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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我国民法典 ?学者们意见分歧较大 ,有学者将其归纳为三种思路即英美式、法国式和德国式。三种思路中的法国式、德国式的主张均强调民法典内部结构的逻辑性和体系性 ,注重法典的形式理性。然而 ,纵观 2 0世纪以来 ,各国民法典为迎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而发生的种种变化表明 ,传统的民法典试图将所有的民事法律规范纳入其中的设计只不过是一个梦想而已 ,其所倡导的形式理性正在从绝对理性向相对理性转变 ,社会需要的是一部更多体现实质理性的民法典。基于此 ,笔者认为 ,我国在制定民法典的思路中应选择制定颁布单行法 ,即形成一部体系开放的实质上的民法典 ,而非传统民法所倡导的形成一部逻辑性极强 ,容纳内容有限的形式上的民法典 ,以符合当代的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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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民法形式理性的必然 ,它应当体现民法的价值理性。我国民法典的编纂 ,要做到符合民法的价值理性 ,在体例上应采改良的“现实主义” ,即基本采用现实主义体例 ,但又要汲取理想主义的思想 ,强调人格权的保护 ,以理性的民法典充分体现民法的私权神圣、意思自治的灵魂 ,实现对人的终极关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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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形式理性和中国市民法理念的培植——以历史的描述为线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的形式理性对法观念之传导有重要影响 ,中国传统法观念因欧洲法典在各历史时期被无机移植而发生渐进性变迁 ,民法典的编纂将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立法行为 ,民法典的逻辑性形式理性将有利于中国市民法的理念培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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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民法总论1 民法法典化的价值与民法典成功的条件有人指出 ,我们需要一部民法典的理由 ,就是民法典的价值理性和形式理性。“民法典的价值理性对于我们这个需要完成社会转型的社会来说能够提出一套合理的价值体系来 ,这套价值体系有助于革新国家观念 ,正确安排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有助于帮助人们安排自己的生活。而民法的形式理性则向我们提供了一套切实可行的体系 ,保证了私法的纯粹性质 ,从而提高法典应付社会生活的能力。……但无论如何 ,人的希望永远不可能托付给民法典……毕竟在人类设计的制度中 ,不可能找到使地球变成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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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典化的价值、模式与学理 总被引:16,自引:4,他引:12
文章首先回答中国为什么需要民法典,民法典的价值理性和形式理性为其提供了存在上的正当性;其次探讨了中国民法法典化的模式,指出应以德国五编制为基础;最后提出了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学术条件,成熟的学理研究是法典化的理论背景;同时作者还指出,民法典作为塑造世俗生活的根本规范,其功能极其有限,我们不应寄予民法典过大的希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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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颁布对经济法司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民法典》背景下,经济法司法的发展进路主要有三条:独立经济法诉讼、实质理性司法和经济法思维的“嵌入”。独立经济法诉讼是指以公益诉讼作为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它是形式理性司法的体现,实质理性的经济法不需要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公益诉讼也并非经济法所独有。实质理性司法与经济法的特质相契合,符合“司法能动主义”的发展趋势,但与我国当下形式理性的司法机制并不融洽,只能是一种“理想图景”。经济法思维的“嵌入”是经济法司法发展进路的理性选择,它在尊重当下司法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法官经济法思维的建构,在经济法司法的运行过程中渗透和内化经济法思维,从而有效沟通形式理性司法和实质理性司法,并逐渐推进经济法司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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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6,(4)
如何建构民商法二元结构的统一私法体系,主要存在“民法典+单行商事法”与 “民法典+商法通则+单行商事法”两种范式主张。其中前者力主“在民商合一体例下制定民法典总则”,这一立法设想可行与否,涉及到民法总则设置商法规范的限度及其模式等问题。无论从构建统一私法体系的形式理性立场,抑或从商事立法体系化的现实主义立场,“民法典+单行商事法”范式都难称最优,“在民商合一体例下制定民法典总则”的范式应受质疑,民法总则制定应该果决放弃民商合一的理想化追求,剥离难以承载的提供商法规范之重任,循“民法典+商法通则+单行商事法”范式构建统一私法体系,藉由实现商事立法的体系化,是符合中国民商事立法现实的理性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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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博大精深的民法典应该是现代商品经济与法律文明和谐结合的精美产物。作为法律文化分支的民法文化应该通过民法典表现出来,但并非任何一部民法典都能表现出这种民法的文化来。如果一部民法典没有民法文化价值的体现,那么这部民法典只能是徒具形式,或者说是不成功的。要看到民法文化对制定我国民法典有价值的启示,期望理想中的现代民法文化可以在民法典中最终实现。因为民法典不仅仅是一个形式,还应有法的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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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4,(1)
目次一、民法体系化的优越性二、民法典体系的模式三、民法典体系的结构一、民法体系化的优越性民法典作为最高形式的成文法,它不同于当前各个法律的汇编,其主要的特点在于它是体系化的产物,它是法律按照一定的体系组合在一起的形式,体系是它的生命。我们要制定民法典说到底就是要实现它的体系化。体系化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呢?为什么我们制定民法典而不是制定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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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民法中的人役权--兼论民法典中的用益物权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役权作为一种古老的役权制度,在现代大陆法系民法典中是一种上位的用益物权,其功能在于克服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性。由人役权可以派生出许多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具体的用益物权,但从形式理性的角度考虑,这些具体的用益物权作为一种下位的用益物权在大陆法系发达国家均以民事特别法的形式出现。本文通过对罗马法、法国民法与德国民法中相关内容的考察,试图说明大陆法系民法中"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普通法与特别法"原理的重要性与科学性,并应用这一原理阐述我国民法中用益物权体系的应然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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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形式理性的特征是商法的确定性、可预测与可计量。商法的形式理性体现为规则化与内在体系化。商法典并非商法形式理性的必然结果,大陆法系商法的形式理性与英美法系相同。"商事通则"并不是对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超越,而是实质上的民商分立,其体系与内容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典并无二致。我们应该反对商法的形式主义,坚持实质主义的民商分立,冷静对待"商事通则"立法,完善商法各单行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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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设立先占取得制度之必要性与可能性透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现行中国民事立法未明示规定先占取得制度,深刻影响着民法价值目标之合理性与体系建构之完整性。综观各 国立法,意识形态虽或相异,历史传统亦未必相同,但其于先占取得制度之构建方面却体现了一种共同之价值立 场并于法典中明示列出。以现行民事立法之价值选择与体系缺失两方面为切入点,分析先占取得制度阙如所产 生之诸种弊端,探明于未来民法典中增设先占取得制度之必然性及可能性,同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 为蓝本对先占取得制度进行简要条文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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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授权行为法律地位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代理授权行为是代理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之一,对其法律地位的不同认识将直接影响到代理行为的效力。在与此相关的各种学说当中,主张代理授权行为具有独立地位的无因性理论更具有可采性。在制定民法典时,建议以其作为完善我国代理立法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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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法典化与生态保护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民法典的制定是中国法制进程中的奠基性事业。文章论述了绿色主义应当成为中国民法法典化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民事主体的变革———将未来世代人视为民事主体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关于动物在民法典中的地位问题,民事权利的扩张———独立的环境民事权利的引入,物权法的变革,侵权制度的变革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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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开始着手制定民法典。论述了20世纪法律发展中出现的几个现象,分析它们可能对我国民事立法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对民法的制定产生的影响,提出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应全面了解重新法典化和法典修改的本质,研究现代中的法典化技巧,制定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民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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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一部开放型的民法典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我们应当制订一部开放型的民法典 ,而不是封闭型的民法典。民法典如果成为一个封闭体系就充满着危险 ,因为社会经济生活是非常活跃的 ,它不应当受法律的束缚和阻碍 ,法律应当给它更大的未来空间和余地。一部开放型的民法典应当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主体地位和资格的开放应是整个民法典成为开放型的基础 :民事权利的开放应是一部开放型民法典的灵魂 ;民法典中行为的开放自由应是开放型民法典的主线 ;有关民事责任方面法律规定的开放 ,实质上是给予权利人权利救济手段多样化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