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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甲(20岁)与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趴着一条大狗,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砸狗,看它会有何反应。张乙依照做。结果狗被打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躲在迎面而来的张丁后面,狗于是咬伤了丁,张丁为此花支医疗费500元。分析:该案中,该笔医疗费用主要应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根据民法有关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因此,张甲应承担主要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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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1998,(10)
四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要件有四项,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任何人只要是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地做出某一违法行为并因此行为使相对一方造成一定的损害事实便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法律作出特别的具体规定。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有如下几种:(1)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3)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5)在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6)建筑物占有人的民事责任;(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8)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对以上行为及责任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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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从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23-25
法定先买权作为财产权,可以成为侵权行业的客体。侵害法定先买权,是诣出卖人或第三人由于过错妨害法定先买权的实现,造成法定先买权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的客体为特殊物权,侵权行为人可能是出卖人,也可能是第三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主观心理状态出卖人为过失,第三人为故意;违法行为主要指违反法律对先买权人的具体规定;损害事 实为先买权人优先于他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机会的丧失。侵害法定先买权,既可能由出卖人或第三人单独承担责任,也可能由出卖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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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进一步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近日,河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要求:一要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损害的,因志愿服务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志愿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过错受到损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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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险责任中,第三人过错是孤立性的、介入性的行为,第三人过错致害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损害完全由第三人的过错行为所致(称为"第三人的原因"),二是第三人过错是造成损害的部分原因。免责事由的本质是因果关系在侵权行为理论上的延伸,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是立法机关在因果关系上的政策考量。由于我国法律缺失第三人过错在高压电致害中的责任界定,造成了司法界在处理第三人过错致害纠纷上的困惑。理论上,在高压电致害中,"第三人的原因"可以作为高压电经营者的免责事由,第三人过错的其他情形造成高压电致害的,应由第三人与高压电经营者承担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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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炜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5):88-91
法人责任是法人对其机关的职务活动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其性质是自己责任 ;使用人责任则是使用人对被使用人致第三人损害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 ,属替代责任 ,被使用人的范围包括与法人、其他组织及公民存在使用关系的劳动者。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第 5 2条、第 5 3条和民法典草案第 62条的规定由于立法思法不正确、存在缺陷和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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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6年3月,刘某在家里的阳台上养花。此时正值北京沙尘暴天气,一股大风,将花盆的支架掀翻,几个花盆掉到楼下,并将途经此处的徐某砸伤,致徐右臂骨折,住院治疗期间花去医药费650余元。其后,徐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那么,阳台上花盆掉下将人砸伤,是否应赔偿损失?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刘某阳台上的花盆掉下来砸伤了徐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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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妨害合同债权实现,造成债权人遭受财产利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行为应受侵权法调整。其构成要件,要以存在合法的合同债权为前提,第三人主现上必须为故意,行为必须具有不法性且已造成实际的债权损害。合同法调整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存在缺陷,我们应借制定民法典的契机尽快建立较完善的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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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报》2007,(9)
韩寓群省长签署第195号省政府令,发布《山东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办法》规定: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以及不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损害公共利益和行政许可申请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过错责任;行政许可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的,应当追究该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行政许可过错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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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妨害合同债权实现,造成债权人遭受财产利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行为应受侵权法调整。其构成要件,要以存在合法的合同债权为前提,第三人主观上必须为故意,行为必须具有不法性且已造成实际的债权损害。合同法调整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存在缺陷,我们应借制定民法典的契机尽快建立较完善的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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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茜读者:《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塌陷窨井是茂源公司的通讯网络井,使用权归茂源公司所有,茂源公司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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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分析师是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士。他们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该定性为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可以考虑借鉴"欺诈市场"理论和"信赖推定"原则,减轻第三人的举证责任,以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证券分析师专家侵权责任先由其雇主承担,然后由雇主追偿,当证券分析师在虚假陈述案件中与其他相关人员有共同参与或过失行为时,当证券分析师与其他相关人员因存在共同故意或重大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存在普通过失时,则按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责任。同时,也应合理界定第三人的范围,以保护证券分析师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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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华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93-96
《侵权责任法》第78条所称的"动物"可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界定。"饲养"包括喂养和放养。"造成的"不是在法律意义上使用,动物不能行为。"管理人"只有在能实际控制且从中受益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6条、第29至第31条适用于第78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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