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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曙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6,20(3):45-48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但在具体工伤认定案件中,因为《条例》对“工作场所”的含义没有做出具体的解释,所以执法人员、劳动者和企业负责人容易产生争议。事实上,该问题的解决必须把握正确的方向,即应该以劳动者利益优先保护原则作为出发点,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在总结有关法律规定和各类人员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可以断定,工伤是“因工而伤”,凡是与劳动者的工作存在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处所都可界定为“工作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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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途中遭同事雇凶所杀,在常人看来,是因工遇害,应算工伤,但法院认为,因为是在值班途中而不是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于是判决不是工伤。法院的这份判决是忠实履行法律规定,还是违背了我国工伤保护的立法精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却不能认定为工伤,是否有失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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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执行。因工外出受伤也应认定为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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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诗韵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1,35(5):68-77
对于所患传染病种类非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职工,由于法律未有明文规定,实务中就是否认定工伤问题存在争议,导致相关职工难以获得工伤保险的救济。《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而职业病由《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法定列举,法律解释空间极小;事故伤害为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存在相当的法律解释空间。法院对患传染病职工工伤认定纠纷案件的裁判,呈现出将职工患传染病纳入遭受事故伤害的思考路径。研究通过贯彻宪法规范和价值,结合工伤保险的目的与工伤认定的本质,并为了法律概念的统一使用和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解决,运用法释义学的方法,强化论证了传染病可被纳入事故伤害的解释范畴,从而化解因工患传染病职工认定工伤无法可依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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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刘某所受伤害应认定为工伤。首先,基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刘某在甲公司仓库传送带的电机上安装三角带时右手拇指末节指骨受伤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这两项要素。刘某从事的劳动虽然与其岗位职责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同样属于甲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的一部分,且从甲公司给装卸队配备了必要的维修工具来看,刘某的维修工作可以认定为得到了公司的默许,故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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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在三百六十行的劳动者,难免遭遇形形色色的特殊意外伤害。由于伤害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一些特别伤害之工伤认定难免出现分歧与争议。而下面案例告诉我们,无论意外伤害如何特殊,法律同样是鞭长可及!一、不能以雇用关系拒绝认定工伤案例:有大货车司机驾驶证的乡下农民于某(男,46岁)被市郊个体运输业者闫某雇用为司机。双方口头约定:于某为大货车司机兼装卸工工作,每月工钱为3000元至3500元,出差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运输淡季遇到临时无运输活时,于某可到闫某处等候任务,也可在家中等待电话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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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编辑部:
我单位一职工去外地出差,出差期间失去联系,单位和其家属均无法联系上,具体是什么情况无从得知。能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这一规定,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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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张某是某化工厂的职工,负责车间机器维修工作。2010年12月8日,张某在帮该厂维修工提水泵时不慎溜入氯化钡溶液池中,后被诊断为氯化钡中毒。2011年5月,人社部门受理了张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并认定其为工伤。化工厂认为,张某不是因履行本职工作而是在帮工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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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2014,(5):26-26
《工友》缩辑部:赵某是某公司职工,今年5月初他受公司指派出差参加会议,入住会议集体安排的酒店,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因浴室防滑垫失效滑倒摔伤,导致多处骨折。赵某认为其所受伤害系因工作原因引起,遂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目击者证明、诊断证明书等材料。请问,对赵某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王泰川王泰川读者:((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该规定,因工外出认定工伤应具有以下要件:一是在因工外出期间;二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伤亡的。由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具有特殊性,特别是在因工外出时所面对的环境、状况相对陌生,遭遇伤害的可能性将更大,因此,只要因工外出的,外出的整个朗间都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职工外出的行程包括休息场所都可视为工作区域,与外出工作有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的情形都应觇为“工作原因”,即与工作有间接联系的休息、旅途等都是工作的延续,以最大程度’的保障职工的权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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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日前正式颁布,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惠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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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对挂靠车辆的驾驶员和售票员在工作中所受伤害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无明文规定。现实中,有些省份对此作出不同的规定。如重庆市高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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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让劳动保障部门经常成为被告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较过去原劳动部制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无论是从工伤认定的提出、范围、条件、时限、举证责任来看,还是从工伤认定结论的司法救济途径来看,都比原来更加明确、具体,为实际工作提供了便利。根据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