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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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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行政、民事、经济纠纷执行案件大量增加,人民群众到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反映执行难、执行乱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02年有160人次,比2001年的110人次上升了45.41%。造成执行难、执行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司法机关成为被执行人。市民张某反映:1992年6月19日,他被某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立案侦查,随后又被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1993年12月10日,县检察院又以张某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撤销对其刑事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但是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害人可以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有人认为,被害人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办案人员很难突破对案件的认定已形成的思维定势,让他们自我纠错,本身在心理上就存在抵抗感,易敷衍对待。因此,被害人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常被驳回,最终仍需上一级检察机关处理。笔者对上述观点不予苟同,并认为刑事诉讼法应规定被害人可以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应得以重视。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最近,某地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涉嫌盗窃犯罪的张某对部分事实翻供,且该案的一个重要证人无证词在卷,因而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再次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间,检察院还未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时,公安机关已将该案予以撤销。请问: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撤销该案吗?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检察院蒋洪波蒋洪波同志:撤销案件和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是公安机关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案方式。撤销案件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撤销案件时…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某地检察院反贪局1999年底侦查终结的陶某挪用公款案,经移送起诉部门审查,认定陶系非国有金融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挪用公款罪主体,陶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因改变定性导致立案管辖变化,可否由起诉部门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认识上产生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这类案件经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已进入起诉阶段,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从诉讼经济和有利于及时惩罚犯罪出发,无需再按立案管辖规定移送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和移送起诉,应由起诉部门按改变后的定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另一种意见认…  相似文献   

5.
【讨论一】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8年第4期刊登的刘某一案,在定性上分歧较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第三种意见认为仅属挪用公款性质,不构成犯罪。 笔者认为,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刘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现浅述如下:  相似文献   

6.
《法学》1993年第5期刊登了施汉嵘同志的《姜长康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一文(以下简称“施文”),“施文”认为姜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笔者不能完全赞同,笔者认为该案中的前两个行为是挪用公款性质,构成挪用公款罪,后两个行为不宜认定为挪用公款。  相似文献   

7.
《中国司法》2000,(10):41-41
问题的提出我国现行的法律只对个人的回避规定得比较详细,但当某个司法机关与案件有特殊关系,集体违反法律,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该不该集体回避?集体回避一在理论和立法上是空白,在实践中却亟待解决。北京市京涛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就遇到这样一个案件:张某曾是某单位的会计主任,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未按经理刘某的意图做假账,遭到刘某的蓄意报复c刘某先撤张某的职,再向某检察院诬告张某犯罪的事实c某检察院从1994年1月州日对张某立案侦查,1995年3月以“挪用公款罪”向某法院提起公诉。1996年11月某法院取消开庭并退卷检察院…  相似文献   

8.
侯卫鹏 《法制与社会》2010,(29):168-168,170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明确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嫌疑人的,应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标志着检察机关内部办案机制的变革。一方面,《规定》改革了检察机关内部的办案机制,确立了上一级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决定的监督、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另一方面,《规定》也限制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适用。"下级检察院认为需要改变上一级机关的批准逮捕决定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时,无权作出撤销或变更决定,应报经原作出批准决定的上一级检察机关同意。"虽然《规定》的立法原意是"由于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为防止下级检察院执法中的随意性,维护上一级检察院的权威,明确界定错捕的责任"。但在科学发展语境中,从人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文认为上述限制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9.
不起诉决定权是刑诉法赋予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权力。但有的地方的检察机关,在不诉决定权问题上提出要实行“下管一级”的制度,即基层院拟对案件作出相对不诉、存疑不诉处理决定的,一律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客观上使基层院对于这两类案件处于无决定权或相对无决定权状况。“下管一级”这种剥夺基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权的制度,其提出的依据大概是检察院组织法中规定的上下级检察院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对上下级人民检察院关系的一种误解。第一,一般而言,不起诉案件(除少许存疑…  相似文献   

10.
1998年颂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规定:挪用公款存人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对高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司法实践中有二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存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存人银行的行为,不论其主观故意如何、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一律认定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对挪用公款存人银行的行为不能一概而论,认定属营利活动的,当事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故意,在主观上无营利的故意,同时在客观上也没有得利的,不应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只有那些主观上为了获取利息等个人利益的才能视为进行营利活动。  相似文献   

11.
高层声音     
■加强反贪侦查能力提高反贪工作水平反贪污工作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强化对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省级以下(含省级)检察院启动职务犯罪侦查程序或作出逮捕决定的,应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对职务犯罪案件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应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立案实行监督;依法规范并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要加快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突出抓好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侦查活动的统一组织指挥、跨地域侦查的统一协调配合、侦查资源的统一配置使用等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12.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指控犯罪的证据是否充足,作出被告人有罪、无罪或推定无罪的判决。对于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犯罪,但系另外一种犯罪的情形,如何处理,争议较大。如被告人潘某枉法裁判一案。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河私枉法罪,但在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河私枉法罪,而是构成了枉法裁判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量刑。又如被告人刘某等二人复制淫秽物品牟利案。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制作…  相似文献   

13.
挪用公款罪疑难问题探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勇 《河北法学》2003,21(4):55-58
挪用公款罪中除公款与特定公物之外,非特定公物应当纳入刑法保护范围。挪用公款给私有公 司企业使用不属于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的具体用途不是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对多次挪用公 款案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认定犯罪数额。对共同挪用公款的案件,应根据共同犯罪的原理及职 务犯罪的特点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14.
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与“归个人使用”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有时也存在着交叉,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是否构成犯罪,应根据使用公款单位的性质、是否为个人谍利益等分别认定;“营利活动”应指能够直接产生利润的经营活动,如果挪用公款仅仅是为“营利活动”作准备,应视为挪用公款进行“非营利活动”;“挪而未用”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应作为“一般性使用”认定;不同身份的特殊主体勾结共同挪用案件,可以视情况定相同的罪名,也可以分别定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与用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不存在法条竟合的关系,也不能简单从事前与客户有无沟通上区分,应该从两罪所侵害的客体和谍利益的性质甄别。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我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对于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如果检察院侦查部门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是否可以要求复议和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检察院侦查部门与审查起诉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是如何体现的?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李理汪铸云李理、汪铸云同志:检察院侦查部门与起诉部门之间的制约关系是建立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基础之上的。侦查部门承担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相似文献   

16.
本文认为,单位可以作为刑事申诉主体提起申诉。除由于自身的失误造成不利后果的外,对于自诉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提起申诉的,检察院应当受理。对作出存疑不起诉后又提起公诉的案件,经复查发现确有错误,原存疑不起诉决定应予以撤销,但如果只是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就不能撤销原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17.
2001年7月2日,公安机关将涉嫌运输毒品的刘某刑事拘留,后于7月8日以流窜作案为由办理了拘留期限延长至三十日的审批手续。7月1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从快审查,于7月2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次日来函要求检察院对刘某变更强制措施并将相关材料送交法院,而检察院认为法院可在刘某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后直接作出逮捕决定以确保刑事诉讼的  相似文献   

18.
邢台市桥西区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区检察院关于区八届人大代表曹秀勇涉嫌挪用公款案的情况汇报。经区检察院查实,曹秀勇作为一名居委会主任,利用其职务便利,将用于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的10万元私自借于他人用于盈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由于其本人是桥西区八届人大代表,因此检察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许可对曹秀勇采取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9.
目前,个别基层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时,对部分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案件,不是依法作出不批捕或不起诉决定,而是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按我国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时,处理结果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作出批准逮捕、起诉决定,另一种情况是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除此以外,并没有其他的处理结果,如果抛开上述情况,另作出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处理,显然有违刑诉法的规定。而且,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刘兴飞,女,中国农业银行江陵县支行荆州信用联社副主任。龙艳茵,女,江陵县荆南毛纺织厂副厂长。1992年6月15日,江陵县检查院以挪用公款罪将刘兴飞逮捕,同月30日,江陵县检察院对龙艳苗决定取保候审。1992年8月26日,县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刘兴飞、龙艳茵提出公诉。指控的主要事实是:1988年5月至1990年1月,刘兴飞在任荆州镇信用社主任期间,先后批准邓庆珍承包的电机门市部分别在其所辖的西门、东门、曲江路储蓄所共贷款24.5万元。由于此贷款逾期末还,刘兴飞在1990年春县支行组织的对该社信贷进行清理时,怕有报自己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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