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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如果行为人在遭到紧急危难的情况下为救护一个较大利益而采取损害另一个较小利益的行为是紧急避险。文章从民法角度论述了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通过案例分析了紧急避险行为所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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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制度是允许行为人通过牺牲较小合法权益的避险行为来避免较大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由于生命权的特殊性,生命之间无论在质上还是在量上都具有不可衡量性。因此,在紧急避险中,不允许实施牺牲他人生命的避险行为。但鉴于生命冲突情形中,该种避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行为人缺乏期待可能性,故对其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3.
驾驶员作为特殊义务主体,应尽到谨慎、安全驾驶义务以应对、避免在道路行驶过程中随时可能发生的导致他人人身、财产重大损害的情形。从招致危险的行为与避险行为的因果关系看,如果未尽到特殊义务,不应认定为紧急避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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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1998,(10)
四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要件有四项,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任何人只要是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地做出某一违法行为并因此行为使相对一方造成一定的损害事实便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法律作出特别的具体规定。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有如下几种:(1)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3)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5)在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6)建筑物占有人的民事责任;(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8)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对以上行为及责任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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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期以来,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讹的消息屡见报端,面对"扶不扶"的问题,许多人犯起了难。对此,民法典作出回应,确立"好人条款",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弘扬正气,为见义勇为者"撑腰"。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的同志告诉记者,这一"好人条款"的出台,曾历经波折。让我们还原审议现场,看看它背后的故事。 相似文献
6.
余倩妮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15(6)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刑法体系中属于犯罪阻却事由的范畴,大陆法系国家将其视为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规定在刑法条文中,在行为人自身的利益遭受损害时,不可能期待其做出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从紧急避险理论上看,以生命权为代价的紧急避险从功利主义的角度上看,可以被接受,从道德上看,生命不可能被拿来当避险的工具,但是从法益权衡和刑法的目的上看,在特定的唯一的避险情形下,以生命权为代价的紧急避险可以阻却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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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限度条件之考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理论上的“正当化事由”,其鲜明特点是法益与法益之间的正的冲突。紧急避险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限度条件是其成立的核心内容。由于我国对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的规定比较简单,含义不甚明确,所以笔者希望本文能对我国紧急避险限度条件的重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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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期待可能性是大陆法系中的重要刑法理论。二者有一定的相通之处,但也有相当的差异二者基于不同的理念,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不同。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中的非禁止性条款,是刑法允许、保护的行为,所以法定合法是其核心;而期待可能性理论则适用情形更为广泛,它以人性为切入点,体现刑法的人文关怀,二者不可相互替代。 相似文献
9.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5):19-28
疫情期间以非官方途径披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具有三个特征,即披露主体"多元性"、活动轨迹"可追踪性"、传播速度"爆炸性"。当披露行为同时满足避险前提、避险时机、避险意识、避险对象、避险必要、避险限度条件时,该行为因成立紧急避险而产生阻却其违法性的效果。当披露行为不能同时符合紧急避险的六个构成要素时,视要素缺乏的具体情况,披露行为可能成立假想避险、避险不适时、偶然避险、避险过当等单一因素缺乏型的违法行为,也可能成立多因素缺乏型的违法行为,亦有可能成立正当防卫而产生阻却行为违法性的效果。 相似文献
10.
案例:张甲(20岁)与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趴着一条大狗,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砸狗,看它会有何反应。张乙依照做。结果狗被打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躲在迎面而来的张丁后面,狗于是咬伤了丁,张丁为此花支医疗费500元。分析:该案中,该笔医疗费用主要应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根据民法有关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因此,张甲应承担主要责… 相似文献
11.
《新东方》2019,(2)
《民法总则》第184条紧急救助人责任豁免条款可视为紧急无因管理的特殊规定,从字面规定来看,其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未遵循《民法总则》民事责任中相对一致的免责事由,打破比较法立法趋势但并未切实解决我国的现实问题。基于对上述问题的考量,故不可机械适用该条文。出于解释学的考虑,在适用过程中,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制度优先于见义勇为制度加以解决行为人责任,且第184条不可过分扩大见义勇为责任豁免的范围,而应通过民法解释学方法加以补正:宜将对《民法总则》第184条立法表述中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作目的限缩解释,认定在故意、重大过失情形下,本质转化为一种侵权行为,不可适用豁免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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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3):49-51
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但该行为对无辜第三人造成了客观上的侵害,无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根据社会连带义务理论,紧急避险行为具有合法性,但人们所承诺的连带义务是有限度的。从无辜第三人自身的立场来看,紧急避险人的避险行为是针对第三人的"不法"行为,无辜第三人因此有防卫权利。同时,第三人防卫权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正当防卫,这种防卫权是有限度和有区分的。针对财产法益的侵害,第三人有更高的容忍义务,而针对人身法益的侵害,第三人可以进行有限度的防卫。 相似文献
14.
李敬从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23-25
法定先买权作为财产权,可以成为侵权行业的客体。侵害法定先买权,是诣出卖人或第三人由于过错妨害法定先买权的实现,造成法定先买权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的客体为特殊物权,侵权行为人可能是出卖人,也可能是第三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主观心理状态出卖人为过失,第三人为故意;违法行为主要指违反法律对先买权人的具体规定;损害事 实为先买权人优先于他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机会的丧失。侵害法定先买权,既可能由出卖人或第三人单独承担责任,也可能由出卖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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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进一步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近日,河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要求:一要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损害的,因志愿服务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志愿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过错受到损害的, 相似文献
16.
张坤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0,24(4):72-77
被迫行为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的一种合法辩护事由,我国刑法典在紧急避险和胁从犯中规定了被迫行为,但两者对被迫行为的规定是有冲突的。为有效处理这一矛盾,应取消胁从犯的规定,把被迫行为放在紧急避险中讨论,同时,应当把紧急避险放在犯罪论体系中进行讨论。在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中,主流的观点认为被迫行为是违法阻却事由,而非责任阻却事由。事实上,被迫行为应当是责任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17.
颜炜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5):88-91
法人责任是法人对其机关的职务活动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其性质是自己责任 ;使用人责任则是使用人对被使用人致第三人损害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 ,属替代责任 ,被使用人的范围包括与法人、其他组织及公民存在使用关系的劳动者。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第 5 2条、第 5 3条和民法典草案第 62条的规定由于立法思法不正确、存在缺陷和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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