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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您觉得在审理刑民交叉案件时,应该“先刑后民”还是“先民后刑”或者“刑民并行”呢?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该如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律师又有哪些切身感受呢?通过这篇文章,您一定会有所启发。刑民交叉问题非常复杂,从各地审理的案件情况看,刑民交叉问题普遍存在于民间借贷、商业交易、金融服务等民商事领域,既涉及程序问题,又涉及实体问题,还涉及涉案财物处置、退赃退赔、损害修复等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2.
章惠萍 《前沿》2013,(16):62-63
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发达,刑民两法间的碰撞也愈发激烈,刑民之间的交叉尤其存在必然性和正当性。它们在调整对象、评价、行为上存在较多的交叉之处。在处理两者交叉关系时应遵循保护被害人权益、刑法谦抑性、刑民关联思维以及公民朴素正义观原则。在程序处理上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变通适用“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刑民分离”的司法处理方式,通过实体上和程序上的处理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以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3.
就同一法律事实引发民事仲裁和刑事诉讼的情形,已成为当前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仲裁机构的仲裁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是否类似,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否相当,对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厘清刑民互涉案件中民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规范公安机关和仲裁机构对于刑民互涉案件的公正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需要,包括诉讼效益的使然,司法判决的必然和民法中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的要求。诉讼标的可以作为判断前后诉讼是否属重复起诉的重要标准,若前后两案的当事人、争议事实、诉讼请求所基于的法律关系均一致,且前后案均是实体审理或均是程序处理等四个条件同时成立,则基本可以认定为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  相似文献   

5.
“套路贷”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定性该罪存在着很大的疑难性和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呈现出刑民定性难、程序选择和转化难、既判力标准适用难和涉案财物的认定与处置难等多重困局。分析“套路贷”案件中刑民交叉困局出现的原因,从“套路贷”案件罪与非罪的判断、涉案财产的范围和处置以及案件诉讼程序选择等方面提出破局之建议,为“套路贷”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6.
刑民交叉案件是民商事纠纷中出现的一种较为复杂的现象,对其处理程序模式的选择差异,蕴含着对相关当事人权益保护的是否公平与公正。刑法不能民法化,刑民交叉案件的本质是责任竞合,刑民界分的标准应采用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理论。司法实践中应在对过于强调民权与情感处理模式进行法理反思的同时,以权益平衡保护为轴心塑造合理的刑民交叉案件解决之司法程序。  相似文献   

7.
陈亮  程金华 《探索与争鸣》2023,(8):59-72+178
“江歌案”的民事判决揭示了“道德导入司法”的可能性,但其采用的导入方法仍待检视。从实然角度而言,既有的司法实践主要通过“转译”方法实现道德导入,即当法官意识到个案的法律判断与道德判断存在冲突时,其会遵从道德判断的指向而修正法律判断之发现,并对修正后的法律判断加以证立,使得道德判断可被社会公众间接地接受。但是,“道德转译”具有明显的内隐性特征,可能出现法官专断的风险,有必要进行外显化改造,为转译下的司法裁判提供公开阐释的场所。从应然角度而言,理想的司法裁判需依据“议论”方法进行道德导入:一是道德判断应在社会场景下完成“生成性议论”;二是道德判断要在法庭场域内展开“司法化议论”。在此意义上,基于法律议论的程序规范便是“道德导入司法”的制度化装置,其可补强道德判断在司法场域下的“合理可接受性”,进而为个案裁判的规范效果与社会效果提供调适契机。  相似文献   

8.
目前,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中,确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是适用相关法律的一个基本依据,因而,在这一类案件中,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但读者有没有想到,既有事实劳动关系,也就会有它相反的一面:“事实解除劳动关系”。这一类劳动争议案,我们平时介绍的虽然较少,但在实例中,却是不断地增多起来。  相似文献   

9.
程序集约化是在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三合一"过程中提出的新命题,刑民程序关系处理无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知识产权刑事侵权论可为刑民程序关系的科学处理提供合适的理论根据,有利于实现从侵权责任构成到刑事责任构成递进判断的审理任务。在知识产权刑民审理程序的规则构建上,"先民后刑"仅是应然意义上的司法认知模式,实然的法律程序衔接则宜类型化地确定在先程序的既判力规则和并行程序的实质合并规则。  相似文献   

10.
许身健 《求索》2022,(2):165-175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作为两套评价标准,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区别在于着眼点不同,一个更多在法体系内展开评价,另一个则是超越法体系的判断。联系在于社会效果的判断并不是一种任意的非法律性判断,它仍然要建立在法律效果评价基础上,亦即要以司法裁判的“实体裁判质量”作为参照基础。构筑于“法律效果”基石上的司法裁判在回应社会期盼时“力有不逮”,这已凸显于司法改革进程中诸多方面。实体法规范结构中的事实与规范的绝对分离,及该结构对诉讼目的之影响,导致了诉讼与纠纷之间内存的张力具有内在恒定性。“从规范出发型”的司法裁判方式可以从“以事实出发”的司法裁判方式中获得有益借鉴,进而提升和实现司法裁判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1.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通常保险公司参与其中所需承担的责任有两种:一是基于交强险,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二是基于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而交强险的法定赔付义务与商业险的合同赔付义务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能否进行合并审理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此次最高法于2012年3月21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条从法律依据上解决了上述争议,让本来因为分属不同法律关系而分开审理的两个诉,合并为一个诉进行审理。文章试从实践出发,讨论该条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的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证人作证的问题日益突出。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资格问题作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尚无统一的标准。文章就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人资格问题进行了探讨,具体内容包括证人资格的条件、法人能否成为证人、鉴定人与证人的关系等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3.
通过司法判决塑造公众法治观念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能性。司法判决可以改善法治环境和人文条件,矫正传统清官文化与法治观念的错位与背离,可以使公众明晰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疏离与亲和,可以为公众行为提供合理的预期结果,这是司法判决塑造公众法治观念的四个内在机理。公众朦胧权利意识的觉醒、互联网时代下的司法红利、裁判文书的公开以及司法判决的科学性化倾向是司法判决塑造公众法治观念的四种外在驱动力。司法的良性发展,个案确认以及固化一般规则,发挥指导性案例的指导作用,导引网民以及媒体理性参与和践行案例法治文化实践是司法判决塑造公众法治观念的5种必经路径。  相似文献   

14.
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轻罪重判、重罪轻判等量刑失衡现象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顽症,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要解决量刑失衡问题,必须规范裁量权,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量刑基准对于完善量刑制度,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仅就量刑基准的意义、概念、特征、确定原则与方法等问题略抒已见。  相似文献   

15.
刑事错案并不完全等同于平时所说的冤假错案,其主要包括因客观原因而产生的错案,以及因为主观上存在司法过错而产生的错案。对于前一种情况无法完全避免,但可以通过专业水平的提高及侦查技术等的进步来减少;对后一种情况则可以从多种层面予以遏制,进而完全避免出现人为因素导致的刑事错案,树立司法权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追究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通过多种途径克减刑事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16.
《地方法治建设的法理与实证研究》是一部具有鲜明的实践导向的法学著作。面向实际的问题意识、现实定位的研究内容以及实证研究方法的运用,这一成果区别于"坐而论道"者的书斋学问。该书以来自地方法治第一线的实践素材为基础,描绘当下中国地方法治建设的真实图景,深刻揭示地方法治的内在规律和中国特质,其立足于中国法治现实的探索和创新之道为法学研究带来了一股清新之风,也为中国法学研究之方式和进路的完善提供了极具价值的经验样本。  相似文献   

17.
在刑事诉讼领域,微信电子证据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有些微信电子证据甚至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微信电子证据适用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在法治层面上进一步完善微信电子证据收集程序,健全微信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需要结合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深入探讨,从而实现微信电子证据审查判断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18.
立法上规定的刑事证据有七种表现形式,除此之外,还存在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如侦查实验、搜查、辨认笔录等。因此这几种在司法实践中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笔录是否属于证据以及应当归属于何种证据是个需要迫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认罪认罚是建立在被追诉人自愿性基础上的从宽处罚制度。该自愿性以被追诉人意志自由和知晓指控事实与法律后果为前提,因而应当坚持客观上是否具有影响意志自由的因素和主观上是否知晓有关事项的主客观相结合的判断标准。认罪认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非自愿”认罪认罚的风险,应当构建以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为内容的自愿性保障机制,使被追诉人的知情权、辩护权和反悔权得以顺利行使,并通过完善侦讯和录音录像制度、明确量刑建议标准和加强案件审查等方式实现权力制约。  相似文献   

20.
当前,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贪污与职务侵占犯罪的处罚往往较轻,有的只按违纪处理,仅收缴非法所得,惩治“村官”犯罪出现空白地带。同时,司法机关对相关罪名的认定存在分歧,刑法威慑受到约束,刑罚效果不甚理想。对此,统一和深化认识,严密法网、填补法律漏洞势在必行。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把握相关司法解释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相关事务管理的内涵;对于以虚报数量等方式侵吞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或在村集体未提留前侵吞以及在提留后侵吞应发放给村民的款项的,都应以贪污论处;只有侵吞村集体提留资金的情形,才可认定为职务侵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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