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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53 毫秒
1.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只能审查行政行为,行政职权以外的事实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只能审查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所引起的争议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只能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该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2.
抽象行政行为是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国《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于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使得抽象行政行为的实施得不到有效的司法监督。为此,本文提出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构想,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3.
向忠诚 《前沿》2011,(22):69-72
对照WTO有关司法审查的规定以及我国加入WTO对司法审查所作的承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之存在明显的冲突。为了解决与WTO的冲突,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总体标准宜取消主体标准,将行为标准的"具体行政行为"扩展为"行政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将权利标准的"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修改为"对权利义务产生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4.
虽然自动化行政的发展与应用为提高行政效率、便利相对人提供了动力,但围绕自动化行政的相关法律标准以及问责机制却仍不完备。规制体系的漏洞使行政行为能够借助技术手段规避在主体资格、适用条件、行政程序等方面的合法性审查,对相对人的基本权益构成潜在威胁。应当基于现有行政诉讼法体系以及行政法基本原则,从审查要素出发,扩大主体审查范围、规范自动化行政应用场域,从而完善自动化行政合法性的审查模式,保证自动化行政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合法性,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中外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范围在方式、原则理念以及确定可诉讼行为的类别上与两大法系国家相比存在着不同并有一定缺陷。我国应实行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采用肯定概括加否定列举的立法模式,取消关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限制,使得所有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均被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同时,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加强对立案审查的监督,从而更好地保障相对人的各种利益。  相似文献   

6.
自动化行政作为一项新型行政活动方式,因其运行机理的特殊性,加之理论研究的薄弱,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愿审查”“形式审查”和“审查不能”等问题,因而备受争议。本文基于自动化行政的运行机理,提炼总结出主体、内容和程序等三方面合法性审查要件之特殊性,并分析了实施合法性审查的对象范围。司法裁判应跳出传统行政行为的固有审查逻辑,秉持“功能主义”“行政过程论”和“人类中心主义”的理念,在厘清自动化行政各方主体的角色定位与责任划分之前提下,坚持对自动化行政决策过程进行整体性审查。为避免对自动化行政造成过度冲击,在个案裁判中还应当引入利益衡量机制、拓宽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7.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系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为中心构建的,行政协议引发的争议原本难以进人受案范围。通过将行政协议拆分为“行政行为”和“其他协议行为”两个部分,行政协议中的“行政行为”部分得以进人行政诉讼。此种做法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争议的部分解决,却无法得到行政法学理的支撑。行政协议与行政行为同为行政机关的活动方式,二者之间应是并列关系。  相似文献   

8.
阐释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意义,考察各国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规定,分析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必要性,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9.
李莉 《人民论坛》2010,(6):98-99
长期以来人们受"事实行为不受法律调整"的陈旧观念影响,一直认为行政调查不应受司法审查。这是一个理论误区,行政调查作为行政事实行为和程序性行为,其违法的行为后果同样应受法律调整,应当被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  相似文献   

10.
张树华 《前沿》2006,(1):122-124
抽象行政行为是当今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最重要的手段。长期以来,由于对抽象行政行为存在不同认识,也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一直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其带来的消极后果显而易见,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深入研究。本文从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点入手,分析其纳入诉讼的必要性及可能性,借鉴其它国家的做法,提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议与意见。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人们受"事实行为不受法律调整"的陈旧观念影响,一直认为行政调查不应受司法审查。这是一个理论误区,行政调查作为行政事实行为和程序性行为,其违法的行为后果同样应受法律调整,应当被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  相似文献   

12.
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不同的行政行为因其性质不同,所依据的"法"也具有不同范围的含义。而抽象行政行为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又将成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以抽象行政行为为切入点,清楚地界定不同行政行为的依据,健全行政法律法规的审查体系是保证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必然途径。  相似文献   

13.
哪些行政争议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争议应被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正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即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它决定着司法机关、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争议时的权限及分工。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它表明了行政权受司法权的制约程度;对于法院而言,它体现着司法审查权的大小;而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则意味着他们可以对何种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在哪些情况下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司法保护。正因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所以它…  相似文献   

14.
王仰文 《理论月刊》2012,(1):99-103
行政决策尤其是重大行政决策是影响公共福祉的典型政府行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正当性、合法性与合理性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进行合法性审查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这种合法性审查在现实中遭遇着一些难题而处于困境之中,所以需要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功能,树立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权威,在规定中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  相似文献   

15.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即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从具体案例入手。介绍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内涵,探讨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以及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有利于制度构建相关建议的提出。  相似文献   

16.
行政程序违法及对策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程序性违法是行政行为中比较普遍的现象,是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行政程序违法主要表现在行政程序依据不健全、不按行政程序执法、对违反行政程序的行为司法审查范围过窄等。违反行政程序的行政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责任追究,严重影响了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步伐。解决的途径主要通过完善立法,健全制度,加强监督,提高素质,转变观念。  相似文献   

17.
李云霖  代新新 《前沿》2014,(15):82-84
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行政不作为是指环境行政主体根据其法定职权且有履职能力的情况下,对遭到陆生野生动物侵害主体申请补偿时消极不履行、未完全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行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行政补偿不作为的司法审查既有规范行政不作为行为、保护受害主体合法权益、提高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程度的价值基础,也有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司法解释、政府规章等法律基础和司法审判的实践基础。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确立原告资格、明确起诉期限、明晰举证责任与选取合适的判决形式是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行政补偿不作为司法审查的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   

18.
杨飞 《重庆行政》2007,(3):71-73
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这一对关系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横向关系,集中体现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上;二是纵向关系,集中体现为法院对进入司法程序的行政行为介入和评判的纵向范围,即司法审查强度问题。合理的行政诉讼审查强度如同宽窄适度的受案  相似文献   

19.
具体行政行为模式标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否,是司法审查的对象,具体行政行为模式标准的分析与确立,有益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实践展现与司法审查的把握。文中对现实理论与实践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模式标准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并提出从行政行为的法律功能上确立具体行政行为模式的具体理由和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操作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大多数行政裁量基准以"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现,这样的行政裁量基准其性质和效力如何?学界有诸多的争论。而不同的观点则直接影响着法院对涉及行政裁量基准案件的审查态度。在这些争论之中,承认行政裁量基准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最能与其功能相适应。根据这一观点,如果某一裁量性行政行为是依行政裁量基准作出时,法院需要将行政裁量基准作为该行为的审查依据,但法院也需事先对裁量基准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而如果某一裁量性行政行为径直依法律法规作出时,法院则需要寻找是否存在事先制定好的行政裁量基准,当然,该基准仍需在审查过后才能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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