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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日本战后的"地方自治",宪法第92条至95专设有专章规定。地方自治机关称"地方公共团体"。什么是地方公共团体,宪法并没有解释性的规定,在地方自治法中却有明确解释:都(东京都)道(北海道)府(大阪府)县及市町村为普通地方公共团体;特别区、地方公共团体组合、财产区及地方开发事业团为特别地方公共团体(《地方自治法》第1条之2)。普通地方公共团体的事务,可分为公共事务(固有事务)、团体委任事务及行政事务3种。地方公共团体的名称变更(或升、降),都遵府县的法律,其他团体(地方公共团体组合和地方开发事业团除外)以条例规定,并须经都道府县知事批准。一、地方公共团体议会地方公共团体的议会是由一般居民选举构成的合议制的议事机关。日本国宪法第93条1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违宪审查和司法审查制度及其改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违宪审查,是指针对某项立法或某种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作出审查并处理的行为。这里说的某种国家机关的行为,包括了国家元首、总理、议会、法院等诸多国家机关涉及宪法精神或宪法条文的一些行为,在有些国家,还包括了对政党的成立及活动是否符合宪法作出审查。违宪审查由特定的国家机关负责,这些特定的国家机关,在有些国家是议会,有些国家是普通法院,有些国家是宪法委员会和宪法法院,分别称为议会自我审查模式、司法审查模式、宪法委员会模式和宪法法院模式。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宪法第62条第3项…  相似文献   

3.
一、我国人大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西方国家议会是按三权分立的指导原则建立起来的。我国人大是高度集中行使国家权力的,是国家权力机关。虽然西方国家议会也算国家权力机关,但在法律上与我国人大的权力相比,它们的权力还是小得多。在议会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产生负责的关系,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并对人大负责,向人大报告工作;国外议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不可能是这样的,即使有些国家政府是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但司法审判机关一般不由议会产生,也不对议会负责。在监督方面,国外议会也有对政…  相似文献   

4.
议会制亦称国会制或代议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治制度。议会制建立的理论原则是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理论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经过长期历史演变过程而趋于成熟的权力制衡原则已成为议会制的基本原则。议会制的构成,是由全民选举产生,获得议席的政党组成。获议席的政党代表,以议员身份按法定职权和程序参加议会工作。议会制的主要职责是,执行立法职能;有某种监督政府的权力;国家元首不掌握实际权力;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的内阁对议会负责;在议会对政府的主要施政方针不支持,或通过  相似文献   

5.
西方国家都十分重视在立法中针对议会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由于这些规定内容全面,规格高,调整范围广,对有效地保护议会的权威不受侵犯,保证议会正常行使各项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有关资料看,当前国外保护议会的刑事立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不仅在刑法典和其他刑事立法中加以明确规定,而且在宪法和其他宪法性法律中也有明确规定。刑法典是规定犯罪及其刑罚的主要立法,保护议会的刑事立法,也主要集中在刑法典中。国外的刑法典中,有的是用专门章节规定保护议会的内容,如《西班牙刑法典》卷二第二集第一章第二节"侵犯国家最高组织之罪",就  相似文献   

6.
1.地方法制建设只是国家整体法制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可能有超出基本法律和制度框架的成效。地方法制建设的重点要立足于把法律规定的职权落到实处。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前提下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法制建设只是国家整体法制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国家机关的组成和原则等,只能由统一的宪法法律所规定。地方法制建设及制度创新的基本框架和空间已经被宪法法律所框定,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宪法法律和国家政权机关的权力构架。地方法制建设的前提是,不得突破基本制度和法律大框架。况且作为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议会,不可能、也无力担负国家体制方面的职责。当下的紧迫问题是,通过创新落实法律规定的地方人大职能,实现制度权威。  相似文献   

7.
《春秋》1995,(4)
在日本历史上反差最大的昭和时代(一九二六—一九八八年)结束了。这是一个血腥与和平相连接的时代,一个从继承侵略扩张衣钵、荼毒亚洲、发动太平洋战争到可耻惨败,最终接受和平与走向经济腾飞的时代。因此,这个时代留给历史的经验教训是深刻而值得人们认真思索的。本文拟就日本天皇裕仁在法律上的战争责任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从日本帝国宪法规定看天皇裕仁的战争责任诚如历史所证实的:明治以来,天皇在日本帝国至高无上的权力和法律地位是不容争议,也是无可争议的。而这种权力和法律地位是通过《大日本帝国宪法》(明治宪法)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8.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在美军的占领下,根据《波茨坦公告》,进行了一系列民主化改革,制定了"和平宪法",确立了象征天皇制。战后日本虽转向象征天皇制,但由于长期以来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加之政府有意识的强化,而且日本精英保守阶层始终加强天皇的权威,所以天皇依然处于权威的顶端。这种权威被日本新民族主义视为不可替代的象征性存在,并且跟日本修宪等国内重大议程密切联系在一起,对日本政治、社会、文化、外交等诸多方面发挥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9.
当代法国实行半总统半议会制。在这种政治体制下,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拥有立法权,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当代法国议会实行两院制,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在立法方面都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在立法程序方面,两院既要遵循共同的立法过程、步骤和方法,又有一个往返穿梭的交叉过程。一、立法议案提出程序1.立法创议。根据法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法律的创议权同时属于总理和议会议员。"总理有权代表政府提出法律草案(简称法案)。在行政权力内部,总统往往要求总  相似文献   

10.
战后,日本谋求从经济大国到政治大国乃至军事大国的转变。日本的外交与战略思考始终与结盟意识相伴。与老牌大国结盟,向新兴大国挑战是日本外交战略选择的惯用手法。日本不是没有"哲学",只是其文化中"目的合理性"高于"价值合理性"。日本也不是没有"战略",只是其视觉空间过于狭小,"实用主义"决定一切。  相似文献   

11.
<正>安倍谋求"脱离战后体制",让日本人"对日本历史、文化有一种骄傲感"的民族主义理念,已经影响到日本的内政外交及政策制定在日本民族主义日盛的形势下,日本政治右倾化愈演愈烈。以否认军国主义侵略历史、摆脱"战后体制"、制造周边领土纠纷、修宪和强化日美同盟等方式追求日本国家利益,已经成为日本安倍等保守势力谋求的政治与外交主题。安倍上台伊始就明确表示修宪是自己的"历史使命",力图改变战后体制意愿十分明确。在安倍看来,修改"和平宪法"是日本成为  相似文献   

12.
巴西国会(Congresso Nacional)简介1822年巴西摆脱葡萄牙殖民统治,宣布独立,建立巴西帝国。1824年巴西颁布第一部宪法,规定巴西是君主立宪制中央集权国家,国家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另设一个"节制权",皇帝通过它来控制其他三权。巴西第一届参议院成立于1826年3月25日,第一届众议院成立于同年5月31日。1889年巴西建立共和制,成立巴西合众国。1891年颁布第一部共和制宪法,规定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议会由参议院、众议院组成,均由普选产生。  相似文献   

13.
二、议会代表的组成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议会由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组成。联邦委员会由俄罗斯联邦每个主体,包括直辖市、共和国、边疆区和州等各派1名国家权力机关代表  相似文献   

14.
监督"一府两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要使监督到位,首先必须认识到位,提高对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人大监督具有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具有权威性、必然性和不可替代性。就整个国家监督体系而言,这是法定的权力,不是可监督可不监督的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也是法定的义务,不是可接受可不接受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在美英法德瑞以六国 ,如同在其他发达国家一样 ,议会及政府只是为政党提供的施展其政策和治国才能的舞台。必须由政党登台 ,宪法纸面上规定的议会、政府及法院才能现身 ,才能活生生地行动起来。经过数百年实践 ,发达国家在议会与政党的关系上形成了一套具有多方面内容的制度。作为社团的政党与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党的区别 ,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党的内部关系 ,它们的相互关系 ,构成这套制度的三大要点。从六国议会与政党的相互关系上 ,我们可以看到这三大要点的基本状况。六个国家普遍将作为社团的政党与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党严格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16.
挪威全称挪威王国,是位于北欧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国王是国家元首兼武装部队统帅。根据宪法的规定,议会为最高立法机构,政府为最高行政机关并且对议会负责,首相由国王提名。  相似文献   

17.
日本公务员的任用与录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日本的公务员制度 ,是依照战后日本国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定位 ,将公务员从过去的定位“天皇的官吏”(天皇的臣子 )转变为“全体的奉仕者”(为全体国民服务的人 )。在日本 ,凡是在政府机构和公共团体从事公务的职员均称“公务员”。日本政府于 1 947年 1 0月 2 1日公布《国家公务员法》草案 ,确定了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各种根本标准 ,成为日本公务员制度的统一法规。 1 948年 ,日本政府又公布了《国家行政组织法》 ,明确政府各行政机关的关系以及职责权限。 1 95 0年又制定了《关于国家公务员职阶制的法律》 ,同时公布了《地方公务员法》 ,从而完…  相似文献   

18.
"战后体制"是对日本二战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军事安全等制度安排的统称。日本摆脱战后体制,主要是想摆脱"和平宪法"的束缚、拥有战争权力、成为一个正常的国家。  相似文献   

19.
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民主政治的不断进步,乡镇人大工作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但乡镇人大的工作需要与法律规定还有一些差距,需要在立法实践中加以规范和完善:1、应在宪法中确立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律地位。宪法第9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而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我国的根本大法上却没有明确规定。地方组织法在第15条也只是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会议之后,主席团还存不存在?没有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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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审批权不应是决定权从性质和地位上看:预算审查批准的对象是国家财政事务,人大决定的对象是带有根本性的、长远的、重大的事项。前者体现的是国家财权,后者体现的是国家事权。财政作为政府活动的物质基础和力量支柱,不同时代的不同国家虽有不同的规定,但都共同地把受宪法保障的最高财政权力赋予议会。而各个国家宪法对议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则大不相同。从法律规定上看:宪法、地方组织法都把审查批准国家预决算,单独列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职权。宪法列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中,"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立法、监督和决定的事项,是并列的职权;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列举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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