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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特殊权力,也是促进“一府两院”纠正失误的一项特别监督措施。长期以来,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质询权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甚至被束之高阁。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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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质询权是我国人大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力,其行使具有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依据。我国现行质询权的运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观念支撑和制度认同,我国的质询立法不尽完善,质询权的行使并不尽如人意。从法治的角度出发,在界定质询权概念的基础上,解析该权力运行中的法制瑕疵之成因,进而着重于从实体规制和程序规制两个角度寻求改进和完善质询权的法律规制的路径和规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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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何善用质询权?
质询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人大代表要充分认识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对某些不满意的问题行使质询权的重要性,本着对国家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勇于开展质询,善用质询权。一是代表要谙熟有关质询的法律规定,了解和掌握质询的内容和方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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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案是指依法具有质询权的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以法定数量联合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的议事原案。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诸多原因,质询案提出或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的极少。质询权极少运用的原因质询权在宪法、监督法、组织法和代表法中都有明确的条文,而且法律对质询行为都有程序上的规定,但多年来,质询这一项法定职权并没有得到有效行使。笔者认为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宣传不到位;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认识不到位;三是代表履职不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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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人大代表质询权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对人大代表质询权几个问题的探讨杨长富所谓人大代表质询权,是指人大代表具有依照法定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出质问,并要求受质询机关负责作出书面答复的权利.这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其它国家机关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质询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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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质询是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和推动国家机关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手段。行使好质询权,发挥好代表作用,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涵之一。然而,在实际监督工作中,代表采用质询形式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寥若辰星,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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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2):66-70
股东质询权是现代公司股东知情权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侧重于股东积极主动地寻求公司信息。通过对各国及各地区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可知,质询权客体原则上应采限制规范,我国立法应将质询权客体重新定位为与股东会会议议题有关的事项,且判断的标准应采客观标准。建议引入事前书面质询、设立说明义务免除等制度对质询权行使方式进行构建,建立质询权诉讼机制以弥补法律的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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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的质询与法院的独立审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质询,是立法机关成员依法对行政事务或其他事务,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政府及其他国家机关提出质问、询问,要求它们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在实行质询制度的国家,质询权是立法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质询的对象在本意上仅指行政机关,但在社会主义议行合一制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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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某一问题依法向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和询问,受质询机关有责任予以答复的权力。近年来,质询权作为人大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渐为世人瞩目。一、关于质询权的制度检视我国1954年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问,受质问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1975年宪法取消了人民代表的质询权。1978年宪法恢复和发展了质询制度。1979年地方组织法根据宪法精神,对我国地方人大的质询制度作了明确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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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郧县人大行使质询权的做法和体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湖北省郧县人大行使质询权的做法和体会陈良寅质询权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重要职权。但在往年我县的人大工作实践中,一方面人们常讲“人大监督不力,缺乏监督手段。”一方面法律授予的权力却不知道去运用。1989年3月郧县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几种因素的促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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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看,人大对法院行使质询权是有宪法依据的;从制定我国宪法的理论基础上来看,人大对法院行使质询权也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相适应的。因此,个别学者认为,人大对法院行使质询权违宪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考察当今世界其他国家的做法,通常而言,也有通过议会监督法院审判活动的立法例。为了使人大既能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也不妨碍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笔者主张在我国可借鉴瑞典的督察专员制度,在遵循间接性、事后性、整体性等原则的前提下,对法院行使质询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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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人大代表质询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我国人大代表质询权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都对人大代表的质询权作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 ,我国人大代表的质询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质询权的行使必须是在人大会议期间 ,而且质询案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 ,必须有一个代表团或 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须有代表 10人以上联名 ,才可以提出质询案。第二 ,质询对象在中央一级不仅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 ,而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应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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