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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全球化对传统法理学体系结构的封闭、研究对象的狭隘和理论视角的片面提出了挑战。退宁教授提出要复兴一般法理学,为描绘世界的总体法律图景提供适当的概念工具,为在更广阔的背景中审视法律现象选取有效的观察视角。  相似文献   

2.
在当前的网络法律制度研究之中,基于理论和现实发展的双重诉求,网络法律的法理学研究显得分外迫切而必要。本文提出"网络法理学"的概念,并构建网络法理学的研究体系,为网络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切实的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3.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的变迁为法理学提供了新的课题。豪埃克教授以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为指导,提出一种沟通视角的法理学。他认为,法律在本质上是基于沟通:立法者与国民间的沟通,法庭与诉讼当事人间的沟通,立法者与法官间的沟通等。这种沟通现在被认为是法律合法化的来源:法律人之间的理性对话是“正确”地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最终保证。  相似文献   

4.
巢容华  李艳华 《法制与社会》2014,(3):221-222,224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学中存在着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严重脱节的现象。法理学教学在整个法学教学体系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其他部门法教学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两者的结合更加重要。正确对待两者的关系,对法理学教学特别是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有着重要意义。从学科的性质来说,法理学的理论性较强,法学教育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使得法理学教学不可能脱离部门法而发展,因而在法理学教学过程中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这就需要在教学理念、目的和教学方法上进行相应的调整。本项目旨在研究法理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并以部门法为视角提高法理学教学水平,注重在法理学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相似文献   

5.
田夫 《北方法学》2014,(6):5-18
从知识生产机制的整体视角来看,中国法理学教材还没有走出苏式法理学的框架。苏式法理学教材的"指导"型知识生产机制基于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具有不同的研究对象这一基本原理,认为法理学是部门法学的指导性学科,并由此决定了"指导"型知识生产机制的运行机制;运行机制包含正面向度和反面向度两个方面,正面向度指的是法理学针对部门法学生产"指导"型知识,反面向度指的是部门法学帮助法理学生产"指导"型知识,法律关系理论和法律行为理论分别典型地对应着这两个方面。然而,对上述理论的检讨表明,"指导"型知识生产机制在运行机制层面是无效的;进一步地,该机制在基本原理层面及其理论基础层面也是错误的,因而应当被抛弃。  相似文献   

6.
法理学的定义与意义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术门类 ,与法律哲学或法哲学含义相同 ,都是探讨法律的一般性问题的学科。与其他法学门类相比较 ,法理学的对象超越了实在法规范 ,甚至更多地以相关法律思想和学说为研究的直接对象 ,从中获得思考现实法律问题的精神养料 ,目的是建构和探索法律的理论问题。因此 ,法理学的意义主要在于开启心智、启蒙思想 ,提高法律职业者的理论思维能力。  相似文献   

7.
张超 《北方法学》2012,(2):79-88
在从事具体的法律理论工作之前,我们必须澄清围绕在法律理论四周的种种误解,确立恰当的研究方法以及厘清法律理论的性质。从分析法理学的视角来看,法律的概念分析就是对法律之本质的探究。分析法理学这一方法论的基本论题需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法律的概念分析不是对法律概念的语义分析;二是概念分析是对法律之必然属性的探究,是对法律这种特定制度性类型的探究,从根本上讲,这是对属于我们的法律概念之自我理解;三是一种合格的法律理论只能是评价性或证立性的;四是法律理论的普遍性不仅不排斥地方性,而且要以地方性为出发点。  相似文献   

8.
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法理学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法律推理与人工智能的关系角度探讨了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历史及发展动力 ,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研制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价值和意义 ,特别是为法理学研究提供方法论启示和思想实验手段以及辅助司法审判和法律教育培训中的作用。法理学不仅为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来源 ,而且也为其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指导。此外 ,还探讨了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研发的困难、策略和应用前景 ,其中包括立足于人机功能互补而提出的人机系统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9.
技术的发展必将引发制度的变革。技术措施在网络环境下的运用已被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以法理学与部门法相结合的研究视角,结合国际条约和域外立法例,对中国技术措施法律制度加以考察,最终提出建构以正当性保护为主导的法律制度,并据此提出新的技术措施分类标准。  相似文献   

10.
立法中心主义视角之下,中性行为处于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外,违反了法的渊源;司法中心主义视角之下,法律包括正式法律渊源和在司法程序中被适用的非正式法律渊源。法理学界所谓的中性行为,实质上是指处于正式法律渊源的调整范围之外违反非正式法律渊源的行为。从法理学的视角审视中性行为,其属性取决于如何界定法律以及相关的非正式法律渊源是否被援引成为司法裁决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1.
Abstract. The first part of this article contains (i) considerations as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jurisprudence and legal dogmatics, legal philosophy, and sociology of law; (ii) considerations about the status of jurisprudence both as a meta- and an object-theory. These lead to the suggestion that jurisprudence should be defined as a general juristic theory of law and legal science. In the second part, the character and elements of this definition are explained systematically. The article's main thesis is that jurisprudence is not distinguished from legal philosophy and sociology of law by its subject or its method, but by the specifically juristic research aspect or perspective it is based upon.  相似文献   

12.
社会学对冲突的积极功能的肯定是建立在冲突解决过程及解决效果上的,是整体性的观察,但并不适用于法的视野。从法的立场出发,需要对冲突作出否定评价并予以排解。法学关乎人的主观意图的特质决定了计量化、科学化的努力在其领域内的进展较为艰难。这也说明法学具有自主性,尤其在人们对规范法学与法解释学仍有巨大需求的趋势下,其自主与自足性并未受到冲击。既然法学不可能过多地从人文学科获得知识资源,也不属于严格的社会科学,那么法学就是法学,属于科学的第四极。  相似文献   

13.
易军 《现代法学》2022,(1):79-93
我国《民法典》第10条未将“法理”规定为第三位阶的法源。在理论上,除少数学者反对设立第三顺位法源外,多数学者赞同规定第三顺位法源,惟对其原因基本未详尽展开。无论是从法源条款的性质、使法源条款真正具有实益、为法律“续造”提供合法性基础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民法典》已赋予法官较广泛司法权、我国民事法官依“法理”填补法律漏洞成为较为普遍的现实来看,抑或从发挥法理的“学科沟通功能”来看,确立第三顺位法源均有其必要性。从立法技术来看,将第三顺位法源表述为“民法基本原则”并非最优,仍以“法理”的表述为宜,因为“法理”的内涵与外延比“(民法)基本原则”更为丰富。除民法基本原则外,“法理”可能是非属民法基本原则范畴的民法基本原理、未明定的民法原则;此外,“法理”也可能是制定法乃至习惯法上的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14.
传统的建构型法律解释学和桑本谦先生所主张的解构型法律解释学都面临困境,而从部门法制度和部门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法律解释学并非无药可救。法律解释学的发展必然是和法律制度的发展、部门法实践的发展、法律共同体的发展乃至法治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抽象的法理学建构和抽象的法理学解构都具有局限性。法理学视野下法律解释学所面临的困境,其实质是中国法理学所面临的困境,而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就在于法理学一直以来对部门法学所采取的疏离态度。  相似文献   

15.
法理学是对法律现象的总体性研究,这种总体性也决定了法理学总是不断地向“元问题”溯归。中国法学要获得长足发展,必须“守住理论”,这是由法理学的内在批判性决定的。  相似文献   

16.
彭清燕 《行政与法》2012,(1):100-103
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保障的属性、价值功能及权利结构谱系、义务谱系进行了分析,形成了以权利为核心以权利为导向的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保障的根据,以期为型构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层面的形式保障、实体保障和程序保障提供法理学基础。  相似文献   

17.
李飞 《法律科学》2008,26(2):89-96
营业财产的构成要素理论分成两派,法国法上将不动产、债权债务排除在营业财产之外的做法及其学理迥异于我国、日本、德国,其在理论与现实中显得并不合理。营业财产有其鲜明的特性,在商法上有其独立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8.
Legal theory usually distinguishes only two kinds of legal realism: the American and the Scandinavian. Another school of this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is German legal realism, which refers to scholars like Ihering, Weber, and Schelsky. According to German legal realism, the author outlines what legal theory can do to persuade modern jurisprudence to face the social reality of law, conceived as institutionalized normative communication. The latter always occurs with reference to already valid and effectively operative legal norms which are used in an established, normatively binding legal practice in a given regional society.  相似文献   

19.
非道德性:现代法律职业伦理的困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结合当下司法改革中所出现的一些典型事例,本文以"非道德性"为基本概念,系统描述和分析当代法律职业伦理所遭遇的困境,以及"自由主义"法学理论与之的内在性关联。最终,提出了以中国传统美德伦理学来克服这一困境的理论命题。  相似文献   

20.
陈锐 《北方法学》2015,(3):99-111
约翰·奥斯丁是现代西方法理学中的重要人物,分析法学的创始人,以提出"法律命令说"而著名,他的法哲学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批判,这些批判主要来自于两大阵营:一是形形色色的自然法学家;另一是一些后起的法律实证主义者。这些批判影响巨大,以致遮蔽了奥斯丁法哲学的本来面目。其实,"法律命令说"并非奥斯丁法哲学的核心与标志,纵使人们批驳倒了"法律命令说",对奥斯丁的法哲学整体来说损害也并不大。奥斯丁的代表性思想是:倡导对法律进行分析性研究,主张建构起一般法理学与法律教义学,最终使法学成为一门科学。在众多的批判之下,奥斯丁的上述代表性思想不仅没有失去生命力,反而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以致在现代西方法理学中,奥斯丁仍然是一个人们无法绕过的思想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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