进入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却遭受到了不同的态度。本文通过阐述法庭之友制度本身的特点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运用法庭之友制度的实践,进而通过对不同观点的评析,分析法庭之友制度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存在依据,为法庭之友制度服务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可采性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2.
尹德永 《河北法学》2004,22(4):24-28
根据WTO的规定,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拥有对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议进行解释的专有权力;而专家组与上诉机构也可以在解决具体争端过程对WTO涵盖协议进行解释。作为争端解决报告的一部分,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对争端当事方具有约束力。但由于WTO不存在严格的"遵循先例"原则,因此争端解决机构在特定案件中作出的法律解释在法律上也不具有先例效力;然而却具有事实上的先例效果。由于争端解决报告在事实上的先例效力,引发了关于争端解决机构"造法"的问题,有必要采取措施防止争端解决机构超越权限进行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13.
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报告对WTO各涵盖协定进行了丰富的解释。中国诉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案中,中国与美国围绕"公共机构"的认定这一问题展开激烈的辩驳。专家组与上诉机构采用近乎完全相同的条约解释方法,却对该问题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决。本文拟通过分析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中关于"公共机构"的法律解释,探求导致不同裁决的主要原因,以期对条约解释作出更为深入的理解。  相似文献   

14.
非WTO法在WTO争端解决中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立虎  周敏 《时代法学》2005,3(5):88-96
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具有充分的理由适用非WTO法,DSB解决争端的实践表明非WTO法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具有广泛的效力。非WTO法不仅可以使专家组中止管辖权,甚至在更多的情况下使专家组拒绝管辖,而且非WTO法能有效地证明某些违反WTO规则的做法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15.
在分析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具有充分的理由适用非WTO法的基础上,结合DSB解决争端的实践,认为非WTO法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具有广泛的效力。非WTO法不仅可以使专家组中止管辖权,甚至在更多的情况下使专家组拒绝管辖,而且非WTO法能有效的证明某些违反WTO规则的做法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16.
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判例效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WTO是从GATT演变而来的,最成功的地方便是它的争端解决司法机制……解决由GATT时代的外交导向到WTO的规则导向。由于DSB通过争端解决报告的准自动性,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实际上就是专家组和/或上诉机构报告中裁定和建议。因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分析、观点对WTO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司法经济原则是随着WTO争端解决实践发展而来的一项司法原则,其在帮助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合理配置WTO司法资源、提高争端解决效率上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该原则缺乏具体明确的适用范围,专家组在适用时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不当甚至错误适用该原则的现象屡见不鲜,进而导致案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为最小化该原则适用的负面影响,对该原则的适用进行限制成为当务之急。这不仅是保证争端解决正当程序的需要,也是追求公平与效率价值的需要;不仅有助于保障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正确履行职责,也有利于实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既定目标。  相似文献   

18.
尽管WTO法没有明确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可适用法律的范围,但是在WTO争端解决中,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仍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适用于WTO成员方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并不当然构成WTO争端解决中可适用法律的一部分。DSU的有关条款,比如第7条和第11条,也排除了直接适用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可能性。DSU第7条限定专家组行使职权时必须适用WTO涵盖协定的有关规定,而DSU第11条仅提到客观评估"有关涵盖协定的适用性",从而排除了非WTO国际法规则的"适用性"。在WTO争端解决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未被授权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但可以将其作为解释WTO涵盖协定的有用工具。  相似文献   

19.
WTO规则的法解释学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唐青阳 《现代法学》2003,25(5):88-92
WTO规则需要解释,WTO的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以及争端解决机构中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是WTO规则的法定解释主体,享有法定解释权。根据WTO有关协定的规定和争端解决机构的具体实践,WTO规则的法律解释方法主要有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法意解释等四种。  相似文献   

20.
诚信原则作为各国民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已经成为国际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则,越来越频繁地应用在WTO争端解决中。由于诚信原则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难以在实践中适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诸多案例中对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解释法律和弥补法律漏洞的司法职能进行了确认,并成功地解决了不少争端。遗憾的是,上诉机构的司法限制制约了专家组的有益探索,过分谨慎。当前国际国内经济与法律的发展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进行更大胆的探索准备了良好的条件,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充分发挥诚信原则的司法职能,确立成员方诚信履行WTO实体法律的独立的义务,这将有利于弥补WTO的相关法律漏洞,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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