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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申诉人:赵某,福安市某商业公司职工。被诉人:福安市某商业公司(下简称某公司)申诉人赵某于1979年经劳动部门批准,分配至某公司工作。1985年以后,国家开放了市场,被诉人单位实行职工个人承包经营制度,申诉人也参与个人承包经营。1995年8月1日,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同时,在劳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还订立了补充条款,即:申诉人(合同乙方)欠被诉人(合同甲方)承包费4000元,欠固定资产租赁费5000元,计为9000元。约定如下还款计划: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先还欠款6000元,余下3000元,每月还欠款5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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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底,原供职于福州市某通信公司从事客户服务工作的张某,终止了劳动合同,这一天离张某的应聘时间整三年。在这三年时间里,张某的经历给我们带来了不少反思。2003年3月,张某应聘到某通信公司从事客户服务工作,并依照公司的用人制度,同一家人才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依据三方的协议,张某的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张某上班期间,在工作上表现良好,较受同事和领导好评,劳动合同也一年一年延续下去。然而,天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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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赵某1994年3月被某公司招收后签收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1997年3月劳动合同期满后,赵某不同意与该公司续签合同,劳动合同随即终止,赵某也离开公司。由于赵某与公司有一些债务没有结清,公司没有为其转移档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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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被一家服装厂录取从事制版工作。出于考察赵某的目的,服装厂并没有按照规定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后,赵某提出与服装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签订合同一年后,赵某离职,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偿其入职后至离职时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由于其诉求已超过仲裁时效,遭到仲裁委驳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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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林某于1996年9月进入某通信公司市场部计费组工作,双方于1999年11月签订第一份劳动合同,2002年12月20日续签第二份劳动合同,第二份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期限是从2002年12月20日起至2004年2月28日止,双方于2004年1月30日经协商一致同意将合同期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2006年2月27日,通信公司向申诉人发出《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明确告知林某200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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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2010年7月底,我与某民营医院订立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担任该医院住院部的护士工作。在医院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中有这样的有一项条款:试用期六个月,在试用期的工资每月8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1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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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9年10月,郑某被某钢铁企业录用,并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郑某负责指导一线生产工作,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工资待遇与企业管理人员相同。郑某工作后,企业为郑某提供了半年的培训,然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安排其到一线工作,但一直没有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备。郑某找到企业负责人,但企业负责人答复说郑某是按管理人员对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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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周某于2011年9月到某公司任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周某在该公司工作一年多后,突然"人间蒸发",既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也没有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甚至没有领取劳动报酬,还更改了联系方式在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该公司只是停缴了周某的社会保险半年后周某找到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补缴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拒绝了周某的要求,周某遂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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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8年3月。刘某与上海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9000元,派遣至某自动化输送技术(有线)公司(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派遣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完全一致。2008年6月,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用工单位书面通知.称刘某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收到通知后当天解除了与刘某之间。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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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保障》2006,(9)
(案例)蒋某1994年7月被某石棉瓦厂招收后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1994年底蒋某因患胃病住院治疗一个月,出院后不能坚持正常上班,不能完成生产任务,该厂为其调整了工作岗位,但蒋某仍不能适应工作。此后,该厂又给予其半年时间让其治疗休息,半年后,蒋某上班还是不能从事本岗位劳动。1995年11月6日,该厂书面通知蒋某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于1995年12月10日前办理完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蒋某人认为自己虽然有病,但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企业不应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受案后,根据调查的情况,裁决维持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蒋某应按该厂要求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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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是某厂的职工,与该企业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陈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既没有与陈某终止劳动关系,也没有续订劳动合同。陈某看了《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条款,便要求该企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等了一个月后,该企业也未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陈某随即以该企业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请求其责令企业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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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方某于2000年1月同市化工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1月,原合同期满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或续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方某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厂方仍按方某原工资数额发给方某工资。2005年4月,方某拟往江苏某市化工厂工作,遂到厂劳资料办理转移工作手续,遭到厂方拒绝,厂方并要求方某与化工厂续订劳动合同。方某认为化工厂无权要求自己续订合同,厂方遂扣押方某档案,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方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