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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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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犯罪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并且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由于司法权、行政权分配及行政犯罪性质的相对性,使得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的界限难以确定。从实然的角度看,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从应然的角度看,将某一行为定性为行政犯罪或者行政违法应当秉承刑法的谦抑性、效益性和经济性原则,从而有利于保障人权和防卫社会。我国的行政刑法在立法上,应当采取附属刑法的形式。  相似文献   

2.
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作用范围的界限不清,主要原因在于国家权力在行政和司法之间的划分上存在问题,因而梳理基本的权力结构关系对于理解和界定行政违法和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行政性犯罪的认定,应特别考虑行政违法性的存在,而从权力运作的角度看,即表现为特定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而这一权力行使对于相应案件的犯罪认定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违法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功能不同,其反映的是权力运作关系的不同,因而当同一行为既是行政违法又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行为人承担两种不同的责任,并不存在责任的充分评价问题。  相似文献   

3.
我国对非法行医分别在刑法和行政法中做出规定,二者概念及内涵的本质区别是行政违法与犯罪。非法行医案件中行政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应从主体和客观方面予以准确界分。为了非法行医案件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应完善案件移送与接受机制,规范案件移送中的证据转化,厘清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量化了非法行医中违法与犯罪的界限,有利于司法实践,但仍有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4.
关于行政犯刑事违法性与行政违法性之间的关系,存在量的区别说、质的区别说、质量混合区别说。量的区别说以违法一元论为基础,认为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在构成要件该当性阶层上没有区别,两者的区别在于违法性的量不同,即刑事违法性=一般违法性+可罚的违法性。质的区别说以违法相对论为基础,认为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在规范的保护目的上具有本质区别,因此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在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就有本质区别。质量混合区别说在我国立法模式下没有存在的空间。我国应该采取质的区别说,在构成要件该当性阶层就应把不值得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排除掉。对此,主要有三种方法:对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实质解释,对非法定目的犯进行目的性限缩,对兜底条款进行限制适用。  相似文献   

5.
商业贿赂罪与非罪的界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绍谦 《法学》2006,(7):133-135
商业贿赂犯罪近年来在经济领域中呈现上升势头,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因而被列入国家近期重点打击的对象。然而,对何谓商业贿赂,商业贿赂违法与犯罪的界限等一些理论问题必须从理论上加以澄清,本专题就商业贿赂与商业贿赂犯罪的区别、商业贿赂罪与非罪的界限等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6.
商业贿赂与商业贿赂犯罪的区别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龚培华 《法学》2006,(7):128-132
商业贿赂犯罪近年来在经济领域中呈现上升势头,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因而被列入国家近期重点打击的对象。然而,对何谓商业贿赂,商业贿赂违法与犯罪的界限等一些理论问题必须从理论上加以澄清,本专题就商业贿赂与商业贿赂犯罪的区别、商业贿赂罪与非罪的界限等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7.
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的相异和衔接关系分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行政违法和行政犯罪是两种比较普遍且联系密切的违法现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正确识别之必要。它们的相异主要表现在:违法主体、违法性质和危害程度、客观表现和主观要求、所违反的法律规范、应受的惩罚方法等方面。在此基础上进而处理好二者间的衔接关系。在行政违法主体与行政犯罪主体上应保持对应关系,将作为行政主体的组织体纳入行政犯罪主体范围;在二者的危害性和情节轻重上把握好“度”,做到较轻的危害正常行政管理的行为与行政违法相称、严重危害正常行政管理的行为则纳入行政犯罪范畴;对行政违法形式和行政犯罪类型(或罪名)法律设定应相对称,故刑法应增设相应的新罪名;在二者的责任及制裁方法上也应做到相互衔接,不得以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代替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在"法治国"理念下,行政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分别是司法权和行政权下的法律否定性评价行为,二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而且随着现代福利国家理念的深入,行政权不断膨胀,大量行政法律规范的出台使得行政犯罪随着行政违法行为的大量出现有蔓延之势,形式上的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已经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对二者的区分。本文依托司法权和行政权的权力属性,从纵向的联系和横向的区别对行政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罚与刑事罚的衔接存在较多的问题,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的特点造成的法律框架重叠,本文将针对以下三个方面主要问题进行讨论: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的界限、程序上的冲突与惩罚机制的冲突。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违法与犯罪在理论上界线分明,但因为立法竞合,执法和司法在认识等方面存在疑问,常常在认定上出现行政违法与犯罪的争议,日益引起理论与实务界的关注。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举办了"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及惩罚机制的协调"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分高等院校的学者、专家百余人围绕会议主题展开深入讨论。本刊选择刊发三篇有代表性观点的会议论文以及本刊记者撰写的综述,供读者研究参考。  相似文献   

11.
一般经济违法和经济犯罪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违法行为,二者既有严格的区别,又互相衔接。正因为二者的性质不同,两类案件的受理机关和所适用的法律也不同。一般经济违法案件是由法院、行政执法机关或监察、纪检部门受理,所适用的法律是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规或其他规定;经济犯罪案件,由国家专门法律机关(主要是检察院、公安机关)受理,由人民法院审判,所适用的是我国刑法。正因为二者有着紧密的联系,各执法部门、各相关的法律之间就需要互相贯通,做到法律上互相衔接,处理上保持平衡。当前搞好经济违法案件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搞好一般经济违法案件与经济犯罪案件的法律衔接和适用法律的综合平衡。  相似文献   

12.
中国行政刑法的立法缺憾与改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刑法之概念为德国学者所首创,但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内涵与外延.中国的行政刑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规定行政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和劳动教养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国的行政刑法立法存在着缺乏与一般行政法条款衔接、缺乏行政违法责任与行政犯罪责任竞合的明确规定、法定刑设置过高、对于法人犯罪的刑罚措施过于单一、劳动教养制度弊端丛生等诸多问题,需要相应地加以改进.认为应当在立法上对行政刑法和行政法规范进行衔接、明确行政违法责任与行政犯罪责任竞合的处理方法、降低行政犯罪的法定刑并废止其死刑、增加对于法人犯罪的刑罚措施并将劳动教养制度司法化.  相似文献   

13.
违法行政并不是世界各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通用的概念,对其理解多有歧义。本文从违法行政行为的形式和构成要件的角度来定位和描述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政行为。先阐释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行政违法和行政犯罪,作为违法和不为违法的区分标准,再对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比较。以期有利于对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的认识、预防和惩戒。  相似文献   

14.
汪明亮 《河北法学》2002,20(4):18-23
为了摆脱现存治安违法与治安犯罪相脱节的状况 ,提出治安违法与治安犯罪一体化对策。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探讨 :一、现存治安违法与治安犯罪的关系 ;二、现存治安违法与治安犯罪的区别及其带来的恶果 ;三、治安违法与治安犯罪一体化。  相似文献   

15.
如何区分犯罪与违法的界限?犯罪与违法的界限,是一个十分重要和复杂的问题。总的来说,犯罪必定违法,而违法不一定都是犯罪。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对那些行为本身性质严重,具有相当社会危害性和触犯  相似文献   

16.
李文燕同志在《区别强奸罪与流氓罪的关键是什么》一文(载于1984年第2期《法学》,下简称《李文》)中认为,以有无奸淫妇女的目的作为区别强奸罪(未遂)与流氓罪(侮辱妇女)的关键是不妥当的,他提出区别二者的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对此,笔者不敢表示苟同。首先,《李文》在论证中混淆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之间的界限。所谓犯罪动机,是指  相似文献   

17.
刘艳红 《法律科学》2008,26(4):112-120
我国行政刑法对行政犯罪的分类研究尚局限于刑法对其法益类别的规定,而忽视了行政犯罪的行政违法属性对其分类的意义。由于行政犯罪的主体不同决定着行政违法的性质和内容也不同,故宜以主体为标准将行政犯罪重新分为公权力主体行政犯罪、国家公职人员行政犯罪和管理相对人行政犯罪三类。新的分类符合行政犯罪自身的规律和特性,有助于行政犯罪的认定和适用及行政犯罪研究体系化。  相似文献   

18.
论行政行为合法的标准与无效的标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行为的合法标准与无效标准是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中两个既具理论意义,又具实践意义的重要问题。行政行为的合法标准与无效标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无效的行政行为都是违法的,但违法的行政行为不一定无效,违法的行政行为只有达到“严重”或“明显”的程度才构成无效。为了明确二者的区别,下面我们分别探讨行政行为合法的标准和行政行为无效的标准:  相似文献   

19.
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虽均有行政违法性之属性,但各自蕴含的立法目的和运作机制不同,两者的不同体现在社会危害性上质的不同,而非量的不同。二者在侵害法益和主观内容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当行政犯的前提法不明确或行政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与刑事法的罪状表述不一致时,判断行政犯罪的成立,应在遵循行政违法性的前提下,由刑法起决定作用。以内幕交易罪为例,该罪要参照的行政法规定不够明确,行政法与刑事法的规定不尽一致,并且规章效力过低,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仍有一定的漏洞和模糊规定。在解释该罪时,应在符合行政违法属性和刑法目的基础上,扩张理解"非法获取",合理限定主体边界和内幕信息敏感期截止日,以明确该罪主体范围。明示、暗示行为的认定应根据共犯理论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20.
随着刑事立法的演进,我国的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行政犯成为我国刑事治理的主要对象。在二元制裁结构不变的框架下,围绕行政犯双重违法性的本质,应当按照刑事追诉宽严相济、行政处罚从严追究原则,在立法层面妥善处理犯罪化与去犯罪化的关系,优先完善作为前置法的行政法;同时,尽可能在规范层面明确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按照比例原则合理配置行政处罚与刑罚的量。在司法层面应当摒弃必罚主义,确立治理导向的司法观,坚持实质犯罪论,对行政犯充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体系中更多综合运用刑罚手段和非刑罚手段处理犯罪,尤其要破解好二元制裁结构下程序出罪后的行政处罚等非刑罚处理措施衔接难题,实现更好犯罪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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