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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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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十八属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决定》把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到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层面,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2.
刘武俊 《检察风云》2014,(15):16-18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之中。6月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  相似文献   

3.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但同时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两项改革措施貌似冲突,但却恰恰表明了国家政治权力的正确配置和司法权力真性的回归.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进入了司法改革的深水区,中央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重点,确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办案终身责任制等制度,针对多年来的司法难题进行了攻坚战.但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加强指导,避免在地方上执行偏离改革本意.  相似文献   

5.
构建司法人员豁免制度是本轮司法改革中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机制的题中之意,但是在我国现行错案责任制度中"错案"标准模糊,过于追求案件处理结论的正确性,忽视影响案件处理的诸多因素的同时又没有妥善处理司法行政化问题的情况下,该制度的实施受到了严重制约.因此,应当在立法上确认司法人员豁免制度并明确其内容,完善、规范司法人员追责程序,建立豁免制约机制,并建立干预司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补强司法人员豁免制度的运行.  相似文献   

6.
2014年,司法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方案陆续出台。法院在法官员额制等司法人员管理体制试点、法院机构改革、平反冤假错案、取消考核排名等方面取得进展,检察院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加大反腐力度。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要议题。但要实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乃至推动司法的实质性改革,当务之急是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7.
推动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被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突破口.关于检察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已经滞后,应进行修改.要正确处理中央设在地方的检察机关与地方党委、地方权力机关的关系和司改与立法的关系.应对省级以下检察院检察员的编制统一管理,市、县检察院及派出检察院的检察长应由省院检察长提名,由本级人代会选举,省以下检察院检察官由省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以下检察院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获得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省级以下检察院检察官应享受省检察院在职检察官的工资福利待遇,以确保这项重大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8.
丁亮华 《法学研究》2023,(5):96-113
基于“司法权是中央事权”这一论断,2013年以来的司法改革力图通过司法权的中央化来祛除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中央确定的两项主要改革举措中,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因受地方各级人大产生同级法院、检察院的宪制约束,以及各地方财政资源不平衡现实的影响,只能实行“有限统管”;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因存在宪制空间上的争议无法形成统一的认识,一直停留在试点阶段而踟蹰不前,改革路径也在司法机构创制和管辖制度调整之间来回切换。实际上,地方法院、检察院不仅具有“国家性”,而且“地方性”也是其内在基因,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并非根源于法院、检察院的地方性,而在于法院、检察院行使司法权时被属地体制性地行政化。只有按照法治的要求和司法的规律,合理确定司法权在地方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才具有可依赖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9.
司法体制改革存在着各种利益纠葛,改革进程有推进不畅乃至搁浅的风险。进行改革要注重改革中的利益分析,照顾到合理的利益需求,充分评估改革的各种阻力,并寻找排除阻力和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案。改革者需要辩明方向,有勇气有魄力去推行正确的改革措施,实现改革的长远目标并使这一目标不被眼前利益纠葛所破坏。重新反思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团队式司法的制度设计,并且将注意力转至人员分类管理和员额制度改革上,改革司法官选任制度,改良司法考试方式,强化司法官任职前的训练,提高其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才能突出司法人员的司法属性并提升社会对司法人员的尊重度,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并在此基础上,真正按照现代法制原则建立现代司法体制。  相似文献   

10.
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有利于防止司法权地方化,但也会带来司法系统行政性强化的风险,要采取人财物管理与司法业务相分离、人财物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规范"检察一体、上命下从"体制、深化司法公开等措施加以防范。经费保障既要承认差异,又要"提低填谷"。人财物统一管理后,省级法、检领导班子人选建议(提名)权要由省级党委为主调整为"两高"党组为主。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时不能将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变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要还审判权于独任制法官和合议庭,赋予检察官以相对独立性。  相似文献   

11.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构想,是关系到司法职权的性质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内容的重大司法改革.从我国的宪法体制看,司法职权的中央性,主要是指其立法权限和服从全国人民意志的中央性,但人类司法权形成的历史与理论,以及建国以来我国地方法院、检察院人事权管理的发展历程,都表明,司法职权具有非中央性的特点.理解我国司法职权中央性的同时,也要把握宪法体制中容易被误读为中央性的关节点.改革地方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管理制度特别是人事任免制度是个需要进一步审慎权衡与思考的重大问题,应当以有利于加强而不是削弱、建设而不是损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政治方向和重大政治原则.  相似文献   

12.
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将对地方检察院与地方人大的关系带来重大影响.为此,需要从坚持人大领导下的“一府两院”架构、坚持司法独立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以及完善配套制度等方面,对地方检察院与人大的关系重新进行思考.要改革检察人事任命体制,落实“统一提名、党委审批、人大任免”的制度安排;尽快建立“地方足额上缴,中央统筹预算,系统层层下拨”的财政保障体制,经费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提请省级人大批准.  相似文献   

13.
王超 《天津律师》2002,(3):43-45
近年来,鉴于公诉案件一直居高不下,司法人员又相对紧张的状况,为提高诉讼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实现“繁简分流”,加快案件的审理工作,我国一些地方法院、检察院掀起了一股探索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以下简称简易审)改革的浪潮,对繁琐的庭审过程予以“减负”,  相似文献   

14.
高层声音     
■加强反贪侦查能力提高反贪工作水平反贪污工作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强化对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省级以下(含省级)检察院启动职务犯罪侦查程序或作出逮捕决定的,应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对职务犯罪案件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应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立案实行监督;依法规范并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要加快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突出抓好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侦查活动的统一组织指挥、跨地域侦查的统一协调配合、侦查资源的统一配置使用等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15.
秦前红 《检察风云》2013,(24):34-35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推动司法改革,提出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新举措,其中包括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  相似文献   

16.
着眼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司法体制改革大幕全面拉开,各项措施密集出台.这其中,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作为一项突破性的改革措施,让各方寄予厚望.  相似文献   

17.
司法的终极目标是追求公平正义,但实现目标的道途确艰难崎岖.过去的20年,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总是处于迂回前进当中.从错案追究制到办案责任制,体现了司法改革从纯粹的责任追究到司法保障与监督结合的思路转变.但是,过去我们过分强调对司法人员的错案追责,而忽视了对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经济学分析的起点是理性经济人,司法人员同样扮演着经济人的角色,在特定制度约束下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而在司法改革的制度设计中就不得不以此为起点探求合理的路径.  相似文献   

18.
司法去地方化、行政化的深层次问题是:地方同级党政领导可以通过人财物控制法院院长个人,来控制整个法院的意志;院、庭长通过行政管理权控制主审法官这个人,来控制主审法官的意志。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将有效改善我国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现象,遏制司法行政化,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目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为改革的突破口,设立七大巡回区法庭,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的方式审理跨省域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的重新调整、整合可以暂置一旁,与正在试点推动的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相呼应,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改革主体,应具体提出如何在本行政区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规划方案,因为全国90%以上的案件是在基层、中级法院审理,司法的去地方化、行政化在这两级法院尤为急迫。为建立这一制度,应当坚持与行政区划相分离、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方便诉讼以及适当分离的原则,设置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相似文献   

19.
对全国7省市13家中基层检察院1748位检察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受访者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所面临的现存问题和改革必要性有较高的共识度,但在具体的改革举措上,不同岗位的受访者的改革立场存在明显差异.从数据分析结论看,今后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操作方面,应当注重司法系统内外的联动性,把拓宽党政部门对司法部门的人财物支持作为分类管理改革的根本来抓,而把员额制的“入额”问题放在改革的技术层面来操作.在改革方法论方面,司法改革顶层决策者要通过科学的问卷调查等实证分析方法,来系统了解司法人员针对改革诸多事项的具体态度与不同看法,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利益相关者动员,以达到凝聚改革共识的效果.  相似文献   

20.
本文认为县级司法机关的法官和检察官完全由省级统一管理的改革机制设计存在缺陷.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实质民主不后退原则,以及坚持确保在各级地方政权高效和谐运行的客观要求与明显遏制地方领导干预司法的机制所必要的垂直管理范围之间取得平衡等原则.文中建议对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法官和检察官实行省和市县两级分级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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