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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李林启 《求索》2014,(9):100-104
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程序属于审判特别程序,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不得调解,但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与其他特别程序不同,其处理的仅仅是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在调解的优势和价值日益被社会各界所重视的今天,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应可适用调解,这是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立法目的的客观要求,是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司法实践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特定需要.  相似文献   

2.
担保物权的实现事关担保物权人切身利益的维护,但如何在非讼视野下更好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面对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担保物权实现冗杂的现象,2012年出台的新《民事诉讼法》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创新性规定,将其列入特别程序之中,拟采用特别程序的方式更加高效、公正地实现担保物权。然而,现有条文只是模糊性的概括规定,有待进一步充实其中的操作性规范。其中,申请主体、申请启动的法律依据、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法院审查和具体程序的操作过程都是研究的重点。通过对这几个方面的深入分析,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其他无形财产权、股权、信托财产权利、继承权等等,所有权只是其中的物权的一种。对国有财产权和集体财产权的法律确认和特别保护应在物权法之外单独立法。“私人所有权”的概念不科学。物权法应该只规定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草案具有技术性,可以尽快通过。  相似文献   

4.
孔羡芬 《前沿》2013,(8):74-76
德国建立了完善的不动产担保物权制度,而我国只是在某些例外情形承认所有人不动产担保物权。所有人不动产担保物权具有独立性和顺序固定的特征,有利于防止不当得利、节约融资成本和拓宽融资渠道,适应了当代经济生活中促进融资的需求。鉴于所有人不动产担保物权的制度优势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有必要突破担保物权的附随性原则和顺序升进原则,引进德国的所有人不动产担保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担保物权制度既是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基本手段,也是社会经济的有效调节工具.现代化的担保物权制度必须根据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设计,为此,我国应当对现行担保物权法律制度进行全面地检讨,根据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安排担保物权制度,实现担保物权制度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6.
预购商品房抵押是为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而产生的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预购商品房抵押的出现与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兴起密切相关。对购商品房抵押及相关登记的认识模糊,影响金融机构发放的房地产信贷资金的安全。应探讨将其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物权形式予以立法,或者将其纳入预告登记制度进行针对性立法,以维护我国住房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担保立法中未确认抵押权的追及力,不承认抵押权人享有追及权,仅仅对抵押人享有的所有权作出限制,局限于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来担保抵押权人的利益.确认抵押权物上追及力,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抵押物的价值,在未来的物权立法中,应确立和完善抵押权的追及力制度.  相似文献   

8.
物权担保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制是否完善的根本性标志,在我国物权担保制度已融入经济金融生活,调节与规范经济金融的作用日益显现,而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的核心。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例外规定的梳理与分析,提示债权人注意和避免担保物权在实现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困难与障碍,以期更好地维护其自身权益。  相似文献   

9.
韩荣 《长白学刊》2021,(1):99-105
从担保行为历史、担保合同效力立法、司法实践的角度考查,担保制度经历了从人格向契约、再由契约向政策的变迁,各阶段的效力规定均体现了特定的社会背景并具有时代适应性。民法典对保证及物权担保合同中主从合同的效力关系进行了统一规定,其法定主义立场重申了对担保秩序稳定性的价值追求,反映了立法者在面对日新月异的担保现实时追求公平的整体目标,而在回应诸多新型担保方式的现实层面,司法则必将承担更宏大的历史重任。  相似文献   

10.
冉伟 《前沿》2013,(20):81-82
我国物权法第2条关于物权定义的规定,与物权法定原则相冲突,是否是物权由物权法规定,不是根据是否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来确定,而内容法定决定了物权可以没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该定义很难界定“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进而难以自圆其说;该规定也不能解释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物权性;最后该规定不能适应物权制度的发展,反而成为物权制度发展的篱笆.因此,立法上应将物权定义为:物权是指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自由创设、变更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11.
《公安研究》2010,(10):91-91
王轶在《当代法学》2010年第2期撰文认为,所有权保留,是与分期付款买卖结合紧密的担保制度。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构成也存有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坚持我国原有民事立法的作法,以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原则。  相似文献   

12.
交易安全与效率视野下动产担保物权实现方式之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动产担保交易是现代担保交易制度的核心。动产担保物权的实现是影响动产担保交易发达的重要因素之一,世界各国和地区纷纷对原有的动产担保交易法进行改造,其中,包括对动产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完善。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动产担保物权实现方式过分强调公力救济,影响了动产担保交易功效的发挥。故应当改革相关制度,充分肯定私力救济途径,完善公力救济方式,使二者有机结合,促进我国动产担保交易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3.
谢渊 《重庆行政》2021,(3):68-70
我国民法典在动产担保物权部分,调整了原物权法、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担保物权竞合于同一动产的处理规则,在判断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顺位的"登记""占有"和"时间"三要素中,进一步强调了"登记"的重要性,并增设了超级优先权的条款.这使得原本就比较复杂的动产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在实践中变得更为复杂.对此,本文着重从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的实践类型、处理规则、风险防范等三个方面展开分析,以期对正确理解和适用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2012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第15章“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为担保物权的实现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迅捷方式,同时也在我国建立了实现担保物权的非讼模式.但是,由于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是一项新制度,实践中并无先例可循,而且《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也较为原则,因此如何理解与适用担保物权实现程序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对当前实践中诸多问题逐一研究和明确,才能使该程序顺利、有效地适用于司法实践当中.  相似文献   

15.
蒋晴 《新东方》2007,(1):42-46
一、抵押权及其效力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继续保持对不动产、动产的占有,同时依照一定的方式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称为抵押。抵押权是由当事人约定的、用以担保债权受偿而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所享有的利益是物的交换价值,即债务人届期不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担保物,以其价金偿付债权。  相似文献   

16.
由于物流金融业务形式多样且不成熟,其业务实践中关于货物所有权及质权、监管责任、动产物权竞合的争议及因合同条款不规范引发的纠纷较多,通过对谨慎选择质物、规范合同条款、完善动产质押担保的相关立法等方面的探讨,提出了完善中小企业物流金融业务的对策.  相似文献   

17.
按揭的法律性质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主要存在不动产抵押说、权利质押说、让与担保说等观点,以上三种观点都难以准确概括按揭的法律性质。在担保物权现代化的过程中,按揭应当是一种独立的新型的非典型担保物权,对此,将来制定的《民法典》应当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8.
当代物权立法的发展趋势表现为:在所有权立法思想上,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化;在所有权的实现模式上,从“物的所有”向“物的利用”转化;在所有权形态上,从“一物一权”向“一物多权”转化;在物权的种类上,新的物权产生,旧有的一些物权消亡。基于此,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我国物权立法应确立三个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和物权独立原则。  相似文献   

19.
一切事物都必然生长、存在于特定的环境之中 ,农村土地物权立法问题也丝毫不能例外。所谓环境是指事物周围的情况和条件 ,有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之分。农村土地物权立法的社会环境即是指农村土地物权立法的社会客观条件。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探讨农村土地的物权立法问题 ,必须先对其所处的社会环境进行分析 ,因为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都是受制于特定的环境的。一 农村土地物权立法的现实国情人类的任何活动 ,都是以现实生产力状况为基础的。农村土地物权立法 ,作为上层建筑活动的组成部分 ,必须以我国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前提 ,以促进农…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中他物权新老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立钊  章正璋 《求索》2007,(10):110-111
《物权法》中他物权制度的相关规定较《民法通则》、《担保法》和其他物权单行法有了长足的进步,立法的完善性和易于操作性有了较大的提高,尤其是担保物权的变化最为引人注目。大多数新规定都是科学和必要的,但也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物权法》对失去国有土地的农民的失地补偿没有规定,没有解决宅基地的市场化利用的问题,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问题都规定得比较简单和概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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