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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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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美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的比较与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学栋 《河北法学》2004,22(11):19-23
中美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 ,既有相似的一面 ,又有重大区别。在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 ,应积极借鉴美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的有益经验 ,对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予以重构 :确立司法审查的灵活性标准 ;确立司法审查的正当程序标准 ;确立司法审查的合理性标准。  相似文献   

2.
我国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主要是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的依据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已开始基于正当程序原则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本文就在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定程序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评判标准的情况下,正当程序构成合法性审查标准的法理依据和法律依据以及正当程序审查标准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3.
吴国章 《法学》2023,(10):125-142
我国刑事诉讼法是刑事诉讼中审查境外证据合法性的唯一准据法,据此确立的审查规则可称为“绝对本国法”审查规则。该规则顺应了境外证据准据法模式的发展趋势,但不能呼应国家主权的“相对化”演变,也不能满足深化国际合作的需求,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对境外证据的“不审查”后果,有损刑事正当程序。刑事境外证据合法性审查规则的确立,应兼顾本国主权、他国主权、国际法义务、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等多项议题。在重塑我国“绝对本国法”审查规则时,应以实现对被告人平等保护为轴线,适度借鉴欧盟“统一可采标准”和“最低限度标准”中的合理元素,分层次、分阶段地实现相对本国法审查规则。  相似文献   

4.
我国对国际贸易行政行为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均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审查标准严格。应按照WTO规则要求并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经验,遵循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刮益平衡理念,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进行如下改革:区分国际贸易行政行为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确立灵活的审查标准,并将正当程序原则确立为行政诉讼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5.
在规范性文件实体合法性的司法审查上,当前我国学界与实务界存在“依据与不抵触”和“合法性要件”两种主要框架,但这两种框架未能回应实践中规范性文件的复杂性,且与规范性文件的实际功能之间存在错位,导致审查标准僵化,不能适应司法审查的需要。为此,有必要引入审查强度视角,形成更加全面的审查框架。对此可区分为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来源与权力行使两项合法要素,法院在这两项要素上分别存在强弱不等的审查强度,进而形成对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四种基本态度:“强权力来源+强权力行使”“强权力来源+弱权力行使”“弱权力来源+强权力行使”“弱权力来源+弱权力行使”。法院在这四种态度中具有不同的关注重点,并会对规范性文件提出不同的合法性要求,可将其分别适用于不同情形下的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活动。  相似文献   

6.
公司登记案件审查标准的确立,应综合考虑登记制度的功能、法理与登记机关的法定职权和职务能力,从而定位于登记机关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意义上的合法性标准较为妥帖。要以形式审查标准为原则,实质审查标准为补充,形式审查标准应贯穿公司登记案件审查的始终,发挥司法审查的导向性作用,鼓励和倡导登记机关严格遵循审慎的形式审查标准。实质审查标准应在确实存在登记错误时发挥其矫正正义之功效,对相对人被侵犯的合法权益采用法律的恢复性判决的方式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7.
冯珍珍 《法制与社会》2010,(15):112-113
行政法上的司法审查的强度反映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制约的力度和程度。在美国,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涉及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因而建立在事实问题、法律问题及混合问题基础上的司法审查标准各不相同。我国与美国相比,行政诉讼中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及其司法审查标准方面还不太完善。本文通过介绍和借鉴美国司法审查强度来达到对我国原有的审查标准的改进,以期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8.
当前学界与实务界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内涵与维度存在认知分歧,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面对学理与实践的争议,回归法律规范本身,从规范层面上厘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内涵与维度,应当是分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逻辑起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应当采用实质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即形式合法以及明显不合理,并排除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审查以《行诉解释》第148条为基础,可以从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个维度展开。反观司法实践,《行诉解释》第148条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规范层面的具体化,仍有拓展的空间,可以借助于兜底条款解释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9.
张志伟 《政法学刊》2010,27(1):7-10
从代议民主的角度看,司法审查和民主之间确实存在着矛盾,美国司法审查的几种理论路径不能解释清楚司法审查正当性的问题,伊利的程序主义理论回避司法审查合法性的实体问题即国会立法违背宪法的客观标准为何,宪法文本的不确定性使得司法审查的客观标准成为一个难题,但是如果从动态的民主参与方面看,对国会立法进行违宪审查的目的是建立一种动态的参与民主机制,在代议民主和大众之间建立沟通的桥梁,使民众的话语得到张扬,让民主运转起来,故美国确立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是动态的参与民主机制。  相似文献   

10.
在解决立法冲突和认定法律、法规的有效或无效方面,我国采用的是上级立法机关审查和行政审查,而不是司法审查。这种审查机制的问题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由制定法律的机关进行审查,下级立法是否无效上级立法机关说了算,缺乏监督;第二,审查的标准通常是自己制定的法律或立法机关自己确立的标准,不能维护宪法的权威。我国应确立以宪法为最高标准的法律审查制度,并且,不能由制定法律的机关进行审查;否则,无法保证审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11.
WTO下我国行政补贴司法审查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入世后 ,我国行政补贴司法审查制度向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和标准靠拢 ,有利于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维护我国的司法权威和贸易利益以及加强个人权利保障。具体宜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增加诉讼类型 ,引入课予义务之诉 ;扩大受案范围 ,行政补贴规则纳入受案范围 ;扩展原告资格 ,从“法定权利”标准转变为“法律上的利益”标准 ;构建宽严适度的司法审查密度 ,一是要“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并举 ,二是主要进行“法律审”。  相似文献   

12.
理清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全面审查等问题,是正确理解我国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前提。两大法系代表国家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形成多来自司法实践,并且具有过程性和类型化的特点。借鉴域外经验,以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审查标准的构建为路径,明晰基本概念的内涵,注重标准内部的逻辑自洽,对于增强行政审判的可操作性,倒逼行政程序法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五方面阐述了司法审查概念、司法审查标准、西方司法审查体制及我国司法审查体制现状,并就建构我国司法审查制度提出了相关原则及建议。  相似文献   

14.
WTO与司法审查   总被引:37,自引:0,他引:37       下载免费PDF全文
甘文 《法学研究》2001,(4):132-143
司法审查是WTO法律框架中的重要内容 ,涉及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司法审查的标准和范围等一系列行政法学理论问题。鉴于目前学术界对这些问题尚存在较多误解 ,有必要通过研究和论证 ,准确把握WTO中司法审查的具体规则及其与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之间的关系 ,以期推动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尺度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慧  贾密 《政法学刊》2004,21(4):6-8
以规则为导向的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为了保障各成员国切实履行国际义务,部分协议中设立了各国的司法审查义务。司法审查尺度作为司法审查深度的外在标准,反映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干预程度。在遵守《反倾销协议》司法审查原则性要求下,美国和欧盟的司法审查实践都体现了对行政行为的充分尊重。而中国有关的反倾销司法审查法律法规,却采用了十分严格的合法性审查标准。鉴于反倾销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目前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尺度不宜过深,应该更加灵活化。  相似文献   

16.
行政合理性司法审查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普遍确立,而在我国却把其作为例外加以规定,并存在不少问题。我国确立行政合理性司法审查,是行政法治发展,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和遵守WTO规则的需要。完善我国的行政合理性司法审查,要确立法律依据,提高司法人员素质,扩大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17.
行政合理性司法审查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普遍确立,而在我国却把其作为例外加以规定,并存在不少问题。我国确立行政合理性司法审查,是行政法治发展,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和遵守WTO规则的需要。完善我国的行政合理性司法审查,要确立法律依据,提高司法人员素质,扩大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18.
从英国行政法上合法预期原则40多年的发展看,合法预期保护从程序保护模式快速发展到了实体保护模式,从传统保守审查标准挺进到了新型开放标准,并从司法有限自我克制进入到了深度实质性审查.但在“公平”、“权力滥用”和“良好行政”等流行概念的纠缠下,合法预期原则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其独特的行政法功能.有学者敏锐地提出了正本清源之策,主张“公民对政府的独特信任”之说为保护规范原理,从而为预期的合法性并给予保护提供了规则建构基础.观察当前合法预期案例,体现合法预期保护方式和深度的司法审查标准与强度也正发生激烈变化,曾一统天下的温斯伯里不合理审查标准和强度已被冲击与分化,在某些领域正被权衡原则和比例原则逐渐取代,英国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功能正发生着结构性调整.  相似文献   

19.
司法审查强度类型化对于维护私人法益、限制司法审查权的恣意等具有重要作用。对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强度可分为最小司法审查、中等司法审查和严格司法审查三个类型。最小司法审查对应的司法审查方法有行政裁量权超越、滥用论司法审查和正当程序论司法审查;中等司法审查对应的司法审查方法有根据判断余地说司法审查、要件补充型司法审查、判断过程型司法审查和成本效率分析型司法审查;严格司法审查对应的审查方法有代为实体性判断司法审查、显失公正型司法审查和行政裁量权收缩论司法审查等。我国人民法院对行政裁量选择不同的审查强度时,需要根据法律文本的规定、权利救济的必要性、行政机关的自主性等诸多因素进行权衡。  相似文献   

20.
强制侦查的法律控制与司法审查   总被引:23,自引:1,他引:22  
孙长永 《现代法学》2005,27(5):72-81
为了把强制侦查控制在合理的必要限度以内,法治国家普遍要求强制侦查必须贯彻比例原则、法定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但我国的强制侦查在这几个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应当是“以法限权”、“以权制权”和“公平救济”。其中,建立对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制度,不仅仅是解决我国强制侦查实际存在的问题的重要对策,更是基于调整侦查权与审判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健全宪法权利的程序保障机制的战略需要;在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内,建立强制侦查司法审查制度也是可行的。在具体设计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制度时,既要体现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基本要求,又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在司法审查的范围、内容、方式以及违法救济等方面做出适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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