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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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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两年前,当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时,关于婚检是否应当强制实施的问题,曾引发过一场争论。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保留了有关强制婚检的内容。一时间,有关“恢复”强制婚检合法性的争论再次响起。现谈谈本人对这一议题的几点想法:1实行强制婚检制度的必要性1.1强制婚检的由来所谓强制婚检就是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制度。1994年起国家和各地先后制定了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各地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2.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确立了强制婚检法律制度。2003年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不再将婚检报告作为婚姻登记的必备条件,2005年6月24日通过审议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明确规定:“本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笔者仅从法律角度探讨我国强制婚检是否应当设立以及是否在前述法律法规中存在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3.
李燕  徐晖 《山东审判》2003,19(6):33-35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对争议很大的“婚前检查”未作规定,而且结婚登记时也不再要求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对于取消强制婚检制度,社会各界争议颇多。本文仅对婚检制度的价值、取消强制婚检制度的理由、取消强制婚  相似文献   

4.
在迈向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放弃计划经济时代“包管一切”的思维和想法,是政府惟一正确的选择。2003年,我国新《婚姻登记条例》将强制婚检变为自愿婚检,婚姻登记机关仅倡导新人进行婚检,而不再强制新人执行。这一转变不论从人权角度说,还是从社会角度说都是一个历史的进步。而就在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通过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恢复了强制婚检制度。该条例中明确规定:“本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  相似文献   

5.
婚检曾经作为我国公民结婚登记的强制要件在《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而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对于是否将婚检作为婚姻双方当事人结婚登记的强制要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强制婚检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并形成了取消婚检和赞成强制婚检的两大主张。笔者认为其冲突的根源主要集中在两个主张所体现的法学理论的价值上的取舍,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价值权衡。  相似文献   

6.
有关婚检的争论由来已久,今年6月24日以来,随着黑龙江省决定恢复减少婚检寻租的有利途径,也是以人为本和和谐社会建构的政策反映。强制婚检制度,婚检是自愿还是强制, 又一次成了各界人们争论的焦点。  相似文献   

7.
强制婚检引起热议 2005年6月24日,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经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第二章“婚前保健”中有这样的规定:“黑龙江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并留存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相似文献   

8.
江枫 《政府法制》2005,(18):8-9
就在公众纷纷就黑龙江省人大新近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中恢复“强制婚检”的规定褒贬不一时,杨涛、王金贵、胡仕波、郑国贴、王保信五名来自江西、北京、广东三地的公民却几乎在同时就该条例的合法性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提请立法审查,从而将对该问题的讨论推向深入。  相似文献   

9.
《婚姻登记条例》“婚检全凭自愿”这一充满人性化的规定给公民的私生活赋予了更多的自由。然而,当强制婚检这道“防火墙”被拆掉后,新的法律难题又浮出水面。  相似文献   

10.
唐芳 《法制与社会》2012,(12):39-40,48
本文从我国强制婚检制度面临困境入手,探讨婚检制度对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提高人口质量的局限与作用,建议在吸收婚检制度积极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新型的母婴保健制度,即建立免费的孕前保健制度,在孕前、孕产期医学检查中增加对父亲生殖健康检查项目,完善我国的生育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1.
有关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的争议很多。我无意对这事本身评头论足。只是,强制婚检的前前后后,法规修正——实施——出现新问题——否定或变相否定,这条轨迹里,我们看到了多少似曾相识的影子,又看到了多少法规政策被“召回”与“返修”?!交通法规“撞了白撞”的规定,像个绕口令游戏一样翻来覆去;“暂住证”取消不到两年,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又欲申请恢复;春节烟花爆竹从“禁”之日起就争议不断,终于扛不住又“放”了;一些地方公务员强制带薪休假制度,实施仅一年就叫停……诚然,我们可以说,这反映了“政策要在实践中完善改进”的特点;甚至还可…  相似文献   

12.
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由此,婚前健康检查不再是结婚的法定程序,这在社会上曾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和反响。取消强制婚检的核心思想,是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婚姻自由,而非单纯地简化结婚登记程序,人们真正需要关注的不应是停留在讨论强制婚检被取消的利弊上,而是应当反思《婚姻法》第7条第2款规定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  相似文献   

13.
强制婚检与疾病婚禁婚制度有着密切的制度关联。在我国婚姻立法禁止患有特定疾病者结婚的前提下,法律将婚检设定为婚姻登记的前提条件有其合理性。但疾病婚禁婚制度对当事人婚姻自由的干预逾越了必要的限度,《民法典》将疾病婚禁婚改为可申请撤销,这是在当事人的婚姻自由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健康利益之间维持了一个适当的平衡,因此符合宪法。在《民法典》不再将患有特定疾病作为禁婚对象的条件下,强制婚检制度就有必要随之改革。此外,可撤销婚姻制度也有助于推动公民在婚前积极进行婚检,因此没有必要恢复强制婚检。  相似文献   

14.
重构我国强制婚检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制婚检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取消强制婚检后我国大部分地区婚检率急剧降低,新生儿缺陷率大幅度攀升,并进而可能导致更严重的社会问题。深刻认识并充分尊重我国国情,依法重构我国强制婚检制度,符合我国相关立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目标,也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5.
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的婚检制度从强制变为自愿,这一改变受到了人们的欢迎,体现了对公民私权利的尊重。随着自愿婚检的实施,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引发了人们对自愿婚检制度的思考。本文对自愿婚检制度进行分析,采取相关措施,完善我国的自愿婚检制度。  相似文献   

16.
从强制婚检到自愿婚检意味着政府从婚检领域的退出,但是,自愿婚检不能很好地保护公共利益,也不能保障个人的知情权。因此,政府不能一走了之,而是要尽快实现从“划桨政府”向“掌舵政府”的转变,通过建立和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来填补政府退出后留下的权力空位。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福利政府理念的确立,婚检福利化是婚检制度发展的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17.
我国取消强制婚检后,各地婚检率骤降,个别地方甚至出现"零婚检"的记录,本文深入剖析了我国婚检现状的形成原因,并结合我国国情指出婚检制度的重要性,最后从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补救策略。  相似文献   

18.
朱永华 《政府法制》2012,(19):33-33
行政强制法今年1月1日施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行政强制法对地方性法规做了一系列修改。《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中对卖淫嫖娼者实行劳动教养的规定,在这轮修改中被删除。这几年,对劳教制度的议论一直不绝于耳,甚至时常成为媒体质疑的焦点。人们之所以对这项行政强制措施异常关注,一是劳教制度背离《宪法》,没有经过法院审判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剥夺公民自由是法治社会的常识,  相似文献   

19.
2003年7月3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草案)》在国务院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婚姻登记条例》完成了它的第四次修改。 新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受到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从结婚前不再强制婚检,到结婚离婚不再需要单位证明,政府部门力求减少行政干涉,减少行政审批,给予公民充分的个人自主权,充分体现了立法者淡化管理,强化服务的立法理念。但新条例的颁行也引出了一些争议和矛盾,记者走访成都市有关专家学者和行政管理人员,听到了不少有益的意见,记者归纳整理,这些争议和矛盾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取消强制婚检与现行《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的矛盾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  相似文献   

20.
程琥 《法律适用》2012,(10):67-72
前言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4号《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颁布实施,我国《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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