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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咨询 我老伴退休后走失多年,至今生死不明。我到社保办丧葬费。被告知需要提供死亡证明,请问怎么办?
专家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人民法院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所谓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相同,比如单位除名、户口注销、继承开始、配偶可以再婚,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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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铮铮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35-36
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价值在于通过推定自然人已经死亡的结果,稳定因失踪人生死不明而引起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达到重点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本用于稳定失踪人民事关系,保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宣告死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却可能为利害关系人带来新的权益损害,弱化法律实施效果。本文将以宣告死亡制度对被宣告死亡人配偶权益的影响为视角,探讨我国宣告死亡制度存在的不足,并尝试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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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为解决老年婚姻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新婚姻法对再婚老年的合法权益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即: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赡养费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然而,老年再婚虽说是法律规定的不得侵犯的权利,但仍有些子女出于种种原因,站在了反对老人再婚的立场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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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金旺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3)
宣告死亡制度存在诸多顽疾,如对失踪人的地位和身份是否需要具备特殊条件、对利害关系人顺位的严苛限制、期间设计标准不尽合理、法律后果的规定语焉不详等。这使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处于具文的状态。同时,宣告死亡制度还和其他民事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基于我国传统文化和司法实践的考量,笔者认为,未来的民法典应统一规定失踪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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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有婚姻法、收养法,行政法规有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司法解释有十多个,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法律有继承法等。现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法律是婚姻法,但内容不够完善,体系不尽合理。修订婚姻法,需考虑以下问题。 一、关于法律名称及其调整范围 法律名称应当涵盖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起到顾名思义、一目了然的作用。我国现行婚姻法调整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两部分,而法律的名称却易使人望文生义地理解为婚姻法只是调整婚姻关系。从实际生活看,婚姻关系与家庭关系密不可分,所以学术界几乎一致认为,婚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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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扶养费给付义务会随着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对于当事人需要救济的情形,法律取而代之是经济帮助、补偿请求等救济举措。这些救济举措虽发挥了一定功效,但由于存在适用条件严格及适用范围狭窄等原因,不能对处于或即将处于经济困顿一方的离异配偶实行更为行之有效、周到的保护。笔者认为,针对离婚救济举措中的补偿请求和经济帮助代之以对原有的配偶间扶养费给付义务在离婚后予以延续的制度,更能有效的缓和因离异而对当事人的冲击,更能有效地保护离异后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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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相互享有受扶养的权利并承担此义务。婚姻关系一旦终止,理应尽快了断此种权利义务关系。在现代,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法定条件下原配偶仍然承担支付扶养费的义务。国内外有关离婚后扶养请求权基础的相关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离婚扶养费请求权产生的根据,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离婚后扶养费请求权应以离婚夫妻之间公平分担因婚姻产生的经济上的不利后果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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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8月24日,崇明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该区一农副产品配送公司安全管理疏漏,导致半年内发生2起致3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向该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并在检察院宣告室公开宣告。被建议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全体驾驶员等均到场接受建议书,同时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公开宣告和释法说理全过程。"检察建议原则上都要在规定的场所公开宣告并允许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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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8):73-77
婚内强奸是一个法学难题,司法实践一般不将婚内强奸作为强奸罪对待,社会观念也不赞成将婚内强奸作为强奸罪处理。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都负有同居义务,同居义务包含了与配偶过性生活的内容。在前现代社会,一般认为丈夫享有豁免权,因而婚内强奸不会构成犯罪。在现代社会,妇女是法律上的主体,其性自由权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应将婚内强奸的某些极端情况作为强奸罪对待,以与国外立法接轨,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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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在第三十二条中增加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是婚姻法第一次对公告离婚的适用范围予以限定,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建设中的一次重大突破。由于公告离婚的适用范围很特殊,因此公告离婚并不为公众熟知,但它确实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之一,只是由于鲜为人知,加之适用过程中的种种不当,使公告离婚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明确公告离婚的适用条件,规范公告离婚的适用程序,不断完善这项法律制度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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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丰丽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0):53-55
浪费人概念自古有之。罗马法通过浪费人保佐制度以规制成年人任意挥霍财产的行为。在夫妻共有财产制的背景下,浪费人任意挥霍财产、吸毒、嗜酒会破坏家庭关系和婚姻关系,各国建立浪费人制度的主要目的就在于维护家庭利益。我国可以把浪费人列入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范畴,对其认定和宣告采取个案具体审查的方式。另外,应允许浪费人选定辅助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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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第三者的民事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婚、姘居、通奸的事件频频发生,于是第三者成为众所周知的名词,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破坏婚姻关系的第三者是否应受到法律的规制也被人们提上了议程。从婚姻法的角度界定第三者的范围,探讨婚姻关系法律性质,进而结合我国婚姻法的不足之处,借鉴域外相关规定,提出第三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承担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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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留守妇女面临诸多困境,如饱受性骚扰的困扰、婚姻家庭面临危机、维权意识淡薄、身心健康受损等;究其根本,留守妇女维权困难、配偶权未被法律明确承认且适用范围窄等是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在具体保障上,可以从立法打击性骚扰、承认并保护配偶权等方面来保护留守妇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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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离婚夫妻,配偶一方由于过错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并其过错问题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对由此所受的损害,过错的一方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设立并不断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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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族传统社会婚姻习惯法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并内生了一系列与婚姻制度相配套的系统而完善的婚姻规则,如严格规范通婚范围,明确规范婚姻缔结程序,合理规范婚姻关系终止的程序,特别规范再婚程序等。虽然这套习惯规则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撑,但其倡导婚姻自主、禁绝血缘内婚的朴素习惯法则,却也暗合了近现代文明的主流价值,即婚姻自由、尊重女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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