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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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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宪权受制性的法理沉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贺日开 《法学评论》2006,24(5):3-10
无论是人民以全民公决的方式直接行使修宪权还是人民以委托代表代理的方式间接行使修宪权,都应当受到限制。修宪权的“受制性”是由宪法规范的“客观性”、“正当性”、“自恰性”以及人民意志表达方式———全民公决的天然局限性所决定的。修宪权应以不滥用权力和不侵犯人权为界限,这意味着对宪法确认人权的条款不能作削减性修改,而对国家结构形式、政体等有关国家权力运行方式的宪法条款并不是绝对不能修改的。在不违反制宪目的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对宪法进行全面修改,全面修宪并非等于重新制宪,更不是宪法革命,因而同样应当受到宪法有关修宪权规范的限制。  相似文献   

2.
宪法修改既可以通过宪法修改程序进行,也可以通过宪法解释、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的形式来改变宪法的一些规定或改变宪法条文的原有含义。人民的愿望和态度是导致宪法修改的最根本的程序性力量。各国根据自身政治文化传统、权力分配架构和社会结构状况对宪法修改权和修宪程序作出制度安排,以期充分汇集、表达人民的意志,达到防止不合理的修宪议案被通过和减少将来修改案实施困难的目的。宪法修改程序是宪法规范和社会关系互动的权威机制,必须体现宪法适应社会要求和不断自我完善的内在规律。我国宪法规定的修改程序存在不合理之处,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完善修完建议权和提案权的程序规范,增加议决程序的民主性。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宪法修改程序是宪法程序的组成部分 ,对保障宪法正常、有效的修改具有重要意义。应当树立程序正义的观念。完善会期制度 ,增设修宪提高权的主体及相关程序 ,议事活动进一步公开化、具体化和制度化 ,明确规定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机关。  相似文献   

4.
论宪法演变与宪法修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者认为,“宪法修改”和“宪法演变”是两个具有特定涵义的概念。前者是指有修宪权的机关,依修宪程序对宪法原文所作的更改。“宪法演变”则是未经修宪程序,未作任何文字变动,只是基于社会实践与宪政运作的发展,突破了宪法的规定,导致宪法内容的变迁。作者阐述了导致宪法演变与修改的必要性与必然性的两种基本矛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评述了宪法修改与宪法演变的各种形式,对我国现行宪法的演变与修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5.
试论宪法解释的界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对宪法解释施以一定的界限是为了防止解释中可能出现的主观恣意 ,以维护宪法的规范性价值 ,在宪法的产生与实现过程中 ,制宪权、修宪权与解释权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 ,制宪权与修宪权的作用范围就构成了宪法解释的界限。宪法解释必须在宪政的基本精神和宪法文字的可能含义的范围内进行 ,以调和社会现实与宪法规范之间“正常的冲突” ,但制宪权与修宪权也不可侵入解释权的作用范围 ,而应当保障解释机制功能的充分发挥 ,避免频繁修宪。同时 ,社会现实的合理要求也是宪法解释的界限所在 ,这体现着宪法的现实性价值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李金忠 《法制与社会》2012,(24):279-280
宪法修改提案是启动修宪程序的第一阶段,涉及提案主体资格、提案程序具体运作等理论与实践问题.现行宪法对宪法修正议案的提出作了较为明确的规范,但是相关条文仍需推敲.本文针对宪法文本中不周全之处和修宪实践中显露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宪法修改提案程序的一些浅显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谢维雁 《现代法学》2006,28(6):76-84
宪法不能一直处于变动之中,也不能一成不变,解决的办法是为宪法修改确立原则。在对我国宪法的修改过程中逐渐确立起修宪总原则即修宪指导思想和一系列具体修宪原则———即只对非改不可的问题进行修改,可改可不改的问题不作修改,有些问题通过宪法解释予以解决,这些修宪原则对规范宪法修改活动、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修宪的具体原则也存在标准不确定等缺陷。笔者认为,宪法修改应当遵循谨慎性、被动性、谦抑性、程序正当和公民参与等原则。  相似文献   

8.
杜强强 《中外法学》2007,(4):385-410
<正>一、导言一般而言,各国宪法通常将修宪权授予代议机关行使,或者直接付诸公民复决。虽然在有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元首也可部分参与修宪程序,但是,至少就宪法规范而言,很少国家授予司法机关参与修宪程序的权力。不过,修宪程序并不能得到全面有效的遵行,这是各国宪政  相似文献   

9.
我国历经多次修宪活动,但宪法修改的程序还存在一些不足。应该从提案、审议、表决和公布四个方面对宪法修改程序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宪法修改是保持宪法现实适应性的重要途径之一。而修宪则需要科学的修宪程序规制,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修宪的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本文通过研究我国目前的修宪程序,就宪法修改程序存在的问题,在结合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修宪程序完善的相关设想。  相似文献   

11.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是,警察在调查取证时,如果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免于非法搜查)、第五修正案(不得自证其罪)以及第六修正案(获得律师帮助)所保障的宪法基本权利,获得的证据将不会被法院所采用。美国法院还进一步创设了“毒树之果”、“米兰达规则”以及相应限制规则,实现了对该规则的双向规制。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成文法形式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立法层面来看,我国并没有完全吸收其宪法基本权利的保障内涵;从适用层面来看,我国法院适用得当,但是说理不足,使该规则并不具有法定可预期性。加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宪法理论研究是更好实施该规则的前提。  相似文献   

12.
Since 1978, all countries in Latin America have either replaced or amended their constitutions. What explains the choice between these two substantively different means of constitutional transformation?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constitutions are replaced when they fail to work as governance structures or when their design prevents competing political interests from accommodating to changing environments. According to this perspective, constitutions are likely to be replaced when constitutional crises are frequent, when political actors lack the capacity to implement changes by means of amendments or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r when the constitutional regime has a power‐concentrating design. It is further argued that the frequency of amendments depends both on the length and detail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on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rigidity of the amendment procedure and the fragmentation of the party system. The article provides statistical evidence to support these arguments and discusses the normative implications of the analysis.  相似文献   

13.
常安 《法律科学》2012,(6):54-63
从宪法修改问题在学界的最初提出、学界对频繁修宪现象的反思以及在宪法修改内容方面的一些理论焦点等问题出发,梳理了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学界对于宪法修改的一些争议性论题,旨在以宪法修改的相关理论论争为线索,探究现行宪法30年来的变迁轨迹,并对现行宪法的实施、变迁等问题进行一个客观的评价。  相似文献   

14.
我国宪法一直面临着保持稳定性与适应社会现实性的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是规范我国现行宪法修改制度,以控制宪法修改频率,提高宪法修改质量。我国现行宪法修改制度存在的最大不足是我国的宪法修正案不能作为独立的条款直接被引用,且缺乏一些必要的程序,必须予以修改完善,以使其更好地规范和保障我国宪法的修改。  相似文献   

15.
以宪法制度的稳定性程度为标准,世界各国宪法大致可以分为定型宪法和转型宪法两种类型。中国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宪法制度仍未定型。从比较法的视角来看,中国宪法修改的模式和功能不同于一般西方法治国家宪法,也不同于一般的转型国家宪法。从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经验来看,宪法修改主要发挥了向后看的确认功能。在全面推进法治的进程中,宪法修改逐渐开始发挥前瞻性的功能,将社会基本价值共识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为根本规范,进而为未来社会转型提供规范性指引。  相似文献   

16.
孙记 《时代法学》2020,(1):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标志着我国反腐法治化的进一步发展,将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剥离给监察委员会,由监察机关按照《监察法》的内在逻辑对这些犯罪行使“调查权”,实质是将监察权引入刑事诉讼,监察机关对这些职务犯罪的调查权实质是“侦查权”。按照刑事侦查一般原理,以及我国刑事司法全面法治化的推进逻辑,特别是刑事诉讼宪法化的内在要求,《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未来发展需要对监察机关“调查权”一并进行调整,要围绕“侦查权”双向落位重塑“调查权”,要做到授权与控权同时并举,进一步规范立案机制,完善侦查原则,优化侦查构造,规范侦查行为。监察侦查权的法治化,既伴随着再次修宪中检察权的适度调适,也伴随着《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相应一并修改时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的适度拓展。  相似文献   

17.
从宪法到宪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何勤华 《法学论坛》2004,19(4):108-109
今年 3月 ,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 ,包括人权、私有财产所有权、征收征用补偿权等重要权利已众望所归地进入了宪法 ,这意味着我国现行宪法向宪政迈出了更为坚实的一步 ,受到法学界的广泛关注与积极评价。为进一步宣传这次宪法修改的精神 ,加深对宪法基本价值的理解 ,近日 ,在华东政法学院举行了一场主题为“从宪法到宪政”的博士论坛 ,论坛由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何勤华教授主持。在论坛中 ,各位主题发言人围绕着“宪法”与“宪政”两大主题 ,从宪法文化、宪法观念、宪法价值、宪法制度与技术等角度出发 ,结合西方宪法传统和我国宪法制度与宪法实践 ,畅谈了各自对于宪法与宪政的认识与感悟 ,并展望了我国宪法发展的基本脉向。本次论坛充分实现了策划的基本目标 ,对于进一步宣传宪法、研究宪法、贯彻宪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骑士、侠客与法文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宪法变迁的过程也是宪政秩序的塑造过程 ,需要妥善处理好宪法的权威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之间的关系。宪法变迁主要有三种方式 :宪法修改、解释和宪法惯例。每一种方式对于维护宪法的权威性、稳定性和适应性都有利有弊。宪政秩序的塑造不能仅仅依靠一种变迁方式 ,而需要三种方式相互补足的综合性变迁模式。  相似文献   

19.
常安 《法律科学》2010,28(2):3-11
本文从"良性违宪"学说的萌发,法学界对于该理论的回应,直至"宪法变通与地方试验"说的提出,来对相关宪法变迁理论进行一个初步梳理和反思。文章指出:"良性违宪"行为的产生,除了宪法技术和分权机制的原因,还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制度突破模式与"可改可不改的不改"之宪法修改模式的相互冲突有关,而这种冲突的根源,则正在于改革本身;同时,这种表面上的冲突,实际上恰恰构成了改革时代宪法变迁模式的内在理路:从制度试验到推及全国到党的理论到宪法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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