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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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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尚文化 《公安教育》2003,(11):12-15
我国公安机关是行使我国警察权的主要机关。有学者认为,警察权(指公安机关)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警察权是指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切权力,包括履行警察刑事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中所运用的一切权力;狭义的警察权,仅指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在进行公安行政管理过程中所运用的权力,即警察行政权。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警察权是警察行政权与警察刑事职权的统一。我国公安机关行使警察权的目的,是确保国家政治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障百姓安居乐业。而警察权的行使,又依靠着公安机关这支强大的队伍,是以警察为主体。所以,公…  相似文献   

2.
侦查权的基本职能是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控制犯罪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权,所谓“权力的理性在于确保权利”。如果侦查权行使中抛弃或忽视人权保障,片面强调控制犯罪,侦查权的行使就会迷失方向,就会成为一柄失去控制的双刃剑,随时可能伤及无辜。侦查权运行的基础价值即合理限度的底线是人权保障。在我国,加强侦查权的保障人权职能是刑事诉讼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刑事诉讼立法的具体体现,是侦查实践的迫切需要,是人权保障宪法化、国际化的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3.
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特殊的权力,这些权力是国家基本权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权力属于人民,属于国家,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可以行使的权威性行为,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前提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通过行使这些权力,对于完成人民警察的任务,更好地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力界定及结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力,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权力,亦即警察权。它是国家基本权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  相似文献   

4.
关于警察权的理解有两个意义上的理解,即一般警察权和具体警察权。所谓一般警察权是指国家所固有的一项权力,是作为国家的一般统治权而存在的一项权力,这一权力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具有阶级性、暴力性、最后性、保障性和对公民权利限制性的特点,这一权力可以由警察机关行使,也可以不由警察机关行使。具体警察权则是指警察机关所拥有的职权。这样,对警察权的研究就有了一般警察权如何变为具体警察权的内容,这叫作一般警察权向具体警察权的运行。  相似文献   

5.
为优化我国警察权力配置,首先,要明确警察权在秩序与自由、公权与私权、效率与制约以及集权与分权四个基本方面的价值取向;其次,要遵循国家立法授权、保障人权、权力制衡、结构与功能比例以及与社会经济水平和文明程度均衡等原则;最后,透过准确把握警察权的实质,廓清职能,合理收缩警察权主体范围,科学整合警察权的内容,完善警察权力手段及其保障,从而选择我国警察权力优化配置的路径。  相似文献   

6.
我国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它将人权置于重要地位,把保障人权作为重要内容。我国宪法对人权所作的保障,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具有自己显著的特点。 一、我国宪法保障人权具有广泛性 我国宪法保障人权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保障享受人权的主体是全体中国公民。我国宪法第一、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相似文献   

7.
警察权力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治权力。我国警察权具有四种属性:即政治性、行政性、司法性和军事性。多角度对警察权力进行分析,我国警察权力的类别有:抽象警察权与具体警察权,一般警察权与特别警察权,普通警察权与专属警察权,行政型、刑事(司法)型与军事型警察权,羁束型警察权与自由裁量型警察权,警察组织行使的警察权与警察个人行使的警察权,中央警察权与地方警察权,集中型警察权与分散(自治)型警察权,常态警察权与紧急状态下的警察权,公开型警察权与秘密型警察权。不从多角度对警察权力进行分析,就难以科学地认识警察权力,也难以合理地配置和研究警察权力。  相似文献   

8.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科学命题的提出,为我们深入研究我国警察权的现代转向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更加明晰的思路。在警察权的现代转向过程中,应该紧扣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遵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基本原则,合理配置警察权力,保证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配置格局的结构性均衡;厘清警察权力行为与非警察权力行为之间的界限,杜绝警察权失范及其运行的紊乱现象,保证警察权力理性地实施;建立和完善警察执法保障体系,确保警察权得以准确、及时、有效地执行。同时,必须准确把握警察的基本职能,充分认识秩序的必要性、强制的有限性和人权保障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9.
对社会管理创新和警务改革方向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方向是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对政府权力规范的核心是厘清政府权力的边界,明晰"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之间的界限。近年我国各地公安机关所进行的警务改革尝试没有在实质上体现社会管理创新的精神,多是一种技术策略的改革,着眼点是警务效率,而没有以释放社会活力为目的,缺少对警察权力的规范和对公民权利保障的内容。警务改革应以对公安机关权力的规范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为目标,警察权行使的最终目的是保障社会秩序与公民自由。为此,我国警务改革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并分阶段进行:近期改革应把顶层设计与末端治理结合起来。在顶层改革方面重点是围绕修订《人民警察法》,从上而下进一步规范、制约、保障警察权的运行。通过基层公安机关末端治理改革,从下而上着眼于改革和完善公安工作运行机制;远期改革重点是建立权力制衡的现代警察体制。  相似文献   

10.
与1986年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较,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是一部规范和约束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警察权力的“控权法”,更是一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人权法”,它体现了制约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现代行政法理念,更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可以说,充分体现人权精神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大亮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权精神首先体现在总则上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由此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每一个国家机关应尽的义务,…  相似文献   

11.
警察权力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警察权力是国家赋予警察为履行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依法实行的强制力量。警察权力属于国家权力的范畴,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察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权,警察权力法定是现代国家逐步走向法治、民主、文明的标志。警察权力是国家的强制之权,是国家强制力的具体体现,是国家管理权力中最严厉的权力。警察权力的核心是刑事侦查权和社会治安管理权。警察权力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其他行政管理职能得以行使的保障。警察权力与人权并不冲突,警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警察权力的最终目的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警察权力与警察权威相辅相成。  相似文献   

12.
李立国 《人权》2010,(2):2-5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经济困难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和政治权,对于发展人权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论警察权力     
警察权(Polices Power),这是警察法学和警察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概念。在我国,警察权通常被认为是一项体现警察职能的国家权力,并把警察权等同于公安机关的职权(公安大学出版社《公安学概论》第62页)。而作为人民警察依法所拥有的权力,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注意。在执法实践中,警察权不仅是一项国家权力,也是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所享有的职务权力。明确人民警察即警察官的权力,对于提高执法水平,健全民主法制,建设现代警察意义重大,有加以认真研究之必要。  相似文献   

14.
《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体现的立法原则和精神,既突出强调了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又注重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相平衡的原则;它既扩张了警察权力,又对警察权的运行作了严格规范,控制了警察权,体现了保障警察有效履行职责与规范警察权力行使相统一的原则;它还体现了实体和程序并重,针对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宽严相济,刚柔并举,归根到底要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要“执法为民”。  相似文献   

15.
在国际人权运动不断深入发展,西方国家不断利用人权问题干涉我国内政,攻击我国社会制度的情况下,作为民政工作者,应该了解我国人权的基本政策,明确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及其与民政工作的内在联系,从维护和保障人权的战备高度,做好各项民政工作。我国人权观在民政工作中的主要体现李鹏同志在与第十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民政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我们人权观的重要体现。”“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要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基本任务。”这是国家领导人第一次从保障人权的角度阐述民政工作的任务和作用。…  相似文献   

16.
治安紧急处置与人权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紧急处置权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处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各种治安紧急事件的行政紧急权力。执法实践中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治安紧急处置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落实治安紧急处置人权保障必须立足目的实现、防止比例失衡、确保人权底线、追求效率最佳、抓好责任落实。  相似文献   

17.
公安民警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其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个人合法财产,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作斗争,教育和改造大多数,惩罚少数。在执法过程中公安民警必须遵守尊重保障人权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少数基层民警仍然存在一些有损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因此,探讨治安案件查处过程中如何避免侵犯人权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安民警办案公正合法.对于基层公安机关文明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宪法明确写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新的条款,表明人权成为国家的价值观,明确国家权力的宗旨,规定国家应当对公民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在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上,公民是享有人权的主体,国家是保障人权的主体,是义务的承担者。公共权力必须保护人权,否则,就是违宪。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以宪治国。这次宪法修改,为我国的政治文明,包括司法制度注入了新的内容,赋予了新的使命。  相似文献   

19.
宪法规定的应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的根本制度,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基本人权是宪法之核心问题.修宪的根本目的应是对这一核心问题的完善,而非简单的政策复述.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农民的权利保障长期遭受漠视,这与农民权利缺乏宪法的关怀密不可分.农民人权宪法保障的缺失折射出我国人权保障机制的不完善,必须紧紧围绕权利保障和权力约束进行修宪,确保修宪之正当性.  相似文献   

20.
侯瑞雪 《理论月刊》2014,(5):106-109
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人权保障"作为立法的基本原则,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基本理念。新刑诉法从程序等几个层面加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力度,然而新刑诉法在人权保障方面却仍然存在一些困境。新刑诉法仍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二者并重并将其作为刑诉法的直接目的,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会走入误区;被害人权利保障成为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软肋;秘密侦查合法化带来人权保障的隐忧。因此,要走出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误区,必须明晰刑事诉讼不同层次的目的,完善被害人的相关权利并规制公权力的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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