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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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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志伟 《法制与社会》2010,(16):135-136
证明标准是认定案件事实所需的最低证据要求,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相对低于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缺陷导致司法裁判的不统一,未来我国应确立以高度盖然性为主、盖然性占优势为辅的多元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并在不同诉讼阶段实行不同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中的严格证明责任和民事诉讼中的高度盖然性原则都是关于诉讼证明标准的问题。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通行的证明要求都是实事求是和客观真实,即事实上的真实,并没有按照不同的诉讼类别确立各自不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证明标准。这不但与世界进步潮流相悖,而且这种设计也最终导致了我国司法在刑事审判领域的工具性角色和在民事审判领域的随意性色彩。如何正确把握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再思考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1.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笔者在《民事举证责任研究》一书及后来发表的《差别证明要求与优势证据证明要求》一文中,曾对三大诉讼实行一元的证明标准提出过质疑,并主张民事诉讼应当实行有别于刑事诉讼且低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应当把盖然性占优势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笔者提出的这一观点,得到了一些学者和法官的赞同。①然而,简单地说民事诉讼应实行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是不够的,也是不准确的。因为它还未涉及优势的大小和程度问题。如果某一案件中本证与反证的证明力之比为51%:49%,能否仅凭微弱的证据优势就认…  相似文献   

4.
诉讼中“证据占优势”标准的可行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对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对“证据占优势”证据标准加以理性剖析,认为其体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普通性举证责任原理,体现了达到“法律真实”的证明任务的要求,体现了民事诉讼中的民事意思自治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从理论层面、制度背景、法律规定、公民诉讼观念的转变以及司法实践等五个方面对“证据占优势”证明标准在我国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试论民事诉讼证明上的盖然性规则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在民事诉讼中 ,法官对事实的认定 ,常常不能回避对盖然性规则的适用。盖然性规则是指构成内心确信的一种证明规则。相比较而言 ,英美法系热衷于一种“盖然性占优势”的标准 ,而大陆法系在诉讼证明上则主张“高度盖然性”的标准。但这二种标准并无本质上的差别 ,其差异主要来于文化传统和法律习惯。笔者认为 ,在我国应设定一种“高度盖然性”(或称法律真实 )的证明标准 ,这种标准的实质内涵就在于 ,它在形式上是主观的 ,即存在于法官的内心和主观之上 ,但它在内容上则是客观的 ,即是主观对客观的能动反映、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在价值取向上 ,这一标准正体现了只有通过正当程序才能发现实体真实的理念。  相似文献   

6.
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第73条被认为是我国正式确定高度盖然性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法律依据。然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司法适用却不容乐观,难以发挥其自身优势。本文探讨的类型化分析方法可以适当解决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的困境。  相似文献   

7.
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第73条被认为是我国正式确定高度盖然性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法律依据.然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司法适用却不容乐观,难以发挥其自身优势.本文探讨的类型化分析方法可以适当解决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的困境.  相似文献   

8.
法律真实性与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隋光伟 《行政与法》2002,(10):77-78
本文从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和证明规则的角度,论述了客观真实(证明的终极目标)与法律真实(证明的最低标准)的关系,阐述了民事诉讼证明活动最低标准存在的合理性和现实性。对民事诉讼中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理论根据、基本方法和限制条件做了概述。  相似文献   

9.
对证明标准制度功能的不同期待,构成了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关键差别。基于职业法官专司审判的司法组织方式,德国法将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定位于法官个人的内心确信;二元制司法组织方式以及陪审团集体裁决的决策机制,则让英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最终落脚于盖然性优势。同样因为制度背景的差异,证明标准的制约功能仅仅在英美法系获得了较多发展;在大陆法系,人们转而依靠法官的事实说理来对事实认定加以控制。认识到证明标准的功能限度,对于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未来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李天斌 《法制与社会》2012,(5):78-79,81
高度盖然性标准在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已被广泛运用。高度盖然性标准的适用必须具备一些基本原则,以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金华彭宇案"中金华法院按照高度盖然性标准审理裁判并无不妥,推论的基础事实清楚,符合高度盖然性标准的适用原则。不应用道德评价代替法律审判。本案对我国司法实践如何适用高度盖然性标准提供了较好的范例,具有典型的示范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郝振江 《现代法学》2000,22(5):81-84
证明标准是民事证据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 ,本文介绍了几种主要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考察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多元证明标准 ,分析了我国传统证明标准的缺陷 ,认为我国应建立多元制证明标准 ,并提出了具体的建构设想。  相似文献   

12.
论已决事实的预决效力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翁晓斌 《中国法学》2006,(4):180-189
大陆法系的主流观点和通行制度不承认判决理由具有既判力,说明已决事实不具有预决效力。我国民诉法未明确已决事实是否具有预决效力,不同的司法解释对此问题虽有规定但存在冲突,且都与民诉法基本原则相悖。当前司法实践中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坚持现行民诉法奉行的“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再审前置”,即在后诉当事人提出足以推翻前诉已决事实的证据情况下,中止后诉审理,待通过再审纠正前诉已决事实后,恢复后诉审理。未来修改后的我国民诉法则应当否定已决事实具有预决效力。  相似文献   

13.
奚玮  杨锦炎 《法律科学》2009,(5):113-118
民事证明权作为当事人享有的一种权利,与主观证明责任是同一事物之两面。民事证明权是当事人证明自己所主张的案件事实的权利,是民事诉权的重要内容,具有宪法位阶。民事证明权在内容上包括事实主张权、证据收集权、证据提出权、质证权等实体方面的权利与证明平等参与权、心证公开请求权、证据判断理由说明请求权、证明时间保障权、证明成本节约权等程序方面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债务的条款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条款原来只针对夫妻对外关系,上升为法律条文后同时适用于夫妻对内和对外关系,即“内外同一”模式。由于债权人不易了解夫妻内部情况,这种做法较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对此可以通过适当放宽债权人举证责任和强化法院职权探知予以应对。该条文从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条文时与第1089条的衔接不够顺畅,遗漏了夫妻中举债一方的举证责任,应予补充。在内容上,该条第1款和第2款都出现“共同意思表示”,鉴于该条款的法理基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建议将第1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解释为签订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第2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解释为表见代理。此外,条文中的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含义具有不确定性,建议对其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相似文献   

15.
占善刚  施瑶 《证据科学》2016,(6):734-746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证人出作证庭费用之规范存在补偿范围不具体和补偿标准不明晰等诸多问题,关于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补偿范围和标准之规定更是付之阙如。民事司法实践中各地方法院关于证人、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补偿范围和标准的认定混乱且随意性大,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诉法解释》规定“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和补贴为标准”计算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更是有违平等原则。我国民诉立法应在厘清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性质的基础上,采用列举规范的方式明确规定证人、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补偿范围,统一并明晰证人、鉴定人的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16.
洪学军 《现代法学》2006,28(4):74-81
我国《民法通则》一方面以民事法律行为要件的形式概括规定了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另一方面又列举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具体情形的立法模式存在严重的逻辑空白。这种立法模式有违意思自治,也与各国立法的普遍选择相悖。民事行为有效具有先验性,是不能被“证实”而只能被“证伪”的,立法不应从正面规定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民事行为一经成立即应推定为有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17.
刘永庭 《河北法学》2006,24(7):152-156
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其诉讼职能的分配应侧重当事人,因此在民事诉讼结构中应建立符合当事人本位的权利体系.在我国则是如何在符合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特点的诉讼模式下力图达到当事人个人主动性与法官适当程度控制之间的衡平,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如何在我国的诉讼模式下完善当事人本位.  相似文献   

18.
王春 《政法学刊》2008,25(4):22-26
我国民事诉讼法少有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缺乏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使证明责任制度、举证时限制度、证据交换制度在诉讼过程的运作中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制度依托。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在证据收集与提出上的当事人主义是以当事人享有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为基础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在证据收集与提出方面的修改,应借鉴国外相关规定,建立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所体现的价值已经不仅仅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伸张社会正义、解决民事纠纷,随着社会的进一步的发展,诉讼效益和诉讼经济也是民事诉讼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民事诉讼法的制定必须符合诉讼利益的最大化。法律的经济分析为改革和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提供了方法和工具。本文在介绍法律经济学和简述证明责任概念的基础上,从提供证据责任和证明责任两方面对证明责任进行了经济分析。  相似文献   

20.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增加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监督保障机制,使检察机关的审查决定具有终止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准确理解立法规定,包括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与效力等,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该制度实施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是各级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新《民事诉讼法》的应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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