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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涌案折射出法学家的悲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一审被判死刑,到二审改判死缓,到再审被判死刑,刘涌案的审理与判决无疑牵动着无数关注我国法制建设和法制文明的人士的心弦。最高法院为什么要提审刘涌案?刘涌为什么最终被判处死刑?关于改判的有关传闻到底是怎么回事?透过刘涌案,整个社会、整个司法界应进行深刻的反思。 本刊在刘涌一案成立再审调查小组时即在全国率先披露了刘涌一案的最新进展以及此案将再审的确切消息。 如今,刘涌一案尘埃落定,本刊再一次将镜头对准此案,用翔实的笔触对最高法院提审进行深入的报道,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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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重庆市的贪污1191万元的罪犯胡启能从1999年底案发到一审、二审乃至复核的近4年时间里,一直百般狡辩,拒不认罪,但终被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10月28日上午,胡启能被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验明正身,押赴刑场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大贪官胡启能,最终没能逃脱“断头台”!据侦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该案在胡启能“零口供”的情况下指控获得成功,并被执行死刑,这在重庆市还是第一次。法官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查明,胡启能在受国家机关委派担任重庆市农资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在公司以联营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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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死刑复核权面临的难题及其破解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意义重大,但可能存在政治风险、职能难题、整体性问题和程序性障碍。应对难题的原则与对策:一是系统思维、综合治理。尤其强调观念的转变、审判独立性的保障以及死刑替代措施的跟进;二是逐步推进、有利有节;三是技术处理、区别对待;四是分级负责、责任下沉、责任明确。为此,必须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包括准确界定最高法院复核责任,确定适当的复核审审理方式,限定复核时间,允许辩护律师与检察官参加复核程序等。必须完善死刑案件二审程序,包括实行开庭审理及有重点的全面审理方式,同时应当适当调整二审审理期限。还必须改革、完善直接影响死刑案件质量的相关制度,包括从多方面完善证据规则,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以及禁止再审改判死刑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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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适用兼论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死刑是利弊均非常明显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保留死刑,是取其利,严格限制死刑,是防其弊。这一政策建国初确立后历经“严打”亦未改变,今后一段时期也不会改变。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死刑,必须严格把握死刑的适用条件,即只有危害行为和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以及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的犯罪,才能适用死刑。必须重视死缓制度的适用,应从罪行的严重程度、刑事责任的分担和犯罪情节的差别等方面把握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的界限,坚持少杀。最高法院应当按照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尽快收回死刑核准权,解决多年来死刑复核程序违法操作且名存实亡的问题。建议最高法院设立若干分院,健全死刑复核机构;明确死刑复核期限,提高死刑复核效率;细化死刑复核程序,增强可操作性;并科学、公平地分配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程序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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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关键词之一:死刑复核据新华社10月26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规定,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另据了解,最高法院三个死刑复核审判庭的组建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之中,看来,媒体一直关注的死刑复核制度改革终于有了实际进展。值得关注的是,原司法部副部长张军同志调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主管死刑复核工作,这位在我国刑法学界颇有声望且一贯以严谨、稳健、创新著称的专家型领导执掌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帅印,令笔者对中国的死刑复核制度改革充满希望。笔者认为,改革死刑复核制度势在必行,惟有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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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刑复核刑事判决书的制作(一)死刑复核刑事判决书的概念死刑复核刑事判决书,是有权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对报请复核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经复核认为原判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予以改判而作出的书面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刑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案件以外,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复核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都必须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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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复核涉及共犯的死刑案件时,发现原审人民法院对同案非死刑被告人的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需要提审改判×指令再审,应该按照什么审判程序进行呢?长期来,一些法院一直是“依照死刑复核程序组成合议庭”,一方面对死刑进行复核,另方面对非死刑判决、裁定中存在的错误,进行改判或发回再审。我们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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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2005年,聂树斌被执行枪决10年后,疑似真凶王书金出现,舆论哗然.经过聂树斌家人的不断申诉,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2016年6月8日,最高法院决定依法再审聂树斌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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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具有纠正死刑错误、统一死刑标准以及削减死刑数量的功能.然而,自80年代始,为"从重从快"打击犯罪以扭转社会治安状况,多数案件的死刑复核权被下放到地方高院,死刑复核程序的上述功能在普通案件中消释殆尽,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死刑数量失控,适用标准不一,并接连发生了一系列以杜陪武、佘祥林案为典型的重大刑事冤错案件,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法院成为众盼所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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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提出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特别是《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发布以来,学界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研究开始从对核准权下放的聚焦转移到了另外一个焦点,即如何借着死刑核准权的回归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在一些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建言中,存在着一种过于乐观的气氛,有些人对完善后的死刑复核程序抱有过高的期望。其实,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审核准的一项特殊程序,有其特有的属性和意义,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消极视野下的死刑复核程序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不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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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21,(3):98-106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具有"审查方式行政化"和"全面审查一刀切"等特点,司法实践中最高法院不予核准死刑的案件,并非主要是因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死刑复核阶段审查事实问题的作用有限。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为新时期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机遇,可以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和所持异议等情况,对死刑案件进行分流化处理,构建死刑复核程序的分层化机制。对死刑案件中非事实问题的审查,可以继续采取书面审查和讯问被告人的方式进行;而对事实仍然存有异议的死刑案件,由原审法院或者最高法院指令的其他法院予以审理。最高法院不对事实问题进行审查,将查清事实的问题下沉至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这与最高法院的职能定位相契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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