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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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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司法权泛化与司法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迟日大 《行政与法》2003,(12):51-52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权的统一性是国家主权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司法权在运行中出现地方化、行政化和功利化倾向,这种“三化”现象是对司法否定性评价的根源,它的产生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解决的对策:围绕司法权独立行使为核心理念改革现行的司法财政、人事制度,创设以法官独立为中心的现代法官制度。  相似文献   

2.
司法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掌握。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严重的司法权地方化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是对我国司法统一原则和司法独立原则的破坏,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使不断膨胀的行政权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加重了司法不公,从而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从司法权地方化产生的危害和根源入手,并提出了相应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3.
丁亮华 《法学研究》2023,(5):96-113
基于“司法权是中央事权”这一论断,2013年以来的司法改革力图通过司法权的中央化来祛除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中央确定的两项主要改革举措中,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因受地方各级人大产生同级法院、检察院的宪制约束,以及各地方财政资源不平衡现实的影响,只能实行“有限统管”;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因存在宪制空间上的争议无法形成统一的认识,一直停留在试点阶段而踟蹰不前,改革路径也在司法机构创制和管辖制度调整之间来回切换。实际上,地方法院、检察院不仅具有“国家性”,而且“地方性”也是其内在基因,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并非根源于法院、检察院的地方性,而在于法院、检察院行使司法权时被属地体制性地行政化。只有按照法治的要求和司法的规律,合理确定司法权在地方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才具有可依赖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4.
司法的地方化又被称为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地方利益团体或党政机关的干预下从事司法活动,从而使得司法不能实现应具有的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一种司法异化现象。国际社会已将司法独立作为人权原则和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就其标准作出相应的规制。受制于中国特殊的历史传统以及现行制度,司法独立并未在我国真正实现,目前还存在较为严重的"司法权地方化"的格局。司法权地方化的存在不但违背司法独立的原则,也不利于我国国家主权和法制的统一,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推动司法改革已经提出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施,进一步阐明了司法去地方化的必要性。本文就我国司法权去地方化价值和难点进行了阐释,据此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以实现司法真正独立。  相似文献   

5.
司法独立作为一项人权原则和法治原则 ,已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 ,并且已经形成其国际标准。中国在宪法和法律中 ,也对司法独立作了原则性的确认和规定。但是 ,由于中国司法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 ,形成了“司法权地方化”的格局 ,破坏了法制的统一和司法独立原则的实施。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有其深厚的体制性根源和思想文化根源。解决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就需要彻底地改造形成“司法权地方化”的体制性因素 ,以“司法权国家化”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思路 ,并以此进行相应的司法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6.
试论司法权的能动性──金融危机中的司法权论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能动主义"是一个不合中国司法语境的、含义混乱的标签,不足以正确反映我国司法权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所面临的现实挑战,应当用"司法权的能动性"来替代相关的论述.当下中国司法权能动性的发挥对于应对诉讼量激增的客观形势、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完善司法程序都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司法权也必须在宪政框架内恪守其本分,遵循应有的界限.  相似文献   

7.
军事司法权能否推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法治要求以权力法定为原则,以权力推定为例外。由于军事法理研究相对薄弱,以及法律与实践的内在冲突,军事司法权受军事统率权控制的制度惯性延续至今,表现在我国军事司法权配置中存在许多权力推定现象。基于现代法治的内在要求,以及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军方针的现实需要,特别是军事司法权属于国家司法权的理论定位,在军事司法权配置实践中,应当严格限制军事司法权的推定,逐步实现从权力推定向权力法定的过渡,军事领导机关不宜再行使军事司法立法权,军事司法机关也不宜再行使军事司法解释权。  相似文献   

8.
司法权本质上属于中央事权的判断为中央统一开展司法改革提供了理论前提,但是这种判断却将司法权的法理内涵和本质规律与政法语境下的政治要求混同起来,从而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的难题。司法改革必须首先回到司法本质属性上来,遵循司法权的内在运行规律,才能在救济权利、定分止争和制约公权的基础上,更好发挥其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王国龙 《法学》2013,(7):83-94
在当下中国社会转型时期,难办案件是由于现代技术型司法权威遭遇到了诸多的困境所造成。为克服这些困境,情理型司法作为一种现实的司法策略,往往被法院和法官普遍性地加以运用。由此,在难办案件当中,面对当事人强烈的权利诉求,"秋菊的困惑"似乎已经戏剧性地转移到了中国法官们身上了。这一现象所折射出的则是,当下中国技术性司法权的运行逻辑,正处于被情理性司法权运行逻辑和政法思维司法权运行逻辑所支配的现状。  相似文献   

10.
关于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推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举措的提出,在思想观念上,突破了把司法人员作为普通的“国家干部”来管理的思维定势;在制度设计上,突破了由地方同级党委统一管理公务员队伍的原有管理模式;在司法体制上,突破了司法权地方化的藩篱。只有从以下五个方面同时入手,才有可能实现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改革目标:1.建立司法人员统一管理制度;2.建立法院、检察院经费与资产的统一管理体制;3.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4.完善司法责任制;5.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1.
司法权与司法行政权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东方 《中国司法》2005,(12):21-23
本文采用如下定义:司法权指审判权,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狭义司法权。司法行政权指与审判权有关的行政权,部分司法行政权带有“准司法性”,但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司法行政权包括两部分:(1)在法院内部,除审判权之外,法院的财政、人事任免、司法裁判以及其它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等行政权。(2)在法院外部,侦查权、公诉权、法律监督权、监管权、司法考试、非诉法律事务以及法律职业管理等。以上除审判权之外,所有这些分散在若干个职能部门之中(包括法院本身),各自与法院的审判权发生职能上的衔接的行政权,均系司法行政权范畴。该范围比通常所说…  相似文献   

12.
地方化单向性物质与人事双重依赖结构是当今中国司法权地方化的成因,司法权力地方化影响公正、高效和权威司法制度的建立。双轨制、重划司法区以及法院系统垂直管理等改革思路各有利弊。在现实中法院外部管理结构呈现从一元层级(各级政权)向二元层级(各级政权和上级法院)双重管理体制过渡的趋势。建立自治型司法管理体制是解决地方化司法管理问题的出路。  相似文献   

13.
陈志杰 《法制与社会》2012,(21):112-113
我国的特别行政区有独立的司法权,但这种独立的司法权与大陆的司法权在实践中有许多冲突,深入分析存在冲突的原因,提出解决冲突的原则和方法,更为重要的是要从立法方面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4.
司法权社会化近年来在法学界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同时针对学界有人提出的否认司法权社会化的观点,本文从传统公法学的公权力原则和个人权利原则向现代公法学公共服务原则转变的基础出发,批判了司法权国家主义,指出了社会主义司法观的必然性,由此肯定了司法权社会化的正当性,并进一步从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提出了对我国司法改革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被动性是司法权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司法权的基本性质。本文从介绍关于被动性的学说入手,分析了被动性的体现及保持被动性的原因,并针对被动性和主动性的冲突,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6.
柴建国  王燕霞 《河北法学》2006,24(8):122-126
法检不和谐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司法职能的发挥,进而部分弱化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功能,其危害不可低估.但目前,各级法检机关领导干部甚或党委、人大的领导同志,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听之任之.针对我国一些地方存在的法院检察院两院关系不和谐现象,指出法检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法检关系的和谐,应当引起各级党委、人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论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司法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的性质定位不清晰、"两权"权能混同、运行程序混同等成为影响和制约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司法权的掣肘之一,需要在厘清司法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分离的理论、制度、实践、政策等依据的前提下,探索实行"两权适度分离"的制度设计。司法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由司法机关"内部混同管理"模式向"适度分离、自治管理"模式,再向国家司法委员会"统分结合现代管理"模式跨越,是司法管理体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是司法管理体制由低级向高级、由不尚成熟向成熟过渡的渐进过程,是推进司法管理体系和司法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8.
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有利于防止司法权地方化,但也会带来司法系统行政性强化的风险,要采取人财物管理与司法业务相分离、人财物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规范"检察一体、上命下从"体制、深化司法公开等措施加以防范。经费保障既要承认差异,又要"提低填谷"。人财物统一管理后,省级法、检领导班子人选建议(提名)权要由省级党委为主调整为"两高"党组为主。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时不能将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变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要还审判权于独任制法官和合议庭,赋予检察官以相对独立性。  相似文献   

19.
人民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法院管理体制存在的三个弊端 :司法权地方化、法院内部管理行政化和法官的非职业化。司法体制的改革必须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整体设计 ,通过修改法律 ,自上而下地进行。要把地方法院法官的任免权收归省级人大常委会 ;法院的经费由国家拨付 ;实行司法辖区和行政区划的分离。要取消对下级法院除上诉审和再审以外的监督 ;加强法官的审判独立。基层法院取消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制度 ;中级以上法院要强化合议庭地位。大幅精简法官 ,建立严格的法官选拔制度、逐级遴选制度、定期交流制度以及惩戒制度 ,并对法官给予必要的身份保障和经济保障  相似文献   

20.
审判权是司法权的核心,它实质是一种判断权。审判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最弱势的地位,实现审判独立是实现审判公正的决定性因素,也是衡量审判权设置科学性的重要标准。为此,要采取措施克服法院行政化、地方化和政治化的现象。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应该在逐渐实现司法独立的前提下,适度地扩张刑事司法权。这表现两个方面,即司法权向审前程序的必要延伸、司法权向行政领域的适度扩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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