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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原告:北京市牛栏山酒厂(以下称牛栏山酒厂)被告:河北省徐水县诗林醉酿酒厂(以下称河北诗林醉酒厂)被告:北京市大兴县物探养殖场起诉与答辩原告所称我厂研制、生产的“华灯牌北京醇”低度白酒于1992年投放市场后,被评为北京市名牌产品,畅销华北地区并向全国发展。被告河北诗林醉酒厂、北京诗林醉酒厂自1995年开始利用自己注册的“诗林”商标联营生产并大量销售“诗林牌北京醇”白酒,其生产基地在河北省徐水县。被告产品“诗林牌北京醇”除注册商标与原告不同外,其产品的名称、酒瓶的瓶形、外包装装满与我厂生产的“华灯牌北京醇”…  相似文献   

2.
从"白蒲黄酒"案看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平  绍云  刘瑜 《知识产权》2002,12(3):31-33
【基本案情】原告:如皋某酒厂(以下简称如皋酒厂)被告:如皋市白蒲镇某黄酒厂(以下简称白蒲镇黄酒厂)原告如皋酒厂地处如皋市如城镇,于早年公私合营时成立,成立时不生产黄酒。20世纪60年代初,如皋酒厂接管如皋白蒲油米厂(地处如皋白蒲镇,当时生产黄酒)成为其黄酒加工场。1981年10月如皋酒厂申请注册了“水明楼”文字加图形商标,核准使用于黄酒等商品上。如皋酒厂生产的“水明楼牌白蒲黄酒”被国家轻工业部评为轻工业部优质产品,1995年4月荣获95国际食品及加工  相似文献   

3.
肖宏 《中国律师》2005,(6):72-73
2004年4月24日晚,姜先生与几位老友到“红天鹅”火锅聚会,特带一瓶“五粮液”酒助兴。但结账时,店方称姜先生自带酒水,收了100元“开瓶费”(酒水服务费),因为店内墙上的告示明确告知自带酒水要收酒水服务费。但姜先生认为,告示不起眼,根本没看见,而且自带五粮液进入店中饮用,店方服务员有目共睹,但没有阻止或声明要收服务费,只是在纠纷发生后才把收银台处一张不起眼的告示指给自己看。争执一番后,姜先生还是付了100元酒水服务费。后,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有权按照自己的经营策略和营销方式,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菜肴与酒…  相似文献   

4.
日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广东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与被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文化公司”)、广东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某文化公司立即停止在某视频平台上传播包含《王者荣耀》游戏画面的短视频,并赔偿原告腾讯公司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96万元。  相似文献   

5.
奇女子王英败诉的法律适用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原告王英的丈夫因过量饮用被告富平春酒厂生产的“富平春”白酒,引发急出血坏死性胰腺炎致死。原告王英提出了要求被告赔偿其丈夫死亡造成的经济、精神损失共计60万元,并要求被告生产的白酒应在标签上标注警示四内容:酒中所含的真实成分及其比例:酒致死量、中毒量,酒能使人上瘾,能引发多种疾病,酗酒基因可遗传;超量饮酒的危害;酒的正确饮用方法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等诉讼请求。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和再审,均以原告败诉告终。法院判决原告败诉的理由是:被告富平春酒厂的酒标签符合国家制定的《饮料酒标签标准》的要求,原告要求标注的内容,国标中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富平春酒厂的产品标示上不存在缺陷。可认定产品质量合格。因此,不存在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原告要求被告产品标识上必须标注有关内容的问题,应由工商及技监部门管理,原告的该项请求,不属该案审理范围。而原告王英则认为,1989年颁布的《饮料酒标签标准》已落后于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和《产品质量法》第15条均规定了生产者有说明和警示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是大法,《饮料酒标签标准》是行业规定,行业规定与法律不符,应服从法律。被告的酒标签虽然符合“国标”,但未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规定标上警示内容,仍未尽到警示义务。  相似文献   

6.
2020年1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广东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与被告山西运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文化公司”)、广东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某文化公司立即停止在某视频平台上传播包含《王者荣耀》游戏画面的短视频,并赔偿原告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96万元。  相似文献   

7.
黄武双 《检察风云》2011,(13):40-41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诺基亚公司诉深圳某贸易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审理中,判决被告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的一条理由为“被告未经原告的许可,销售带有系争商标的旧手机,或即便其销售的是原告旧手机的翻新机,同样也是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也会对原告商标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向宇 《中国审判》2021,(5):81-83
日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今日头条公司”)诉被告广东深圳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文化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在线宣判。法院最终终认定某文化公司侵害了两原告“头条”“今日头条”系列注册商标权,判决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00万元。截至本刊发稿时,该案判决已生效。  相似文献   

9.
原告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厦华公司)诉称:原告于2001年2月21日核准注册“CHDTV”商标,有效期至2011年2月,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九类电视机等。2003年以来,原告发现被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长虹公司上海分公司)经销的多种规格的电视机及其产品宣传彩页、用户手册、包装箱、价格标签、  相似文献   

10.
东芜市雅文饰品有限公司诉北京金钥匙礼品制作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审判决:1、被告北京金钥匙礼品制作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被告北京金钥匙礼品制作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东芜市雅文饰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7万余元;3、驳回原告东芜市雅文饰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被告北京金钥匙礼品制作有限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11.
被告福建泉州纯真熊胆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胆酒公司)系被告福建建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中集团)的子公司。1997年8月25日熊胆酒公司与原告福建隆达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达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广告意向书》,约定被告拟委托原告设计、制作、发布“纯珍”熊胆酒的户外广告与电视广告业务。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制作任务,否则,被告将取消原告的代理资格。同年11月14日,隆达公司与建中集团签订了一份《户外广告合同》,约定:建中集团委托隆达公司全面负责“纯珍”熊胆  相似文献   

12.
案 情   起诉及答辩:原告北京市温菲尔德工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温菲尔德公司 )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北京北方华娜丝绸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北方华娜公司 ), 1将原告生产销售的真丝机绣女式短袖上衣的“温蓝德”商标撕去,换上了被告的标牌加价销售。 2被告专卖柜的导购小姐对顾客称,该服装是被告在国外订织订染的,原告卖的是被告公司处理的残次品。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有六千件成衣、九千件半成品积压,该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的侵害,亦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与被告交涉未果,故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相似文献   

13.
半亩园与半亩田的商标之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要求被告北京半亩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半亩田)停止在其经营餐馆的牌匾上突出使用“半亩田”文字,赔偿原告北京半亩园快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半亩园)经济损失1万元。  相似文献   

14.
因认为侵犯自己商标权。原告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将被告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商标侵权成立,判决其停止侵权,在秀水街市场内张贴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近4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15.
黄然 《中国律师》2006,(8):47-49
一、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日前笔者办理了一宗借款纠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是自然人,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原告向被告起诉主张18万元本金加利息20万元共38万元的债权。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告”(“被告”指假借被告名义实行借款行为的当事人,以下称行为人)签收的18万元《收款收据》、上述借款合同的《公证书》、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关于被告房地产的《抵押合同》、上述抵押合同的《公证书》、抵押物业的《房地产他项权证书》。被告答辩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抗辩理由是从来不认识原告,也从未与原告签订有关《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更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或是到公证处办理有关合同  相似文献   

16.
2001年12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百事公司、耐克公司诉广州粤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作出一审判决,百事公司一案判决“pepsi.com.cn”域名由原告百事公司注册使用;被告广州粤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百事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5,060元;  相似文献   

17.
案情及争议焦点原告上海和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新浪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续注互联网域名合同纠纷案,已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民三庭审理终结。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域名续注费300元,准许被告自愿购回www.heping.com域名并将该域名返还给原告,原告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9392元,由被告承担50元,其余由原告承担。原告是上海一家比较知名的主营汽车销售的民营企业,其“和平”商标也是上海的著名商标。原告委托被告公司前身上海天阙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续注www.heping.com域名,但被告未予续注,致使原告域名在2001年7月被自动停止…  相似文献   

18.
又是一个春夏之交,气候宜人。 1993年5月10日,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江苏某实业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于当月20日前供给原告台湾奇美公司生产的商标牌号为PA—757的ABS树脂200吨,总金额216万元人民币;需方(即原告)在接货后给付供方(即被告)  相似文献   

19.
近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司法解释》出台前受理的原告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诉北京神州通才国际教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作出判决,以“神州数码”已属驰名商标为由,判决被告跨类使用该商标构成侵犯“神州数码”商标权,并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20.
原告美地公司诉称其是“香榭里ChampsElysees”商标(以下简称香榭里商标)的注册人,核定使用范围是第36类除农场出租外的不动产事务。原告在深圳建造了“香榭里花园”,该项目获得了国内外多项荣誉,是知名品牌。然而被告上海龙仓置业有限公司在其于浦东开发的楼盘上擅自使用与原告相近似商标,致使原告在上海的多个项目搁浅。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商标权,故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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