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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套路贷”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定性该罪存在着很大的疑难性和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呈现出刑民定性难、程序选择和转化难、既判力标准适用难和涉案财物的认定与处置难等多重困局。分析“套路贷”案件中刑民交叉困局出现的原因,从“套路贷”案件罪与非罪的判断、涉案财产的范围和处置以及案件诉讼程序选择等方面提出破局之建议,为“套路贷”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2.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判断刑民交叉案件是否“分案处理”的标准有二:一是“同一法律关系”,二是“同一法律事实”。从法理及实践看,单纯依据某个标准,并不能对刑民交叉是否“分案处理”得出一个统一结论。因此,应将二者结合起来,确立一个综合性判断标准:凡基于不同法律事实引起的刑、民法律关系,应当分案审理;凡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引起的刑民法律关系,原则上应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合并审理。  相似文献   

3.
徐卉 《人民论坛》2021,(2):96-98
由于现行法律相关规范不明,司法实践中涉产权刑民交叉诉讼存在民事纠纷刑事化、涉历史遗留问题的产权案件亟需清理以及涉案财物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完善刑民交叉诉讼中产权保护应妥善处理民营企业产权的历史遗留问题,采取构建统一的涉案财物处理平台、改革公安的罚没财政激励机制以及对刑民交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类型化建构等举措,以民法中的产权规范为基础,遵循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实现产权保护法治化。  相似文献   

4.
您觉得在审理刑民交叉案件时,应该“先刑后民”还是“先民后刑”或者“刑民并行”呢?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该如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律师又有哪些切身感受呢?通过这篇文章,您一定会有所启发。刑民交叉问题非常复杂,从各地审理的案件情况看,刑民交叉问题普遍存在于民间借贷、商业交易、金融服务等民商事领域,既涉及程序问题,又涉及实体问题,还涉及涉案财物处置、退赃退赔、损害修复等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5.
刑民交叉案件是民商事纠纷中出现的一种较为复杂的现象,对其处理程序模式的选择差异,蕴含着对相关当事人权益保护的是否公平与公正。刑法不能民法化,刑民交叉案件的本质是责任竞合,刑民界分的标准应采用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理论。司法实践中应在对过于强调民权与情感处理模式进行法理反思的同时,以权益平衡保护为轴心塑造合理的刑民交叉案件解决之司法程序。  相似文献   

6.
程序集约化是在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三合一"过程中提出的新命题,刑民程序关系处理无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知识产权刑事侵权论可为刑民程序关系的科学处理提供合适的理论根据,有利于实现从侵权责任构成到刑事责任构成递进判断的审理任务。在知识产权刑民审理程序的规则构建上,"先民后刑"仅是应然意义上的司法认知模式,实然的法律程序衔接则宜类型化地确定在先程序的既判力规则和并行程序的实质合并规则。  相似文献   

7.
由于对交通肇事类刑民责任竞合案件中的刑民关系存在误解和混淆,对刑事责任是否影响精神损害赔偿认定因而存在不同处理方式;加上对《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适用较为混乱,导致司法审判中诉讼方式、诉讼事由、刑事罪名等都可能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因此,实务审判中需要厘清刑民规定的衔接适用,明确刑事责任不能替代精神损害的民事赔偿权利,统一刑诉司法解释适用,坚持交强险中赔偿受害者精神损害,以逐步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8.
罚金刑的立法发展与缺陷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新刑法修改并完善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及执行措施等 ,为罚金刑的正确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罚金刑与现行罪名、量刑情节的对应关系 ,罚金刑的数罪并罚 ,罚金刑的时效制度以及罚金刑的减免规定等方面 ,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罚金刑的刑事立法 ,使其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9.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世界各国刑事司法领域保护被害人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能够体现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彰显司法的公正与人性。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存在法律制度缺失、"先刑后民"制约被害人获得赔偿、判决难以执行等问题。建立健全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应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打破先刑后民、刑民一体的审判格局,赋予民事诉讼独立的品格;修改立法,对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支持;设立预先救助机制,避免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完善救济途径,丰富救济内容,建立心理援助机构。  相似文献   

10.
恢复性司法是近几十年来国际上兴起的一场方兴未艾的刑事司法改革运动,它在日本被称作“修复性司法”。“恢复”也好,“修复”也罢,其实都是为了表示一种与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相区别的理念:传统的刑事司法主要还是报应刑,只一味地强调打击和惩罚犯罪人,没有关注被害人和社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胡灵  张强 《民主与法制》2010,(17):48-49
职务犯罪案件“追赃难”,是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一大难题。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的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由于缺少具体的执行主体追赃。常常导致犯罪者虽然获刑,却依然保住了非法利益。  相似文献   

12.
罚金刑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罚金刑执行难是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其立法根源在于刑法总则所确定的罚金刑适用根据的单一性,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适用罚金刑规定的僵化性;其司法原因在于罚金刑的判决具有盲目性,罚金刑的执行主体不够具体。从立法上讲,应完善刑法总则关于确定罚金数额根据的规定,改进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适用罚金刑的规定,同时增设罚金易科制度;就司法而言,应摒弃罚金刑适用的盲目性,并统一罚金刑的执行机构。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并立,实行分立多头的司法救济机制,导致大量同一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审判并行,民事、刑事审判交叉进行,产生级别管辖"错位"、责任承担主体冲突、"先行后民"与"先刑后民"中的事实查明规定不明以及证据瑕疵问题。知识产权民行和民刑救济冲突的原因在于知识产权公私权利属性复合和救济机制的"双轨制"。为避免知识产权民行、民刑交叉审判产生冲突,须借鉴域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探索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拓宽司法审查的宽度和广度,才能最终统一审判尺度,节约司法资源,彰显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平正义和诉讼效益的双重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4.
罚金刑作为一种刑罚,对遏制犯罪分子的再犯,强化刑罚的特殊打击和预防功能有积极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受利益驱动、立法缺陷和监督缺位等因素影响,判前商议,先缴后判,将预缴罚金作为量刑从轻的情节,使罚金异化为“赎金”的现象较为普遍,对罚金刑的监督亟待加强。  相似文献   

15.
四中全会刚刚落下帷幕.我国开始了新一轮司法改革。在这特殊的历史时刻。一年一度的“尚权刑辩论坛”又召开了。在这样一个改革的节点上,讨论司法体制变革的刑事辩护这一话题本身就有着重要的意义。本届论坛正是以“司法体制变革下的刑事辩护”为主题,邀请全国各地的律师、专家、公检法司等部门领导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我国禁毒刑事政策重刑化在立法层面与司法层面得以体现。毒品犯罪法律体系严厉、重刑适用率与死刑适用率高、量刑标准存在省际差异等问题,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精神相背离。我国应当在立法上通过罪名分层,以及"但书"条款适用达致宽严相济处理毒品犯罪案件;在司法上统一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数量标准,并适用罚金刑实现刑罚轻缓化。  相似文献   

17.
为了提升刑法的适应性,充分保护法益,避免刑事处罚的漏洞,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都肯定变相经济犯罪行为。但变相行为的含义和边界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变相经济犯罪行为认定的不当,将引起罪刑法定原则适用的疑问,以及刑民分界的不清和混淆。为了确保刑事处罚范围的妥当性,变相经济犯罪行为的认定应注意合理使用刑法解释方法,只有实质上符合规范保护目的,与本相行为具有等价值时,变相犯罪行为才有肯定的空间。肯定变相经济犯罪行为还应遵循法秩序统一原理,不能超越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8.
陈亮  程金华 《探索与争鸣》2023,(8):59-72+178
“江歌案”的民事判决揭示了“道德导入司法”的可能性,但其采用的导入方法仍待检视。从实然角度而言,既有的司法实践主要通过“转译”方法实现道德导入,即当法官意识到个案的法律判断与道德判断存在冲突时,其会遵从道德判断的指向而修正法律判断之发现,并对修正后的法律判断加以证立,使得道德判断可被社会公众间接地接受。但是,“道德转译”具有明显的内隐性特征,可能出现法官专断的风险,有必要进行外显化改造,为转译下的司法裁判提供公开阐释的场所。从应然角度而言,理想的司法裁判需依据“议论”方法进行道德导入:一是道德判断应在社会场景下完成“生成性议论”;二是道德判断要在法庭场域内展开“司法化议论”。在此意义上,基于法律议论的程序规范便是“道德导入司法”的制度化装置,其可补强道德判断在司法场域下的“合理可接受性”,进而为个案裁判的规范效果与社会效果提供调适契机。  相似文献   

19.
马兵 《人民论坛》2014,(1):226-228
罚金刑具有“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刑罚功能,与各种刑罚共同实现刑事司法中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但是,在具体的刑事执法过程中,罚金刑案件在罚金刑适用中容易导致不公正等诸多问题,需要从立法层面、审判层面、执行层面等方面完善我国罚金刑制度,进而促进我国刑事司法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20.
罪刑法定是现代刑法的基石性原则。中国封建社会既无规范意义上和制度层面的罪刑法定 ,也无观念层面和思想层面的罪刑法定。中国封建社会里 ,类推比附制度的存在 ,封建法律体系阶次性、明确性 ,民间法的存在 ,君立的绝对立法权 ,礼刑互用 ,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绞合在一起 ,是中国封建社会设有形成规范层面和缺席层面罪定的主要因素。中国封建社会刑事和司法上的主客体思维 ,围绕儒家“礼治”来制刑、量刑和用刑 ,封建统治者在法价值上重秩序、轻权利 ,罪刑关系上的功利主义和刑法工具立义 ,对实质正义的过分追求和迷恋 ,公法文化的强盛和私法文化的贫弱 ,社会本位和国家主义的价值取向 ,封建司法官吏在规则内无自由裁量权和规则外无限自由裁量权的“角色冲突”,刑法主观指向无限性与文本客观涵盖的有限性的矛盾与不谐辱因素 ,致使中国封建社会没能形成观念层面和思想层面上的罪刑法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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