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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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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珍珍 《法制与社会》2010,(15):112-113
行政法上的司法审查的强度反映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制约的力度和程度。在美国,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涉及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因而建立在事实问题、法律问题及混合问题基础上的司法审查标准各不相同。我国与美国相比,行政诉讼中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及其司法审查标准方面还不太完善。本文通过介绍和借鉴美国司法审查强度来达到对我国原有的审查标准的改进,以期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对于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研究主要关注审查强度与审查标准,而忽视了裁量的可审查性这一前置问题。而在司法审查最为活跃的美国,该问题一直处于争鸣之中,与我国形成鲜明反差。通过梳理美国行政裁量可审查性的变迁历史,以及相应的学术争议,可以发现:扩大裁量的司法审查范围并非应然趋势,裁量能否接受司法审查取决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方的互动。  相似文献   

3.
中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尺度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慧  贾密 《政法学刊》2004,21(4):6-8
以规则为导向的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为了保障各成员国切实履行国际义务,部分协议中设立了各国的司法审查义务。司法审查尺度作为司法审查深度的外在标准,反映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干预程度。在遵守《反倾销协议》司法审查原则性要求下,美国和欧盟的司法审查实践都体现了对行政行为的充分尊重。而中国有关的反倾销司法审查法律法规,却采用了十分严格的合法性审查标准。鉴于反倾销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目前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尺度不宜过深,应该更加灵活化。  相似文献   

4.
WTO与司法审查   总被引:37,自引:0,他引:37       下载免费PDF全文
甘文 《法学研究》2001,(4):132-143
司法审查是WTO法律框架中的重要内容 ,涉及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司法审查的标准和范围等一系列行政法学理论问题。鉴于目前学术界对这些问题尚存在较多误解 ,有必要通过研究和论证 ,准确把握WTO中司法审查的具体规则及其与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之间的关系 ,以期推动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论加入WTO后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嵘 《河北法学》2003,21(2):63-66
WTO《反倾销协议》对反倾销司法审查做出了强制性规定。我国《反倾销条例》对司法审查的规定尚不具体、不完善。就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机构设置、诉讼主体资格、受案范围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司法审查强度类型化对于维护私人法益、限制司法审查权的恣意等具有重要作用。对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强度可分为最小司法审查、中等司法审查和严格司法审查三个类型。最小司法审查对应的司法审查方法有行政裁量权超越、滥用论司法审查和正当程序论司法审查;中等司法审查对应的司法审查方法有根据判断余地说司法审查、要件补充型司法审查、判断过程型司法审查和成本效率分析型司法审查;严格司法审查对应的审查方法有代为实体性判断司法审查、显失公正型司法审查和行政裁量权收缩论司法审查等。我国人民法院对行政裁量选择不同的审查强度时,需要根据法律文本的规定、权利救济的必要性、行政机关的自主性等诸多因素进行权衡。  相似文献   

7.
我国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及其修改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王秀玲 《河北法学》2005,23(5):147-149
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顺应了国内法院只对涉外商事仲裁案件进行程序审查的潮流。但我国涉外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的范围,司法审查的法律程序及对司法审查结果的处理仍存在不足,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正和完善我国涉外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WTO协议与司法审查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传丽 《中国法学》2003,297(2):23-33
司法审查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简称WTO协议 )中被多次提到 ,虽然WTO协议没有规定各国应制定统一的司法审查制度 ,但司法审查制度在各成员方履行WTO协议义务方面是非常重要的。本文首先分析WTO协议对司法审查制度的具体规定 ,然后探讨了司法审查的国内法制度的背景及其原则 ,再次 ,重点分析了我国关于司法审查的国内法制度及我国加入WTO时关于司法审查的具体承诺 ,最后作者结合司法审查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及司法审查的理念对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的宪法监督体制是一种由《宪法》和《立法法》共同构成的宪法监督双重体制,这种宪法监督体制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为了尽快的启动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我们应该将现行的宪法监督双重体制转变为宪法监督二元体制,由议会监督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和合宪审查权,负责审查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权力行为的违宪性问题,而由司法监督行使宪法诉讼权,负责公民宪法权利的救济。  相似文献   

10.
台湾地区的行政命令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或者基于职权针对未来的一般事项制定和发布的抽象规范。台湾地区在威权体制结束之后开始厘清行政命令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行政命令违法的审查机制,对行政命令主要采用行政审查、立法审查及司法审查。台湾地区行政命令违法的审查机制对大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1.
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之理性选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司法审查标准实际上是“正确性审查”标准,而不是“合法性审查”标准。“正确性审查”标准存在单一化、僵化和程序问题审查标准空洞化等弊端。重构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首先应当调整司法审查标准的方向,包括区分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转变司法审查的强度和确定“正当程序”原则。同时,要建立以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确立合理性审查标准和正当程序审查标准为内容的三元化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2.
宪法与一般法律一样也有可诉性之特性,宪法的司法化也将是真正实现法治保护权利的必由之路。现在大部分国家都尽力把宪法纳入司法轨道,但是各国在宪法司法化方面的构建体制所采用的模式与各国的政权制度、历史背景等有关,主要有司法审查、议会审查、专门机构审查等。我国是议政合一的政权模式,要在广泛吸收各国有益经验基础上,立足本国实际,逐步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宪法司法化进程。  相似文献   

13.
入世与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WTO一系列的协定对其本身的司法审议制度及成员方域内司法审查制度都有明确的要求。WTO有关协定的规定 ,对我国现行的司法审查提出了新的要求。入世后 ,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司法审查职能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我国宪政体制和司法框架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侦查活动的司法审查权具有不可否认的法理基础.然而,检察机关现行审查逮捕、审查羁押延长职能存在程序不全、控制不严等问题,需要在正确定位和更新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司法审查职能和程序,适当调整和扩大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15.
行政规范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丽 《河北法学》2005,23(6):113-116
对行政规范进行司法审查是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重要方式,也是民主、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现行的司法审查制度排除了对行政规范的审查,这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权益,亦与依法行政的宗旨相悖。故此,应将行政规范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并从司法审查的方式上进行完善,以期实现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16.
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不完善,实践中司法对于仲裁仍保有的怀疑与敌视态度,引致对于仲裁的不当监督与制约,使中国海事仲裁发展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挤压。从海事仲裁司法审查的立法及司法现状入手,对中国海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与检讨,探究司法与仲裁平衡关系下适度司法审查的内容与边界,就完善中国海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提出修改建议,以求为海事仲裁创造宽松的审查环境,促进中国海事仲裁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17.
构建与WTO要求相适应的司法审查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成  刘澍 《行政与法》2002,(11):32-34
WTO协议和规则对司法审查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由于我国当前的司法审查制度确立较晚及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特别是与WTO协议和规则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这就需要我们对其进行改革与完善,建立起与WTO要求相适应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8.
强制侦查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是刑事程序法治的一项国际准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最薄弱的环节。制度阙如已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带来显著不良影响,且与现行法律体系的规范逻辑明显不协调、与我国司法运行与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不一致。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要逐步推进,区分强制侦查的强度分别处理,同时注意"司法二元体制"的制约,采取检察机关的"准司法审查"与法院的司法审查相结合的模式。具体内容包括缩短拘留时间、改变检察机关"自侦自捕"、允许对不服批捕决定有限制地申请法院救济、对特殊形式的监视居住实施外部监督。同时,应对一部分高强度的对物的强制侦查行为实行外部审批,对电子监听严格法律程序并实施检察监督,以及对物的强制侦查措施设置司法救济等。  相似文献   

19.
汪蓓 《法学》2022,(5):132-145
通过分析我国各级法院作出的重复仲裁司法审查裁定可以发现,在对重复仲裁应否进行司法审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审查和适用何种事由否定裁决效力等方面,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内部均存在严重分歧,亟待形成理论共识与一体规则。首先,对重复仲裁进行司法审查存在法本质、法价值、法监督、法救济层面的必要性。若排除对重复仲裁的司法审查而一味追求与国际接轨,势必会导致我国重复仲裁乱象丛生、难以遏制。为此,应当结合事项、主体、例外三大标准对重复仲裁进行实体性司法审查。其次,为避免审查事由的适用产生歧义,可以在“违反程序”法定事由中明确纳入重复仲裁,或单独规定重复仲裁司法审查事由,由此否定重复仲裁裁决的效力。而由于缺乏关联,应排除适用缺少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其他事由。  相似文献   

20.
本文探讨了司法审查在世界范围的功能及其监督机制,重点是司法审查制度在新兴宪政国家的发展。司法审查和民主都同样履行着反专制职能——如果民主是为了抗衡少数人的专制,那么司法审查是为了抗衡民主体制下的多数人专制。虽然司法审查存在反多数主义难题,但是其重要功能注定了宪政国家不可能取消司法审查,而只能通过恰当的制度设计,在保证司法权力获得监督的同时发挥其人权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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