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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起诉作为公诉制度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刑事政策发展的要求与体现。本文将对我国建立暂缓起诉制度的构建提出设想,以期能够对规范我国暂缓起诉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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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起诉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建立暂缓起诉制度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行使起诉裁量权。暂缓起诉应主要适用于轻罪,对重罪一般不予适用。当前,建立暂缓起诉制度须解决以下问题:暂缓起诉是否违法,暂缓起诉是否侵犯法院定罪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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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起诉作为一种起诉裁量制度,是检察机关行使起诉自由裁量权的方式之一,在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家及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已有了良好的运行。我国检察机关在进行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也探索着试行暂缓起诉。我们需要在借鉴国际上关于暂缓起诉的立法和司法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暂缓起诉的诉讼价值,构建中国语境下的现代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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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起诉制度,也被看作是附条件不起诉的-种类型,是我国检察机关借鉴国际经验、顺应追诉制度变革潮流而采取的起诉权改革措施.然而,近二十年的实践经验并没能促进暂缓起诉立法化,使得暂缓起诉有侵蚀审判权的“违法实验”之嫌.本文做一个简单梳理和问题拾遗,先对暂缓起诉制度做一个简单阐述,随即从法理学的视角入手,结合制度细节的构建对该制度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考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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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起诉制度——争议及前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暂缓起诉是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刑事被告人决定附条件缓予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了法定的义务后,作出终止诉讼决定的起诉裁量制度。暂缓起诉的实质是附条件不起诉。暂缓起诉问题在上个世纪 80年代末关于免予起诉制度存废之争中,即被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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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和谐社会背景下,检察机关对某些没有必要移送审判的案件暂缓提起公诉,体现了刑法的宽容精神。应从公诉权的本质、刑事政策要求等方面,对构建我国本土化的暂缓起诉制度进行分析。暂缓起诉制度只应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还应征得被害人同意。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等也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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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起诉制度在降低司法机关的诉讼压力,提高诉讼效率,预防犯罪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实践效果。从我国检察机关关于暂缓起诉相关制度的实践状况及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而言,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制度既具必要性又具可行性。我国引入暂缓起诉制度,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符合刑罚人性化的刑事理论,有助于刑罚教育功能的实现,有利于实现与世界法治文明接轨。我国现行宽严相济、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为暂缓起诉制度的施行提供了政策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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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暂缓起诉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暂缓起诉,是指对于应当起诉,但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果不提起公诉更有利于感化、矫正犯罪嫌疑人,更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考验期内履行一定的义务,暂时不予起诉的制度。被暂缓起诉人在考验期内履行规定的义务的,检察机关不再对其起诉; 不履行规定义务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暂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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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起诉制度源于德、日,最早是基于犯罪数量增加与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而设立、发展起来的.暂缓起诉是指对一些符合起诉条件的轻微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暂时不起诉,保留追诉权的诉讼制度.我国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已经有暂缓起诉的案例,但我国还未建立暂缓起诉制度.本文阐述暂缓起诉制度的法理依据,以及从学界对暂缓起诉制度的质疑陈述了我国构建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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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视野下不起诉制度的完善与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起源于西方。我国引进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司法资源。应当通过扩大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建立暂缓起诉制度等完善现行不起诉制度的途径来落实和体现刑事和解制度的精神实质,并应通过强化检察官的客观、中立义务、强化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裁量不起诉权的监督等,保障不起诉职权的正确行使,最终服务于刑事和解刑事政策,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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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检察裁量权的新发展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暂缓起诉起源于德国、日本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其理论基础是起诉便宜主义、诉讼经济、公共利益的考量等等。近年来,面对着犯罪总量的激增和诉讼负担过重,我国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曾经进行了暂缓起诉的试点工作。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研究国外的相关规定和总结在本土试点探索中取得的经验,有利于深化我们对暂缓起诉制度的认识,也将为今后的立法完善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本刊组织暂缓起诉专题,邀请专家、学者和实务界的人士就暂缓起诉制度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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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起诉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侦查阶段之后、提起诉讼和进入审判程序之前,在理论框架中归于起诉中,是我国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中的重要内容.暂缓起诉制度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从传统的保护、同情被害人转向平等地兼顾、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理念.检察机关行使起诉裁量权的一般对象都是社会危害小、可塑性强的犯罪嫌疑人,一些起诉后或定罪后将对其人生前途等影响重大且应当惩罚性非常轻微的犯罪嫌疑人,无疑得到了“重新做人”的机会,避免“标签化”,也能够促进诉讼分流,实现诉讼效益.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刚刚得到立法确认,对象、范围等一系列相关内容的建设还不能面面俱到,因此,应当结合法律新规对该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思考,从而推动其在制度健全和法律周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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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起诉作为公诉制度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刑事政策发展的要求与体现。本文在分析对未成年人实行暂缓起诉具有其必要性和合法性基础上,提出在实体条件、程序规则、配套制度等方面对未成年人适用暂缓起诉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